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亦舒赏析
作者简介
孙昌无极(?-659),辅助机。河南洛阳。唐太宗的弟弟。武德九年(626),决定发动玄武门之变,助太宗夺得皇位。后担任尚书、、司徒的右仆,封为赵国公。与方共同编辑了《贞观之法》。帝即位,任太尉,同门学士,永辉三年(652年)分别受命与其他大臣、法学学者编纂《永辉律》和《蜀律》。后来,他因反对高宗皇帝对武则天的立场,被流放到贵州并上吊自杀。
书籍介绍
略论唐律* * * 12条,500条(一部作品502条)。它的法律源于汉高祖时期的武德律和唐太宗时期的贞观律,高宗时期附加了“议”字。《旧唐律实录》:永辉三年写三封:“律未定,每年所引之法无依据。宜请律师说明文章之意,仍令中书与门下督之。”四年(653年)完成,“颁给天下。自然,破狱者,皆引之,析之。”“疏议”的作用是逐字解释法律,描述其渊源,分析分歧和疑点,弥补法律的不足,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司法人员可以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关于《唐律》的法律性质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它是一部综合了各种法律的综合性法典。《中国古代法制史知识》等书都持这种观点。第二,它是一部以惩罚为主,综合各种法律的法典。《唐律研究》等书就持这种观点。第三,是刑法典,不存在各种法律结合的问题。《唐律分析》等书就持这种观点。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第一章是名例法,主要规定了法典中的总则,包括刑罚、减刑适用范围、自首、* *共犯、数罪并罚等。,相当于今天的刑法总则。其他十一条相当于今天刑法的分则,包括禁生、职制、族婚、厩、骄、盗、讼、诈、杂、捕死、越狱。每部法律对几种罪行都有具体规定。如《禁卫法》是对违反宫殿、关禁堡安全制度的刑事规定,《职制法》是对非法设官、非法执行职务、收受钱财枉法等犯罪行为的规定。每条中,少则十条,多则六十条,每条都包含一项或多项罪名及相应的处罚。
其内容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处处体现着礼仪的精神和原则,主要表现为:儒家经典是认定犯罪行为及其制裁的依据,是解释法律文本的依据,甚至直接充当法律文本。所以《四库全书》总内容的总结说:“论者说唐律准确恭敬,以为通达等于古今。”其内容突出维护君主、等级和宗法制度,是君权、父权、夫权的守护者。
《唐律论》不仅是中国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而且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汇集了战国《法经》以来各个朝代的立法成果,对唐代以后的封建王朝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它后来被宋世夺采用。元朝破狱时,也引为证据。明朝洪武初年,儒官奉命与刑官谈唐律。后来,刘、等人奉命详细规定了这部法律,其内容在唐代是准确的。虽然后来颁布的《大明法》、《大清法》与唐律不同,但大部分法律还是一样的。据统计,有人认为大明律60%以上,大清律近60%与唐律相同。与其他封建法典相比,唐律被认为是最好的。清代薛在《唐律序》中明确提出:“凡讲求唐律之道者,必以唐律为上。”
唐代法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仍占有突出的地位。它对蒙古、朝鲜、日本、越南等许多亚洲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这些国家封建法典的蓝本,因此被誉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不仅如此,它还是世界封建法典的典范。有人认为:“罗马法代表古代奴隶制文明,唐律代表古代封建文明,拿破仑法典代表现代资本主义文明。”(《李光灿译唐律序》)。
版本
目前可见的版本大致有三个系统。首先是“古曦斋本”制度。其中有宋残本、元刻本、清兰陵宋抄本及四辑。第二种是对原有系统的改造。其中有元至袁崇华安秦有堂刻本、戴南亭系列、江苏书局本、沈家本光绪十六年(1890)重校本。第三是基于文化的系统。包含日本文化二年(1805)正式版、万友洪毓和国学基础系列。1983年,中华书局在参编图书的基础上出版了《唐律》点本。鉴于其突出的地位,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出版了一些相关著作,主要有曹曼之《唐律释义》、钱大群《唐律释义》、钱大群、钱元开《唐律解析》、乔伟《唐律研究》、杨廷福《唐律初步研究》等。此外,也有一些论文从翻译、注释和讨论的角度对《唐律亦舒》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立法和法律注释的经验。它不仅准确地解释和说明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而且尽可能多地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法律的理论基础。《唐律简论》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论》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和周边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前贞观法至今失传。因此,《亦舒论唐律》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完整、最早、最有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它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