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议论文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 * *产党是执政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执政时间越长,反腐倡廉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对全面提高纪检监察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 * *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只有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党才能建立得好;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牢牢执政;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到民心,民心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衰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供了条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与党肩负的重要任务和使命总体相适应。但是,面对国内外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败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能够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的反对,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同时,要巩固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成果,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如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屡有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对顶风作案的,必须依纪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仅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而且引起民愤民怨,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和群众,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力、不良风气久治不愈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边纠边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强行政监督,增强党政监督整体效能,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重庆实际,加强执法监管,特别是移民资金监管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加大安全执法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保证和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提高适应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扣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败各项措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党风政风中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规者和教育错误,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

提高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效监督领导干部的能力。加强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讲究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的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巡视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完善质询制度、问责制度和罢免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办案能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党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纪律和法律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保护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作,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完善大案要案侦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内控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依纪办案责任制,加强执纪监督检查,确保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化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统一管理、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和趋势,深入研究,统筹规划,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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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 * *生产党是中国工人舞台的先锋队。其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反腐倡廉是其一贯主张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地同党内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的反腐败历史。总结党的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教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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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以来,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实践中坚持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我党执政前的反腐败斗争

1949新中国成立前,我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了政权,有了地方治理的经验,但总体上仍处于被压迫被围困的状态,不具备大规模权钱交易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不严重,廉政建设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效果非常显著。极大地赢得了民心,成为中国* * *产党夺取全国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措施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运动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1926年8月4日,我们党最早的反腐文件——关于坚决清理腐败分子的通知出台。1933 15年2月15日,中华苏维埃*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出关于惩治腐败和浪费的第26号指示。65438年至0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惩治贪污罪条例》,规定贪污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保持政府的廉洁发挥了模范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败

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对脱离群众甚至腐败的危险。为了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施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1)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1952年3月,中央经济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腐败、浪费和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回腐败者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惩治腐败条例》,在此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整风整党。1950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从1951下半年到1954春季的整党,解决了基层党组织的各种问题,包括腐败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6月19510至2月1952,在党和国家机关开展了反对腐败、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 *查处了120多万腐败干部,其中包括贪污腐败。4万多名腐败分子受到刑事处罚。刘青山、张子善和其他腐败分子被处决。上述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的势头,基本实现了政治廉洁,从而使20世纪50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败。

从1956到1966的“文革”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加上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与此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党员中一些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党内整风。在此期间,为了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开展了四次大的党内整风运动,包括1957、1958、1961农村整风运动。(2)开展反腐败专项斗争。65438年至0960年,在农村开展了新的反腐败、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解决了一些农村干部的腐败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但被查出有“腐败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有扩大的趋势。1963年2月,中央决定在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打击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在“新三反”的基础上,中央决定在农村开展“四清”,最初是清户口、清仓库、清财产、清工分;后来发展成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组织上的大清洗,实质上变成了各方面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在“四清”运动中,毛泽东得出结论,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不再掌握在健康人手中。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制度。1958年2月,中央下发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导致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加强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主义。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视,并将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但是,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地沿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和群众运动的老办法,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此存在扩大反腐败的倾向

4.“文革”中的反腐倡廉

从1966到1976,“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想法来说,就是反修防修。它包含了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的明显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和全面地;“文化大革命”的形式自下而上地彻底暴露了党内的阴暗面。但由于“文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理论,过分夸大阴暗面,采取“大民主”的群众运动,所以“文革”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错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的估计过于严重。“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候,毛泽东认为农村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相当大一部分领导权不在工人手里,党内已经形成了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认真评估必然会扩大反腐败斗争。(2)以“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认为以前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方式不能解决问题。需要在没有党委领导的情况下,开展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这种不需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只会助长扩大阶级斗争的错误,达不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本,采用“穷贱法”。腐败的原因有很多,有意识形态的,有政治的,有经济的,有历史的等等。反对腐败,既要加强思想教育,又要处理好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滋生的物质土壤。然而,“文化大革命”只治了腐败,却治不了贫困。认为财富是腐败的基础,使得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反腐做法走极端。最典型的就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变成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去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部混乱,而且是一次失败的反腐败实践。虽然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受到抑制,但以“走后门”为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在“文革”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制度上堵住腐败滋生的漏洞。所以,总的来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而不是反过来。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法规上的漏洞和空白。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加艰巨复杂。新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和发展以往反腐败的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往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途径。主要措施有:(1)加强纪律检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促进了廉政建设。(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这是一部惩治腐败的专门法律。1987,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法律的完善。(3)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规章制度,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4)开展反腐败专项斗争。65438年4月至0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重点打击和解决干部贪污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限期投案自首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布了贪污贿赂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发出后,还开展了一场专门的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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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我们党反腐倡廉主要遵循了这样一套方式,即思想教育、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其实这就是反腐倡廉的三大思路。应该说,这三大思想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它的时候,应该根据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去其所用。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是,在动员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只是简单地沿用了革命战争时期非常有效的动员群众从事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迅速发动群众,形成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但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导致动机和效果出现偏差。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来反腐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指出,当经济建设受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的干扰时,“处理这些问题不能走老路,不能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对腐败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还是要发动群众,发动群众,造成一定的声势,这样才能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人民。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手段,激发人民群众的觉悟,动员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让腐败无处藏身,受到应有的惩罚。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又要有制度保障。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极大地促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高级干部以身作则。但历史经验表明,从严治党,仅靠惩罚手段严格要求高级干部,可以起到本质的示范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长期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必须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腐败。关键是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很多案例表明,有了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才能有章可循;领导以身作则容易,人民监督容易。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标本兼治。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和行政监督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始终发挥作用,秉公查处各种腐败行为。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又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把反腐败斗争与反贫困斗争结合起来。通过整风整党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实防线,也是保持官员清正廉洁的精神支柱。所以,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和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是,为了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我们还必须消除滋生腐败的物质短缺的经济条件。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不能干扰和冲击这个中心。因此,开展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两者结合起来,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发展。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又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斗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我们可以看到,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特征,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发展壮大后,我们会发动一场阶段性的战役来打击它,过一段时间后再发动。这说明腐败有顽固的特点,不是一两次阶段性战役就能消灭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是一场战役就能完成的。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循序渐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还应该有长期战斗的思想,注意经常性的反腐败工作,并且不停顿地继续抓下去,不能等到腐败严重了才展开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在新旧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无序会导致腐败频发。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必须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把反腐败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争取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反腐倡廉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此外,新的改革措施一开始就不完善,漏洞很多,这给了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可乘之机。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来后,可能会诱发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的“官员落马”,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的大量问题,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的一些经济犯罪,表明腐败的热点和表现形式会随着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推出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的动态特征和廉政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杜绝打着改革旗号权钱交易的现象,达到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开展深入持久的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根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提出反腐败和反腐败对策,持之以恒,就一定能把消极腐败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赢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