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流交易为什么要调节小股东损益?
教材上有一句话,就是说到逆流交易,要多加一个抵销分录,就是抵销内部交易中未实现的损益,由母公司和小股东承担。因此,添加了以下条目:
借:少数股东权益
贷款:少数股东损益
就是这个词条,困扰了我快一下午了!
百度,网校论坛,知乎,看论文,看文件,终于弄明白了,也搞清楚了细节。
原因是根据教材第一步中的抵销分录,即长期投资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分录,长期投资权益法计算的价值不考虑内部交易!它是粗糙的!有漏洞!为什么不早说,为什么不表白,为什么让我猜了半天!)
同样,第二步,投资收益与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和向股东分配利润相抵,投资收益不考虑内部交易!它是粗糙的!有漏洞!
导致合并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内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不允许,资产项目内存货价值不允许,少数股东权益不允许。(权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是允许的,因为它们抵消了子公司的数据,反映了母公司自身的权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也导致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不准确、营业成本不准确、净利润不准确、少数股东损益不准确。
因此,有必要纠正第一步和第二步中的不准确性。
所以第三步有偏移条目:
借方:营业收入
贷项:运营成本
存货
这样分录下去,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就准确了;
如果这样录入下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于营业收入的调整-营业成本的调整)也会准确;
那么什么是不允许的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和未分配利润。
因此,第四步中有偏移条目:
借:少数股东损益
贷款:少数股东权益
这样录入下去,小股东权益就批了,小股东损益就批了;
这样分录下去,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就准确了。
如何理解小股东权益与小股东损益的关系?
1说说人。首先,少数股东的损益是由合并报表产生的,可以认为是利润的抵销(实质上是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对利润的划分)。这种处理有理论前提。这种观点不仅适用于所有的合并分录,而且如果说不清楚就很难理解。在母公司理论中,集团只是把母公司的股东当作股东来歧视小股东。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是集团的负债,根本不是权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利润不是利润而是集团的费用(如果不了解,只要想想利润分配和长期投资抵销这两个分录,就是这种思想的典型例子)。说白了,小股东就是外人,我们集团要和这小子划清界限。
2逆流交易产生的损益假设在此赚取,集团要全额抵消收益成本和虚增的资产成本。集团认为子公司还有少数股东作为外人,我不能承担全部利润由我抵消,我也不是全资。你的小股东也要承担你的部分,所以对小股东来说是有盈亏的。从本质上说,这一会计分录收回了属于少数股东的那部分完全抵销的利润。准确的说,损益再分配就是重新分类。利润是从母公司的角度来看的利润,损益账的贷记相当于增加了集团的利润。相应的,借小股东权益,这个对应项就是你的小股东承担的利润减少了你的小股东权益。也就是说,该集团认为它已经减少了负债。
另外,合并报表的会计主体是集团,是集团的头寸。小股东不这么认为。你们组是左撇子还是右撇子不关我的事。如果我的股权投资达到长期投资的标准,我应该离开账户,我和你们集团没有关联方关系。我的声明就是我的决定。
为什么小股东的损益要由会计学院来调整?遇到问题的概率一般都比较高。学习都是接触一些不熟悉的知识,熟悉的知识不需要那么费力。解决一个问题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自己找资料,从教材到教具,另一种是找答案,也就是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