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对中国发展市场经济有何启示

平均利润是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形成的。在商品按价值销售的条件下,资本的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速度不同,使得各个生产部门的利润率不同。资本家争夺有利的投资场所和更高的利润率,开始以资本转移为特征的部门之间的竞争,改变各部门的生产规模,使各部门的不同利润率趋于平均,形成平均利润率,实现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平均利润形成后,商品的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利润率平均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全社会剩余价值在各部门之间分配的过程。?

马克思关于平均利润形成过程的理论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启示:必须有充分、公平的竞争环境;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合理流动;要建立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机制,等等。

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启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充分、公平的竞争环境,使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在部门间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应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只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对市场信号反应灵敏,才能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改变投资规模和方向;要建立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机制,不扭曲价格信号,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在避免经济波动的同时,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任何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私权的经济体现。但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地租的性质和特点也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地租与封建地租的区别在于:第一,封建地租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它与超经济强制即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有关;资本主义地租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双方的关系是纯粹的经济契约。第二,封建地租在数量上包括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甚至包括一些必要产品;资本主义地租只是农业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在农业中的转化形式。

第三,封建地租体现了封建地主和封建农民的关系;资本主义地租不仅体现了农业资本家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地主之间的关系,也体现了农业资本家和瓜分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地主之间的关系。

第一,利润、平均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反映了资本家集团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和分割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反映了资本家集团和土地所有者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关系,以及剥削集团之间的关系。第二,利润、平均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都是掩盖剩余价值真正来源的表面形式。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的产物,反映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利润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从而掩盖了可变资本使用所购买的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的本质,掩盖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剥削关系。但是,利润和剩余价值的数量仍然相等。当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时,资本家在各部门获得的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在数量上是不一致的。似乎利润的多少是由投入的资本量决定的,而不是由投入的劳动量决定的,造成了利润完全由资本产生的错觉。因此,平均利润的形成进一步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和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商业利润似乎表明,商业资本家获得的利润是流通领域产生的,似乎流通领域也创造了剩余价值,从而进一步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利息是资本所有权的产物,是资本本身的自然果实,掩盖了利息也来源于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的本质。地租似乎是土地所有者完全从土地中获得的收入,从而掩盖了地租的真正来源和土地所有者与农业劳动者之间的剥削关系。事实上,地租也来源于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是农业工人创造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没有农业工人的劳动,再好的土地也无法“生产”地租。

剩余价值率、年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不仅数量不同,而且反映了不同的关系。剩余价值率是剩余价值与预付可变资本的比率,反映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年剩余价值率是年剩余价值与预付可变资本的比率,反映预付可变资本在一年中的增值情况。利润率是剩余价值与预付资本总额的比率,反映了全部预付资本的增值。

第一,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了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重。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同量资本所使用的劳动量不同,剩余价值量也不同,最终影响利润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资本的有机构成越高,利润率越低;反之,利润率越高。

第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会降低利润率,而资本家之所以要努力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原因在于:一是资本家追求超额利润,二是竞争法的强制作用。可见,资本家提高资本有机构成的努力,最终是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