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例及分析
法律分析:张以个人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怀化市支行申请了卡号为6282886968225860的贷记卡。* * *透支本金20000元。被告人张透支超过规定期限,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拒不归还上述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二审宣判前,张某已偿还信用卡透支所欠全部本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张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