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
“十五”期间,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 结合深入开展“完善制度、提高素质”活动,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健康发展。
(1)注重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二是注重廉洁自律教育,编写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85条禁令》手册;三是以主题教育为重点,积极开展教育月活动;第四,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第五,注重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第六,搞好经常性教育。
(2)落实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部联审、公示、报审分离,完善窗口办件制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为民行政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项禁令”。建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制度,制约暗箱操作。加强财政监督,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大对国土资源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
(三)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3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好厅(局)。
第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求实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美化环境、综合治理和稳定社会,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保障。
(1)国土资源厅连续五年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2)2005年底,国土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中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等5个单位全部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3)截至2005年底,全区13个国土资源局进入“文明单位”行列。其中,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博尔塔拉州国土资源局、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被评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昌吉市国土局、吐鲁番市国土局、巴音郭楞国土局、克孜勒苏市国土局、阿克苏市国土局、塔城市国土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伊犁州国土资源局、哈密州国土资源局、和田州国土资源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第三,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期间,我们狠抓国土资源行业作风建设,在政务公开、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优质高效服务、接受公众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一是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二是公布举报电话;三是设立举报箱;四是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大厅窗口”服务;五是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十项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的五项禁令;六是积极参加自治区人民广播电台的“新广播热线”节目活动;第七,持续开展行业道德评议活动。通过以上措施,国土资源行业行业作风逐年明显好转。2004年,国土资源厅被评为自治区8个被评厅(局)第一名,社会满意率达90%。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授予伊宁县国土资源局、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沙区分局、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独山子分局、石河子市土地管理局、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阿克苏市国土资源局、和田市国土资源局“作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
第四,信访工作
“十五”期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根据国土资源部《信访条例》和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访条例》。办公室实行各办公室轮流值班制度和主任接待日制度。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教育干部依法行政,引导基层组织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切实把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办、督促、督办、反馈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期间,* * *受理群众来信1452件,接待群众来信1920件,6485人次。其中,违法占地518件,权属纠纷260件,征地纠纷752件,探矿权采矿权纠纷39件,违法批地用地101件,咨询建议172件,其他75件。参见表9-1和图9-1。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会工作
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逐步建立健全了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工会组建率和职工会员率达到100%;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劳模之家”活动。连续五年,办事处工会被自治区直属工会命名为“劳动模范之家”;国土资源规划院工会、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工会、自治区征地中心工会被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直属工会命名为“劳动模范之家”。
表9-1十五期间国土资源部门信访情况表
图9-1十五期间国土资源部门信访构成图
部门工会工委认真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十五”期间,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征地中心五个单位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都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宣传工会的工作和活动。
办事处工会工委成立五年来,每年都举办机关职工运动会,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并且每1年举办一次国土资源行业职工春节联欢晚会,演出由新疆电视台、乌鲁木齐电视台播出。2003年,在国土资源行业举办了首届“新疆国土资源杯”职工篮球赛和厅系统职工篮球赛。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而且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进取精神。
近五年来,来自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的近百名干部职工自愿捐款,资助了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三中学宏志班等多所北疆、南疆中小学生。500多名干部职工(包括退休职工)自愿向灾区、困难群体、红十字会、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654.38多万元,捐赠衣物654.38多万件。
不及物动词宣传工作
“十五”期间,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新闻发布、记者座谈、现场采访、人物访谈、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
(1)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日报、新华社新华分社、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发表(播放)新闻文章1500余篇,促进了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关注我区国土资源工作。
(2)为系统、全面地反映自治区国土资源概况和管理情况,每年编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公报》,不仅发给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人大、政协和有关厅(处)参考,还在《新疆日报》或《新疆经济报》刊登,让社会各界通过阅读进一步了解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情况。
(3)每年“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前后,在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维吾尔语、汉语、哈萨克语)播放公益广告,设立宣传咨询点,向社会人员宣传解答国土资源相关政策法规和具体程序。
(4)做好日常社会宣传,营造国土资源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印发各类国土资源宣传资料约50万份、宣传册30万份;2005年5月,在新疆日报社的配合下,“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百问百答”活动成功举办,* * *收到有效回答5600余条。
七、学会工作。
“十五”期间,自治区土地学会、地质学会、矿业协会、土地估价师协会坚持举办会议的宗旨和“加强联合、突出服务、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精神,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学术交流活动, 研究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和战略问题,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服务社会、服务行业和自身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学术交流
2001年2月,自治区地质学会举办以“发挥新疆资源优势,坚持高效持续发展”为主题的西部学术论坛;2002年2月,自治区地质学会、自治区矿业联合会、自治区专家咨询组矿产能源组联合召开新疆固体矿产最佳勘查靶区咨询研讨会;自治区土地学会于2003年召开“中国土地科学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暨2003年学术年会”,协助中国土地科学学会举办“2005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自治区土地学会、地质学会协助中国科协在中国科协2005年年会第8、38分会场组织学术交流会。2005年6月5日至10月,自治区地质学会召开了第五届天山地质矿产与资源研讨会。2004年以来,自治区矿业联合会先后两次组织新疆20余家矿业企事业单位参加由国土资源部主办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和“矿业论坛暨博览会”,使企业拓展了思路,加强了对外交流与合作。会议期间,一些矿业企业与外国矿业公司签署了矿业开发协议。自2004年以来,矿业协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矿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培训,* * *举办培训班11,培训人数近1.400人。
