英美财产法的民法解释论纲

英美财产法的民法解释论纲

现在常用论文来指在各个学术领域进行研究,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论文。它不仅是学术研究讨论问题的手段,也是学术交流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工具。以下是我关于英美财产法中大陆法解释的论文提纲。欢迎分享。

摘要:

英美法系的成文法中不存在物权和债权的概念,但大陆法系的物权和债权概念所指向的对象是存在的,就像我国民法中存在物权的概念(略),但即使在《物权法》通过之前,也没有人怀疑我国民法中物权的存在。英美法中没有名为“物权法”的成文法,但客观上存在物权法的法律部门,就像我国物权法颁布前的法律体系中就有物权法的样本一样。正是基于这些事实,才有可能从大陆法系物权法的角度来解读英美法系的物权法。解释从“物”和“财产”这两个术语的关系开始。通过对英美法系中pro(缩写)制度的考察,发现“财产”和“物”都不缩写。在英美法中,财产包括各种财产,既有有形的权利,也有无形的权利,包括债权。当然,在英美法系的著作中,财产还被用在另一种意义上,即与契约相对的意义。(略)财产一词强调的是财产的对物性质,不同于合同债权的对人性质。但是无论在哪个上下文中使用属性,它的作用域都是...

虽然德国的conc(略)henrechte和Forderungsrechte在共同的法律(略)中并不存在,但在它们的法律中却有对应的内容。同样,英美法系国家也没有名为《物权法》的成文法,但大陆法系国家却有类似《物权法》的法律(略)。基于这些事实,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普通法中制定物权法是可行的。本文回顾了术语“S”与“S”之间的关系.。。

目录:

摘要第4-7页

摘要第7-9页

介绍页面14-25

问题:14-15页

研究思路和方法15-17页

文献的使用,第65,438+07-65,438+08页。

研究框架和基本观点18-25页

第65438章+0物权法与财产法:名实之辩第25-72页

§1“物”和“财产”第25—50页。

“不动产”和“不动产”第27-30页。

“个人财产”和“动产”30-41页

资产分类结构的差异与思考。第41-48页

第48-50页摘要

第2节英美法系中的财产法,第50-59页

英国财产法1925,第51-56页。

《加州民法典》的“财产法”,第56-58页。

美国其他州的财产法,第58-59页。

摘要第59页

第3节财产法和财产法:等级问题第59-64页

问题,第59-60页

《英美财产法的法律渊源》,第60-62页。

作为法律名称的物权法和作为法律部门的物权法,第62-64页。

《关于物权法的一般内容》,第64页。

第4节财产概念的必要性第64—72页。

有利于保护新型财产65-68页。

财产垄断,第68-69页

结论:论财产法的一般原则,第69-72页。

第二章英美法的产权结构72-112页

第1节问题命题72-76页

英美法中有所有权吗?第72-73页

普通法中有一物一权原则吗?第73-75页

英美法中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关系是怎样的?第75-76页

摘要第76页

第二节所有权制度:从不动产所有权到持有权。第76-79页

第三节土地产权:所有者拥有的物品79-82页

第4节费用简单:英美法中所有权的回归82-92页

费简单发展简史,83-84页。

简单费用:术语定义,84-88页。

简单费用的内容和限制,第88-90页。

从所有权的角度,检查费简单的第90-92页。

第5节英美房地产法中“所有权”的真正含义第92-97页。

第6节如何理解英美法中的“双重所有权”97-101页

第七节英美法的产权结构101-112页

一物权原则在普通法中的体现。第101—102页。

英美法上的物权结构图第102-103页。

终身土地产权103-104页

租赁土地产权104-106页。

地役权、受益权和限制性契约:非占有性用益权106—109页。

英美法上的担保权益:以抵押为中心的考察。第109-112页。

第三章英美法中的物权与债权划分第112-161页

第1节检验标准和问题的确定第112-114页

第二节租赁合同至租赁土地产权第114—116页

第三节信托受益权的转换116—123页

用益权的产生和受益人的权利。第116—120页。

受益人权利的抗力的提高120-121页

土地平整中物权对抗效力的后续发展。第121—123页。

摘要页面123

第四节限制性契约产权123-133页

限制性合同的功能页面124-125

普通法增强限制性合同对抗的效力。

股权对抗进一步增强限制性合同的效力,第65,438+029-65,438+033页

第五节普通法中债权与物权区分的启示133-141页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客观需要。第133-135页

