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摘要:针对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的相关问题,阐述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联系与区别,并对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关于转化问题的讨论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十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电东送、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项目,充分证明了工程监理的作用日益明显[I]。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发展,以及项目管理方式的不断演变,建设项目的目的性是巨大而复杂的,这些都将给仍处于发展期的中国工程监理事业带来严峻的挑战。监理企业的发展趋势是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不仅是工程监理业务的拓展,也是其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业务的延伸。与工程监理相比,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阶段更加广泛,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竞争实力、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要求更高。并不是所有的工程监理企业都适合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但有些监理企业片面地认为,只有项目管理的方向才是企业努力的方向,才能发展壮大,否则没有出路。一些在县镇一级成立的三级监理企业,在不知道什么是项目管理的情况下,就把名字改成了“某某项目管理公司”。这种急于求成、盲目追风的行为,不能不引起业界的关注。
建设部发布的《指导意见》和《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将建设项目管理定义为“受项目业主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或阶段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在我看来,这种把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单列出来,排斥管理主体的提法,模糊了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理的界限,容易造成误解,导致项目监理的边缘化,值得商榷。
从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国际工程实践来看,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国外工程咨询机构服务的客户范围很广,不仅仅是业主或建筑商。项目监理和项目管理是什么关系?工程监理企业如何考虑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这是促进我国工程监理健康发展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笔者想与业内同仁探讨的话题。
1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
项目监理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三控(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合同、安全、信息)、一协调”,项目管理也可以为客户提供类似的服务。项目管理与项目监理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项目监理也可以视为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从我国工程管理体制来看,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两者的根本界限,更不能混淆,认为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工程监理。
首先,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的法律地位不同。虽然项目监理和项目管理都是为了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其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不仅在《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而且在一些具体的建设项目中也必须实行,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等。这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定管理制度。然而,项目管理是不同的。是国家提倡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而不是法定的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是否委托他人进行项目管理,如何实施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的自主市场行为,法律法规没有限制。
其次,项目监理和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不同。根据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进行,没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的管理不属于工程。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的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按其管理主体分为施工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项目日常管理和供应项目日常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供应的各方总有一天会围绕具体的日本标准开展相关的管理活动。可见,项目管理是任何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实施单位都应该而且必须进行的管理活动,不仅建设单位需要实施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也不是项目监理或工程咨询单位的专属业务领域。
第三,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不同。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的工程管理和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的范畴。按照国际惯例,工程咨询机构可以为业主或建筑商、设计机构和施工单位、金融、保险、担保机构提供服务,也可以进行总承包管理甚至联合承包工程。由于委托人不同,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和方法也不同。项目监理只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施工方。虽然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和方法是相同的。
第四,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不同。目前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是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只是监理实施初期的一个特例。按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理念,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应涵盖项目立项、前期设计、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工程试运行、工程保修等不同阶段,称为全过程监理。显然,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建设项目管理的总体目标而展开的。项目日管理可围绕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保险等单位的业务进行。其业务范围不仅涵盖监理范围,还包括工程招投标、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总承包管理、施工索赔、资源管理、供应管理、风险管理、项目日评估等多项业务内容。因此,项目的日常管理业务范围是围绕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展开的,包括建设方的管理业务、承包方的管理业务(包括勘探、设计、施工)以及资金、材料、设备、金融、保险、担保等其他服务方的管理业务。
第五,项目监理和项目管理具有类似业务的不同属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的主体是监理单位,服务对象是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对象是承包商。当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提供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时,对承包商施工活动的所有管理行为均属于工程监理行为,其他服务活动属于对业主的技术服务。对于项目管理单位来说,如果不具备项目监理资质,即使是为业主提供了类似的相当于项目监理的服务,这种服务行为也不属于D' R过程监理。因此,《指导意见》规定“无相应监理资质的项目管理行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的,业主应当委托监理”。
第六,项目监理和项目管理的资质要求不同。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监理业务许可证,通常称为监理资质。从人员条件来看,必须有规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其他施工类型的注册人员虽然也可以在工程监理单位注册执业,但不能从事工程监理业务,更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往往有多个业务范围,应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集成。除注册监理人员外,还应具备符合规定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评估师、评估师、造价工程师、顾问等多名注册执业人员,且必须取得多项业务资格,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理有一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它们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