(2)学术成就
2005年,自治区国土所完成了《新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研究》的编写;编辑出版《新疆土地学会通讯》8期,收录各类通讯、专业论文、学术交流、土地管理经验等文章近300篇。
自治区地质学会通讯编辑印刷8期;《庆祝新疆地质学会成立40周年论文集》编辑完成。与自治区矿产与能源集团专家咨询组联合出版决策研究咨询文集;与《新疆地质》编辑部联合;出版了《新疆青少年优秀地质科技论文第二辑》;2005年,第五届天山地质、矿产与资源研讨会会议记录汇编出版。出版《新疆地质》20期。为塔里木油田公司完成了塔里木盆地及周边地层的研究;完成河南油田“1 ∶ 20万焉耆盆地数字地质图”;完成《新疆矿产开发简明图集》的编辑工作。
2004年,自治区矿业联合会对全区铁矿企业税费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全区主要铁矿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提出了影响铁矿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的主要因素,并对政府如何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合理化建议。2005年提交的《新疆黄金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了未来黄金产业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出版《新疆矿业》15期,提供约1 000条矿业信息;2002年以来,组织实施了区域(地、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到2004年底,区域(地、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已经编制完成。自2004年开展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以来,已批复完成15个县(市)的矿产资源规划。
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成立于2003年8月。协会自成立以来,制定颁布了《协会章程》、《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注册土地估价师自律准则》等一系列规范管理的自律制度。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5]123号)。2004年6月,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建立了乌鲁木齐市土地出让和土地资产处置地价评估专家库。
(三)受到表彰的情况
2002年,自治区土地学会被自治区科协评为“先进学会”;2005年被自治区科协、教育厅、科技厅联合授予“2005年自治区青年教育先进集体”;2005年荣获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的“自治区先进社会组织”和“全国省级社会之星”荣誉称号。
自治区地质学会2002年被自治区科协授予“自治区优秀学会”称号,被自治区科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授予“先进科普集体”称号。2004年被民政部授予“优秀社会组织”称号;2005年被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委、自治区科技厅授予“青年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2003年和2004年,自治区矿业协会被中国矿业协会评为“先进会员单位”。由矿业联合会组织专家编制的阿克苏、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三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别获得国土资源部表彰的“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
八、国土资源工作受到表彰。
2001,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伊犁、喀什、巴音郭楞、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昌吉市、乌苏、霍城、富蕴、鄯善、和硕、阿克陶、泽普、洛浦县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为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伊宁市、阜康市、喀什市国土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土地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吉木萨尔县、焉耆县、博湖县、阜康市、玛纳斯县、英吉沙县、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地区被授予“自治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称号,其中吉木萨尔县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
2003年,国土资源部授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国土地登记和土地调查先进单位”、“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先进单位”、“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先进单位”、“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先进单位”等称号。国土资源部授予奎屯市、沙湾县“全国地籍管理百强县”称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新源县国土资源局、公刘县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先进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石河子市、伊宁市、伊宁县、新源县、霍城县、沙湾县、温宿县、乌什县、泽普县、莎车县、麦盖提县11个县(市)“自治区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
2004年,国土资源部、人事部在全国国土资源系统首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中,授予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哈密市、泽普县、新源县国土资源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 *团中央授予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数字化所“2004年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自治区行业作风考评第一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被评为2004年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先进单位。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授予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军事设施保护先进单位”称号;国土资源部授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塔城地区国土资源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全国建设用地审批先进单位”称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石河子国土局、库勒国土局、博乐国土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2001至200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测绘局、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荣获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被授予“2005年度自治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被授予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表彰了十五以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35个单位获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54人获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获得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伊宁县敦麻扎中心国土资源所、塔城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沙湾县城市国土资源所、乌苏市八十四乡国土资源所、阿勒泰市土地勘测所、布尔津县国土资源局、 富蕴县国土资源局、精河县国土资源局、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米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综合业务股、雷姆县西吉国土资源所、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若羌县国土资源局、乌什县国土资源局、阿瓦提国土资源局、 温宿县国土资源局、阿图什市国土资源局、喀什市国土资源局、疏附县国土资源局、巴楚县国土资源局、洛浦县国土资源局、墨玉县国土资源局扎瓦乡国土资源所、玉田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所、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独山子片区分局、 石河子土地管理局、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哈尼巴提·沙布凯,2001至2005年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十五”期间,有50多人分别被授予“国土资源管理先进个人”、“十五期间国土资源系统先进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自治区先进会计”等称号。
九。新疆地方志、土地志和新疆地方志、地质矿产志的编纂
(1)完成了《新疆地方志·土地志》的编纂。
该组织编纂的《新疆地方志》经过编纂者三年半的努力,于2005年底完成。土地志全面系统地涵盖了新疆土地资源的历史和现状,填补了自治区历史上没有反映土地管理记录的空白。被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授予“自治区第四届地方志年鉴优秀成果”一等奖。
(2)出版了《新疆地质矿产志》(1986 ~ 2000)。
在前期记录的基础上,国土资源厅组织工作人员,在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支持下,于2001年底顺利完成了编制工作,并于2002年底前印刷出版。《新疆地质矿产志》(1986 ~ 2000)是《新疆地质矿产志》(原志)的续篇,全面记录了自治区在“七五”、“八五”、“九五”三个五年计划时期蓬勃发展的地质事业、矿产勘查和科学技术所取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