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区别在于,物权法主要贯彻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为什么应该合法,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有学者认为物权之所以合法,在于防止契约自由原则的滥用;有人认为物权法定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这些观点都有道理,但我认为主要原因是:物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可以对抗第三人(如物权人可以行使追及权,但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追及),物权具有优先权(物权与债权并存时,优先于债权),因此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 而且合同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并不知道如果只通过完善当事人的约定就允许当事人创设物权,必然会造成损害。 不仅物权优先于债权,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也优先于债权。以房贷为例。抵押权只有得到法律认可才能成为物权。抵押权成为物权后,当事人不得通过合同设定抵押权。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后,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果当事人订立了抵押合同,抵押就成立了,没有法律规定,很麻烦。如果我有一套价值一百万的房产,欠了很多人钱,我只想把这一百万给张三,而不是给李四和王五,那么我可能会和张三订立抵押合同。如果通过合同可以随意创设物权,张三享有物权,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他人什么也得不到,那么交易就失序了。抵押权是财产的负担,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可能导致欺诈。物权法定是各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