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200度可以参军吗?

165 70KG 200度,我一个人没希望了。交钱也许能进去,但是经过三个月的新兵训练,LZ的身体不一定能活下来。

年轻士兵需要通过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见《征兵体检标准》。据我所知,肝功能、血检、尿检是最重要的体检环节。肝功能这个体检项目,可以淘汰三分之一左右的年轻考生。建议平时注意饮食卫生,体检前后保持正常的生活规律,严禁疲劳。如果是阴性病毒携带者,适当的治疗效果更明显。体检前后尽量不要在不卫生的环境下外出就餐,尤其是南方沿海地区的新兵,有条件的尽量少吃海鲜。

尿检主要是检查自己是否感染了性病。2000年,应一些接收部队的要求,增加了对吸毒和艾滋病的检测。据我所知,吸毒一般是视觉化的。通过常规体检的合格士兵,脱掉上身衣服,检查手臂是否有较多针孔,是否有吸毒的特征。吸毒者很难通过严格的血检和尿检。

部队是一个大集体,共餐同住,严格控制新兵中的传染病源头。

政审:士兵入伍后,义务兵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入伍通知书和政审表。依次去高中(中专、技校)-社区(居委会)-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主要是考察年轻人、父母、兄弟、直系亲属的政治表现,对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的家属、子女,一般比较难...积极分子要通过政治审查。

附:征兵体检标准。

手术:

第一条体长和体重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1)男性:

陆服、潜艇、水面舰艇(含陆战队员,下同)、空降兵、坦克乘员人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公斤。

潜水员,体长168cm(不超过185cm),体重54kg。

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勤人员长度和重量可放宽至158cm和48kg。

(2)女:体长158 cm,体重45 kg。

(3)过胖或过瘦者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凹陷、外伤致颅内异物、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颈部僵直、不能自行纠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骼、关节、滑囊、腱鞘的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位、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和驼背。

(2)单纯骨折,治愈一年,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3)大骨节病仅指粗(趾)关节,无症状,无功能障碍,合格的地面人员。

第五条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至膝外翻胫骨内踝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步态异常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手指(脚趾)功能的扁平足残缺、变形,足底弓完全消失,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老茧、严重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面部或功能的恶性肿瘤、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疤痕不合格。

第八条脉管炎、动脉瘤、下肢严重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外科手术史、疝气、脱肛、肛门弛缓、慢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0.5厘米以上或两处以上)、经常发炎出血的内痔、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炎症、结核、结石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其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等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无自觉症状(不超过对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不超过对侧睾丸内侧两倍的睾丸)。

(2)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或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附睾结节(不超过两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全身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共同生活)及其他传染性或不可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部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2)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小于3厘米)、孤立性、散在性白癜风(夏装非暴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以下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器质性心脏和血管疾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卧位听诊。改变体位反复听诊收缩期杂音真的是生理合格。

(二)偶有早搏,每分钟不超过三次,无心脏病。

(3)心率在每分钟56 ~ 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已招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严格控制。

第十五条支气管炎target = _ blank & gt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等慢性呼吸道疾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孤立散在钙化,数目少于3个,直径不大于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

(二)肺纹理强化不超过中间带,数量少,细长,分布均匀,无扭曲。

第十六条胃、十二指肠、肝、胆、脾、胰疾病、菌痢、慢性肠炎、内脏脱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仰卧位,平静呼吸,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所测肝脏不大于65438±0.5cm(剑突下不大于3 cm),质软,边缘薄,光滑,无压痛或叩诊痛,肝脏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2)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体征者。

(3)既往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等引起的脾肿大,左肋缘下不超过65438±0cm,无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4)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第(1)、(3)项,地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通过改进的吉尼斯法大于180单位或通过赖氏法大于40单位。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按改良吉尼斯法大于130单位或按赖氏法大于25单位,并伴有百里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3)反向被动血凝法检测HBsAg效价大于1: 16。

第十八条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状况良好,能承担重体力劳动,为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精神病、梦游、头晕、神经官能症、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病史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引起的短期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2)十三岁以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两个字一句话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音时,每侧耳语小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另一侧不小于3米,地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严重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合格地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耳前瘘管反复炎症、耳廓外耳道湿疹、耳真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真菌病,合格的地勤人员。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疑难杂症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积、陆服、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性不超过鼓膜三分之一,耳压功能和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和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等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鼻甲肥大,不影响副鼻窦引流,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地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和发音功能,且难以治愈的,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为不合格:

(1)地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2)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用肉眼看5.0。

高中、职高、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识别红、绿、黄、蓝、紫的才算合格。

第三十二条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等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合格为地勤人员。

第三十三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 * *同性内斜视、外斜视在15度以内,地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各类人员均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和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混浊点,各类人员均合格。

口腔医学:

并排有两个以上三度龋齿和牙齿缺失,三个以上不在一起;颌骨关节疾病、严重牙周病、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门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覆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咬合不正,牙列不齐,牙周病轻微,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三、四齿上下侧相距小于0.3厘米。

(2)门牙缺失的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3)个别门牙有不规则或重叠的牙列。

(4)上颌侧切牙不受咬合影响。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