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电影《道格维尔》?
要理解为什么结局是这样安排的,首先要理解格蕾丝和她父亲互相指责的部分。他们没有指责对方人性的堕落,而是指责对方“傲慢”。这个词是理解这部电影的关键。明白在整部电影中,即使在生命的最后一刻,道格维尔的居民也不认为自己做了坏事,做了坏事就要受到惩罚。他们的思维方式是:我保护了你,格蕾丝,你要为你的保护付出一定的代价(我不想用给人很多联想的词)。随着保护你的成本增加,我们自然要提高价格。如果你想逃跑,我会给你链子,但我会阻止你逃跑。自始至终,他们都是站在一个慈善机构的角度在作恶,所以他们并不觉得自己在作恶。他们的事业是傲慢的,一种从高人一等的角度来看的自满。一旦这种优越地位完全巩固,也就是格雷丝会不惜一切代价留在道格维尔,这种傲慢自然会转化为邪恶。我们可以看看历史上以善的名义作恶的具体例子,比如文革,十字军东征,等等,太多了。之所以选择让格瑞丝以后报仇,其实是因为格瑞丝是同一个人。这种自大是人性之恶,不是少数人之恶。格蕾丝不是天使。一旦她有机会作恶,她也会这样做。而且她这么做是为了惩罚,而不是为了邪恶本身。恶的发生不一定有恶的原因,而是需要一个拥有绝对权力和傲慢的条件。
公路:
傲慢出现在影片的开头,它作为一个主题出现在结尾,但在整部影片中,这个词并没有用于道格维尔居民。我觉得道格维尔居民象征的东西很简单,就是普通人的罪恶。所以,我不认同自大是罪恶之源。
其实这部电影的寓意非常明显。在基督教话语中,恩典一词的意思是“上帝的恩典”,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用来指耶稣。我们将基督教文化与古典文化(古希腊罗马文化)区分开来,认为古典文化的特征是“道德在这个世界”,其核心是善恶有报的朴素正义观,而基督教的特征是“信仰在彼岸”,其核心是绝对宽容,超越了这个世界的善恶之分。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古典世界里,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有德之人比无德之人更高尚,而区分一个人有无德最明显的标准就是他的行为好不好。在基督教里,理论上一个人表现好不好并不重要。即使是犯下种种恶行的罪犯和一个虔诚的僧侣,在上帝面前也是平等的。信仰的超越,需要包容一切罪恶。
我们承认基督教的“宽容”是一种优秀的精神和崇高的理想。但这种绝对包容的精神如果发展到极致,就会失去人性的支撑,因为不可能完全包容生活中的一切罪恶;生活中真正的善恶之分,恰恰需要经典的“正义”来承担。所以,即使在一个基督教的世界里,最高境界也不是纯粹的基督教宽容博爱,而是如何在基督教的宽容逻辑中最大程度地容纳古典的正义精神。
这是哈姆雷特,陀思妥耶夫斯基和道格维尔的主题。道格维尔的特点在于,它直接将上帝(格蕾丝的父亲,一个黑帮头目)的形象等同于古典精神,并通过他的口说出了基督教宽容逻辑的固有弊端,那就是傲慢。
基督教的宽容最初是从傲慢开始的。基督教说,用道德来评判别人是一种傲慢,因为真正的司法权掌握在上帝手中,人不能逾越。格蕾丝的父亲指出了这种逻辑的悖论,即试图包容一切,这恰恰是最大的傲慢。这句话是格雷斯的父亲说的,也就是基督教的上帝自己说的,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既然只有上帝有审判的权力,也只有上帝有宽容的权力。其实无论是试探还是宽容,都有对错之分。错审是擅闯,错容更是擅闯。基督教的真正精神应该是审判与宽容相结合,即即使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罪人最终也会被上帝所宽容,但人类的事务必须真正贯彻人类正义的精神,不能以宽容的名义敷衍了事。
沃克:
傲慢是人性之恶。确实如此。
关于“基督教的绝对宽容超越了善与恶,这是上帝所能达到的境界,但在世界上真正的善恶之分面前,这种不切实际的理想无法承受正义的要求。”
我是这样理解的:
各种恶和罪不能也不会在神成为神之后强加在神身上。他所看到的正是人们所遭受的。所以,他可以要求别人绝对的宽容。哈哈。看来上帝也是傲慢的。在MR73左轮手枪中,老警察终于击毙了两个恶棍。一个是坏警察,一个是大反派。干坏警察的时候用手枪柄把他打死在妓女床上,因为老警察讨厌他,垃圾警察。干反派的时候,简单一枪。由衷的。绝不原谅。
即使是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的,更不用说做不到的正义了。
吴公卿:
我在业余时间又看了一遍《狗村》,看弟弟的话。总的来说,我同意。我觉得弟弟一开始就把问题问对了,我觉得大方向没有问题。提几个小点,一起讨论。
1首先,我不太同意把基督教的大概念和古典主义相提并论。这是因为虽然《圣经》中有“超善恶”的概念,但事实并非如此。严格来说,我们大概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教改革中对“因信称义”的极度强调,导致了尼采的“超善恶”。也就是说,“超善超恶”本身就是新教,是现代性的反映。我们很难说天主教有绝对的宽容。而且,就圣经本身而言,虽然福音的精神是宽容的,但也有启示。而这两种逻辑的统一性,历史上一直争论不休。这说明基督教本身在对待宽容的问题上也是复杂的、历史变化的。
2.当然,我同意这部电影是对福音的改编。如你所说,它可能被称为“另类福音”。或者说,是“反福音”的“福音”。基本原因是电影的最终目的是拯救,但渠道与圣经的基本精神不统一。
但如果仔细推敲最后一段,把Grace当成历史上的神,还是有两个问题:1。影片假设格雷丝是神,所以我们当然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通过与父亲的争吵,她清楚地知道道格维尔的人是坏人。这是她最终审判的基础。但是,就影片试图达到的社会陈述而言,这个神实际上必须过渡到人和国家。这样,他们自己能知道什么是好吗?2.就算假设道格维尔的是坏的,人知道别人的恶,哪里来的评判权?这是我认为这部电影的主题之一。尽管据我所知,导演对社会的丑恶和不公极为不满,要求政治言论。这其实就是影片结尾的“权力”之争。从这个逻辑我们可以认为:在导演的逻辑里,只要我们的权力是用来做好事的,能达到好的目的,那么手段的不公正就可能情有可原。导演是反美人士,他想干什么当然是可以预见的。但问题是,即使他真的知恩图报,拥有权力,他真的能用这种权力去锻炼他想做的事情吗?
我的第二点,简单地说,就是这部电影的基督教逻辑和它的政治-社会逻辑之间存在张力。虽然在相当意义上,这部电影揭露了基督教的困境。但在我看来,当它以反基督教的方式实现福音时,我觉得他的逻辑有些简单,甚至危险。基督教讲宽恕是真的,但不代表它没有惩罚人的罪恶的手段。基督教本身以及受基督教影响的法律精神都是表现;诚然,恶可以被暴力力量消灭,但它本身并不一定能达到善。格蕾丝消灭了道格维尔,但实际上她又犯罪了。这样,影片最后的讨论也有很多模糊和引申的空间。
随便写了两点,不是很严谨。如果你觉得有问题,我们继续讨论。
公路:
我简单回复如下,以后有机会再详细讨论。
1,我觉得新教是更彻底的基督教。它没有创造新的原则,而是将基督教的逻辑发挥到了极致。说是现代性没问题,但现代性也是基督教的一个继承人。
2.消灭道格维尔并不邪恶,就像哈姆雷特杀死他的叔叔并不邪恶,两者都是正义的实现。正义的实现需要人们不要执着于脆弱而敏感的良知:虽然杀戮是暴力的,但正义往往需要暴力来实现。真正恶毒的是杀戮背后的仇恨。格蕾丝没有带着仇恨杀人。道格维尔的人该死。格蕾丝只是在为天堂伸张正义。
我知道这些提法太简单,但在这里不可能展开,只能表明我的基本倾向。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重申一下:我认为毁灭道格维尔也是一种恶,出于良心和怜悯,我做不到。这恰恰是基督教超善恶逻辑的体现。可以是大爱大慈,但也会对世间的善与恶造成伤害。我觉得另一种选择更高尚:义无反顾地做自己该做的事,但不要有仇恨。即使暴力永远是邪恶的,人类的正义也是通过善与恶的循环来实现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永恒的真理。不要用所谓的绝对的善来拯救这个世界,它需要的是安排,不是救赎。
我期待着你的回复。另外,一切都好吗?
