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印花税法实施细则解读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中国境内收取供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的合同、产权转让文书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和股票型存托凭证的转让。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对证券交易的转让方征收,而不是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含规定的增值税;

(2)应税产权转让凭证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让凭证所列金额,不含规定的增值税;

(三)应税业务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录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总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是交易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或者产权转让文件未载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计税依据的,应当按照订立合同和产权转移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没有转让价格的,计税依据按照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该证券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确定;没有收盘价的,按照有价证券的面值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同一张应税凭证包含两个以上税目且金额分别列示的,应当按照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数额的,适用较高的税率。

第十条同一张应税凭证由两个以上当事人书写的,应当按照涉及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