什么样的权利适合成为物权?第135-138页

对抗并不能完全揭示物权的特征。第138-140页。

完整了解权利140-141页

第六节英美法中的物权法:契约交付页141—161

问题的清晰性和术语的定义。第142-143页。

从封地的授予到契约的交付:前世的《英美法中的《物权法》第143-147页。

契据交付与物权行为的同质性:以协议为标准147—153页。

关于无因性:相似还是相似?第153-156页

两个启示,第156-161页

第四章英美法中的物权法定原则161-207页

第1节物权的法理基础第162-169页

概况及争议162-166页

物权法定原则的实践基础。第166—169页。

第二节费用尾部与结算:英美法定财产权法注释,第169-184页。

尾页169—172的生成和内容。

结算:费用尾页高级表格172-175。

费尾结算制度缺陷175-176页

解放土地流动性:限制费尾和结算第176-181页

循环中的常规事实。第181—184页。

第三节物权法定原则在当代英美法中的体现184-192页

从物权的种类看,第65,438+084-65,438+087页。

从物权的内容看,第187-192页。

第四节:一个具有大陆法系特色的问题:如何理解信托中的权利。第192-205页。

出自《信任的起源》,第195-196页。

优先权授予中终身土地所有者地位的考察。第196—199页。

摘自《英国实现立法目的的途径》1925,第199-203页。

结论第203-205页

第五节:物权体系的封闭性和开放性,第205-207页

第5章英美法中的公信原则第207-247页

第1节公共信托原则的核心要素207-210页

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第207-209页。

公信原则与信托利益保护,第209-210页

总结页210

第二节英国的产权登记:绝对可信210-220页

英国不动产登记双轨制:以财产登记为中心,第210-212页。

产权登记制度下的产权和负担212-215页

绝对可信度215-218页

优先权利益的存在是否构成对公信力的侵蚀?第218-220页

第三节:美国契约登记系统的可信度220-242页

美国契约登记制度的运行机制。第221-228页。

契约登记的可信度来源,第228-238页。

美国不动产登记可信度的例外及其解释。第238-240页。

摘要页面240-242

第4节动产占有的可信性第242-247页

问题的相似性,第242-243页

无效财产权,第243-244页。

占有人无权处置第244-245页。

结论第245-247页

第6章结论:比较法价值的时代,第247-250页。

参考文献,第250-269页

读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第269-270页。

附言第270-272页。

发表工程风险论文的范文

摘要:

项目合同风险是指在项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利益。公司如何承担和化解项目合同中的风险成为公司需要关注的问题。阐述了当前工程承包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风险的策略。

关键词:

工程合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中国图书馆分类号:C931

文件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3-157-02。

工程合同风险是指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事情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或利益。公司如何承担和化解项目合同中的风险成为公司需要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合同是建筑公司承接工程的首要环节,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的首要手段,是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最高实践准则。由于建设项目具有规划量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合同风险不容忽视。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发生的成本,保证工程合同双方的利益,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合同风险,有必要科学地分析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策略。

1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满意的法律知识,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签订的不规范主要有合同的粗心和漏洞。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详细、严密,尽可能做到万无一失。实践中,合同双方对法律法规漠不关心或缺乏合同管理经验,经常出现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清、责任不明的场景。比如,一些建设项目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责任,选择一些自我否定的、不规范的文本来签订合同,而不是标准的合同文本,从而规避现实,转嫁项目风险。另外,在合同写作过程中,使用了模糊的词语,导致理解偏差的情况。当出现疑问时,双方势必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工程胶着,甚至合同终究难以执行。然而,有些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缺陷。比如在违约条款中,合同一方为了减轻违约责任或者怕伤害感情,往往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很少,所以一旦发生违约,没有相关的合同条款作为追溯违约方违约责任的依据。