在第九街上夜跑:
关于基督教的这些概念,我想到了另一部电影,杨幂。
在失去儿子后,这位母亲从宗教教义中寻求安慰,终于有一天,在教区居民的鼓励下,她去监狱告诉杀害她儿子的罪犯,她原谅了他。当罪犯回答她也信基督,觉得自己得到了上帝的宽恕时,她崩溃了。
依靠信仰维持自己的心理防线瞬间崩塌。
吴公卿:
高速公路,
1,随你怎么说。没有根本的分歧。
2.你说的很深刻,很儒家。但问题是,影片中的恶是否需要用如此强烈的方式来实现。我赞同适当的暴力,但我也警惕其简单而可怕的后果。我觉得电影的结局是恶,因为他只是从神义的角度出发;但是对于人,他有更好的办法吗?影片前半段省下来的东西,后面都极度释放了。那我们是不是也应该问一句:如果你是神,你之前的纵容是恶吗?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掩盖自己的过去?如果你不是上帝,你为什么能这样做?你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力量?所以,我觉得电影结尾的价值,只能用一种极其抽象的方式来体现。具体来说是很有问题的。
公路:
我同意。我也很抽象的理解结局。
吴公卿:
所以到现在为止,我最感兴趣的不是电影的核心主题,而是他想带来什么,比如:1,汤姆对人性的刻画。为什么他一直在努力寻找一种文学体裁?为什么他试图把所有的东西都融入文本?对我来说,或者对其他有同样问题的人来说,直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通过言语和思想来摆脱原有的生活和困境、罪恶和堕落,从而用虚幻的注意力来麻醉自己?2:违背恩典的孩子。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这一幕感到很难过。因为我在这里几乎看到了人类可怜的影子。如果说影片一直在试图描述上帝的经历,那么这个场景绝对是核心。毫无疑问,神是恩典和恩典。但是对于人来说,优雅是不容易做到的。人们会拒绝恩典,甚至会因为自己的罪而嫉妒它。甚至,我们可以像审问者一样说,当上帝出现的时候,人们还是会杀了他。真正说来,人所需要的恩典不是来自神,而是来自人。他必须是赦免人的罪的恩典,而不是道德救赎的恩典,这种恩典对人来说太重了。如果这样看的话,格蕾丝最后的愤怒和暴力可能更合理:正是因为她用爱无限地给予了格蕾丝,人们却一次又一次地顽强抵抗(包括砸碎代表七印的玩具),上帝需要用极端的暴力(极端的格蕾丝)来惩罚人们的自由。因此,这里也包含了我们一直在讨论的主题:恩典和人的自由。3.由此,我们可以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基督教到底是什么意思?从表面上看,有了上帝,基督教就有了一定的善恶标准和人类最好的精神走向。但另一方面,影片也向我们揭示,正是因为基督教的宽恕,才把人推向了无尽的罪恶深渊;正是因为上帝的存在,孩子才有了作恶的动机,也就是所谓的“以德报怨”;所以,基督教似乎是人类创造的一种幻觉,它改造了古典时代人性的问题,因而变得更加突出。但是,这个作用真的是双重的:基督教在加深人性困境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人们的精神张力,并将其推向了绝对的深度。我们的问题是,在这种紧张中,我们应该始终考虑基督教对西方,从而对中国的意识形态意义。这是我在写康德论文时体会到的:任何现代思想家都必须从对基督教最深刻的理解出发。他们被包裹在基督教的问题中,但他们深入挖掘伟大的精神。单纯从一方面来看是很有问题的。
剩下的下次再说,以后上课。
吴公卿:
道格维尔人内心的邪恶与格蕾丝的无限宽容有着内在联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背叛天恩主要是和他们的处境有关。正是因为害怕自己遭遇不幸,才一次次威胁格蕾丝。这其实恰恰说明了普通人的道德总是有限的,甚至是虚伪的。我觉得电影已经客观的表现出了人性的这种局限是人的基本天性,不能说完全是格蕾丝刺激的结果。
