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荣根的理论实践活动和学术观点。

主要学术研究、教学和实践活动

1.1979以来,国内外学者率先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系统研究孔子和儒家思想。1982年以《孔子法律思想探析》一文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耿和他的导师杨先生于1983年* *完成了《孔子论》,并于1984年联合出版了《孔子的法律思想》。从那以后,它继续扩大和深化。1992年独立完成《儒家法律思想通论》54万余字,1998年修订再版。1995年写《以儒治天下》,1999年发表《道家法家》。

2.1985以来,我作为主要研究者之一,参与了由李光灿、张国华两位资深学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律思想史通史》的多卷工作,并担任第二卷(《春秋战国与秦代卷》)的副主编。该卷完成于1991,出版于1994。

3.1993-1995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并担任主编将研究成果汇编成系列* * *四种《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发表于1997,其中独立撰写了《艰难的发展——毛泽东的法学思想》。

4.1993以来,规划并启动了大型项目“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得到了司法部、国家民委、四川省民委、云南、贵州、四川相关高校的支持。1994,项目以羌族习惯法为试卷实施。司法部将“羌族习惯法研究”列为重点项目,西南政法大学在经费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同年夏天,由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组成的“羌族习惯法”调查团,赴茂县、汶川、理县、北川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查,收集资料近千万字。经过反复修改,《羌族习惯法》一书终于在2000年出版。

5.1983以来,一直从事文化和法律文化的研究领域,多次在国内外高校和重庆举办的学术论坛上就文化问题进行学术讲座。1987为研究生开设选修课《文化与法律文化》。2003年,结合该领域的研究经验和学术成果,出版了《文化与法律文化》一书。

6.1981起,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讲授《中国法律思想史》,为自考考生讲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应邀到四川大学、汕头大学等高校给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刑法史等课程。

1985以来,为法制史、政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讲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法制史等相关专业课和选修课,为法学博士研究生讲授法律前沿研究课题。

7.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编写《中国法律思想史》(1986-1988),作为常务副主编协助杨教授编写《中国法律思想史纲要》(1987-1988)。

8.策划、组织、编辑了法律出版社的《法治之路》系列丛书,出版了《从法治到法治》(程燎原著)、《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韩大元著)、《法治基础上的宪法》(朱福辉著)、《具体法治》(贺卫方著)四本书。

9、1986,策划“首都配套法律制度”研究项目。为了支持和配合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编纂法院志,该组织查阅了大量与“扶都法制”有关的档案和文献。后来,他借道台湾省和日本从事学术活动,收集了一批珍贵的资料。1989年2月5日,15向中国法制史国际研讨会(北京)提交了本课程资料收集整理及研究建议的报告。9月1993日,10提交了<资本支持法律制度>大纲。该项目仍在进行中。

10、1995应邀到日本神户大学国际合作部访问讲学。1997应邀到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访问讲学。1994、2001和2003年三次赴台湾省参加学术会议。1998-2000年,作为中方项目主持人之一,与日本关西地区专家合作,开展日本关西地区与重庆经济合作研究。2000年至2001年,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丹麦人权研究中心联合组织的“21世纪人权保障与反酷刑”研究,主持完成子课题研究任务。

11,1997 11—2003年2月,我在重庆市社会科学院工作期间,提出并贯彻了“科研兴院,服务重庆”的宗旨,策划并组织了一批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律、社会问题。其中,作为主编和主要研究者,完成了《重庆蓝皮书?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1998,1999,2000,2001,2002,2003),《重庆蓝皮书前沿研究系列?挑战与应对——学者报告(1998,1999,2000,2001,2002);作为常务副总编,主持完成了2001和2002卷《重庆经济年鉴》;作为重庆方主编,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共同完成大型文献《巴蜀文化地图集》;主持并与主编出版《当代重庆简史》;主持完成重庆市软科学项目《重庆市区域创新能力评价开题研究报告》,与主编出版《重庆市区域创新能力评价》第一册。这些措施有力地服务了地方三个文明建设,有力地提升了重庆社科院的科研水平和地位。从而得到了重庆市主要领导同志的认可,题词勉励:“为重庆市社科院的发展做出了值得称道的贡献”。

12、2003年当选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后,认真研究立法理论和政策,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措施。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规则起草、法规草案委托起草的推进和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聘用立法助理等工作,在全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文件也引起了积极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