1.2无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了合同的公平性。

契约双方,经济法规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主从关系。自觉履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双方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一些合同当事人无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合同双方的这些自私做法,对合同的正常履行是不吉利的,最终会导致工程经济的攻击,严重危害消费者的最终利益。

1.3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一些合同的双方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法律法规漠不关心,不惜签订象征性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合同双方的权益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合同的履行也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维护。这种合同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1.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认为签订合同只是一种形式,合同只是一种形式和安排。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对合同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没有严格的合同签订程序。还有就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项目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公司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视合同的存在,随意施工,最终导致工程质量的不完善,违背了签订合同的初衷。其他合同管理是专业性和技能性很强的操作,需要有高素质、专业知识和驾驭全局能力的人。一些施工单位随机派人承担这项工作,是对本工程极不负责。

1.5签约后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通常是指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材料的报价变化而引起的风险,如通货膨胀、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等。如果合同没有拟定回应,必然导致合同双方中一方的经济损失;还有,由于合同双方估算价格的方法不同,对报价调整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合同一方的承诺或经济状况可能导致合同难以履行,产生合同风险;政治风险,如国家阻止开垦森林和破坏农田,可能导致合同终止,施工现场的破坏和项目的延误,这往往导致承包商的损失。

2工程合同风险应对

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对增加利润和减少损失非常重要。如果能对风险进行识别、猜测和分析,找出风险的来源和因素,就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合同风险的发生或减少给公司带来的损失。首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和管理项目合同风险。

2.1严格控制合同签订,合同签订要规范谨慎。

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合法,业主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合同是否采用国家标准文本;合同双方的责权利是否有偏差,如何约束;合同未完成时的法律责任和救济。

摘要:尽可能理解合同条款,防止歧义的发生。共同签订项目时,要选择合适的承包方式,合同文本尽量选择国家颁布的通用合同文本,然后由合同双方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特点起草。合同文本必须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

关键词:工程风险论文

尽可能理解合同条款,防止歧义。共同签订项目时,要选择合适的承包方式,合同文本尽量选择国家颁布的通用合同文本,然后由合同双方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特点起草。合同文本有必要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做到行文谨慎,不使用不置可否、模棱两可的词语。

2.2合同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是非常重要的。只要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风险。合同依法签订后,应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确保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操作有序进行,并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使项目的所有合同事项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区分合同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目标控制。了解合同条款,找出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减少风险的发生,提高合同的履约率。2.3积极沟通,争取化解合同风险的机会。

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约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都能认可合同得到执行并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合同执行顺利且令人满意,合同双方就可以利用这种友好的氛围,对合同中隐藏的一些风险进行协商和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偿文本保留下来,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这样可以化解一些对自己不吉利的原创文章,合理分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2.4加强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实施周期长、成本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是不可避免的。在合同变更中,最大最频繁的变更是工程变更,所以工程变更占合同索赔的比例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用索赔和反索赔来补偿或减少损失,是建设单位选择的风险对策之一。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收集整理合同双方之间的文件、资料、图纸、账目,密切关注合同实施中每一件事情的具体过程,作为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的根本依据,寻找索赔的时机,通过索赔和反索赔达到降低风险、补偿损失的目的。

2.5决定采取经济措施

从经济角度来看,采取经济措施比接受风险损失的做法要划算得多。对于一些工程风险较高的操作,为了防止违约承担风险,可以选择增加经济投入来降低风险。比如管理和施工人员的人员、机械设备、班次、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等的大幅增加。虽然在经济上增加了成本,但保证了施工进度,保证了公司的承诺,防止了风险的发生。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一旦签订,就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实践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了解和掌握与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控制和防范工程合同风险的首要条件。其次,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控制合同风险的首要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和控制项目风险。在实践中,既要坚持合同条款,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双方的实际灵活处理,实现合同双方的双赢。

参考资料:

【1】尹伊琳。工程项目管理[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雷生强。世界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施工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4]朱建国。浅谈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06,32(5)。

尹伊琳。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