然而,正如我们上面的讨论所表明的,基督教的普遍宽恕确实再次激发了邪恶。作为人,人的道德总是不足甚至虚伪的。关键是,你怎么看待这种虚伪?在这里,古典和基督教的理解真的很不一样。古典时代的人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是愿意承认这是事实,然后在可能的基础上追求它的改进。这样,面对邪恶,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方式回应,因为这种回应是人之常情;相反,基督教明知人性不足,却认为人性应该更完美。人要以神为榜样,克服自私,达到宽容和救赎。但问题是:基督教的这种做法是否有不人道的基础?也就是说:人能像上帝一样包容一切善恶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督教真的很不自然。回到影片,我们可以看到,格雷丝在影片的前部所展现的,是一个基督徒的理想:以普遍的宽容来接纳人类,企图以这种东西来感动人,实现人的道德提升。但问题是,对于人来说,这种宽容对自己的道德是没有好处的,甚至会激发人内心的邪恶。对于格蕾丝本人来说,她其实不是上帝,所以她注定要在人神两面挣扎。按道理,格蕾丝的结局应该是那些像耶稣一样的人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但导演做了很大的创新:耶稣不应该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应该审判人。但问题是:格蕾丝做得对吗?
我们可以将恩典与耶稣本人相比较。在很大程度上,我们似乎都认为她是耶稣基督。她受苦,忍受,肮脏。然而,她真的不是基督。因为基督所做的是他的本性,他真的是神。另一方面,格雷斯在痛苦和考验中做了一切。格蕾丝像神,但不是神。他没有上帝的力量和本性,她也无法真正容忍这些人。因此,当最终影片以神的方式惩罚邪恶时,格蕾丝的形象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如果她只是一个人,她的合理性何在?如果她是神,她怎么解释她过去所有的行为?
这两个方面的纠结和矛盾,深刻反映了导演在这个问题上的暧昧,或者说:两难。现代社会的基本语境不再是上帝,而是必须借助基督教逻辑来思考问题。面对人性的堕落,谁能主持正义,谁能作出判断?影片想说的是,用权力的手段实现正义是对的,因为这种正义是对他所受苦难的正常回归。但是,我们还是要问:1。他现有的经历是怎样的?二:他知不知道善?三:当他知道善的时候,他能判断人吗?一一对应,影片逻辑有问题。
所以,影片的结局似乎最大化了现代社会基督教逻辑的张力:我们总是需要正义来审判邪恶,却总是被困在基督教里。现代社会的人对基督教如此不满,却总是按照基督教的逻辑来思考和做事。结尾的极端做法不是很基督教吗?这样,从表面上看,他们试图回归古典,或者重塑一种不同于基督教逻辑的现代逻辑,但结果却很成问题。这一困境迫使我们问:基督教语境对现代西方意味着什么?
公路:
吴公卿,
我现在更能理解你的原意了。影片结尾的处理方式,似乎是以一种完全符合经典的正义和复仇观念的极端形式,批判了基督教的无限宽容。结果,正是其完成的极端方式,恰恰失去了经典意义上的“中庸”。无论是荷马史诗还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都没有描述过如此残酷的复仇。如果说哈姆雷特最终是在“顺从命运”的前提下实现了善的复仇,那么格蕾丝则是在上帝(她父亲)的命令下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无限宽容走向了毫不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