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报价?
使用他人观点、数据、资料或研究成果时,需要引用。这样可以保证学术诚信,避免抄袭,给原作者应有的可信度和尊重。
引用是指引用他人资料时,必须注明资料来源,包括作者姓名、书名或期刊名、页码、出版单位、年、月、日等。
作者引用原文时可以删除部分内容,删除的地方用省略号;为了强调,作者在引用原文时,可以给一些文字加上项目符号或改变字体;为了便于读者理解,作者可以用插入语的方式来解释引用的内容。
参考文献的排列顺序
文献条目按作者姓氏的字母顺序(中国姓氏按其汉语拼音字母)和中外文分别排列。目前条目不要标数字,第二行要缩进。
外国文件在前,中国文件在后。同一作者不同时期的文献按发表时间顺序排列。如果是同一作者同一年的文档,会在年份后用英文小写字母标注(例如1999a、1999b、1999c)。
引用的重要性
写论文的时候一定要引用文献。可能是一个观点,一个法律或者一个案例,一些统计数据等。读者可能对这些文档感兴趣,想做延伸阅读,也可能心存疑虑,想检查一下。这时,作者就有义务说明文献的来源。
文档的来源可以写在文本中。学术论文的翻译,但是现在法律论文引用文献的地方往往很多,多达几十个或者上百个;如果把所有引用的文献及其出处都放在正文里,那么正文读起来就会显得冗杂而颠簸。为此,采用了一种方法:把一般的文献连同它们的出处放在页脚或文章的末尾,不是极其重要的文献不在正文中标出。这样身体部分就干净整洁了。
就整个学术行业而言,标准化引用也有很多好处。
首先,读者可以根据引文信息追寻学术发展脉络。找到一篇引用充分的论文,就知道之前研究的状况;根据引用的学术文献中的引文,可以了解到前期的研究情况。据此,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整个知识谱系逐渐浮现,知识积累的阶梯也清晰可辨,观点和思路的差异也容易厘清。
其次,规范引用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一篇论文有多大的价值和影响力,某种程度上可以根据这篇论文的被引频次来衡量。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根据其论文的被引频次来衡量一个出版物的学术水平、一个学者的学术成就和一批教师的学术创新能力。虽然以被引频次作为衡量标准有一定的不足(比如不同学科的情况差异很大),但是相对客观,因为被引频次是学术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
最后,论文的引用也为分析一个学科、一个时期的学术研究状况提供了依据。李肃、樊城等学者通过对法律引文的统计,对中国当代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了有趣的分析。我统计了《行政法研究》1993-2005年发表的文章中外文文献(外国和台湾省)的引用情况,发现外文文献被引用的比例高达40%,而且这些文献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分布差异很大。
而被引用的外文文献基本都是二手资料,原始文献(不包括外国法的文章)仅占被引用外文文献总数的4.5%。文献引用反映了我国行政法研究的特点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