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

加强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隐私权既体现在人格权上,也体现在信息财产权上。侵权的主要形式是个人信息被任意收集、再利用和非法转让。针对我国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建立收集个人信息的主体许可制度、确立个人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设置免责条款等六项建议。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与人才、资金、原材料类似甚至更重要的资源。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网络隐私保护不足的担忧随着互联网的使用逐渐增加。一方面,互联网给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传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速度,为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创造了极大的空间,但这把双刃剑也使隐私处于尴尬的地位。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的现状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私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晓、收集、使用和披露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络上透露一些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项。由于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消费模式,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网络经营者也可以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更多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的主要内容

1.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

消费者受到保护的个人数据主要包括:特定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敏感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婚姻、家庭、职业、病历、收入、个人经历)、电子邮件信息、I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网络经营者必须征得数据主体即消费者本人的同意,使用合法手段收集上述个人数据。并保证所收集的数据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用于网络经营者事先声明以外的目的,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转让。个人数据的披露和公开也必须得到数据主体消费者的批准。

2.保护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是消费者享有的宪法权利。电子邮件是网络世界中最常见的通信手段,其内容的安全性取决于邮件服务器的安全性、邮件传输网络的安全性和邮件接收系统的安全性。

3.保护个人生活安宁

几乎所有的在线消费者都收到过大量不请自来的电子邮件。可以说,运营商提供的垃圾邮件量令人难以承受,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大量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已经成为消费者的沉重负担。

2.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主要形式

根据以上论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隐私权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支配权、隐瞒个人事务权和安宁生活权,其中个人信息支配权最为脆弱。本文主要涉及侵犯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形式。

1,任意收集个人资料。目前,电子商务经营者往往出于自身经营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随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是IP追踪。

2.个人数据的深度开发与利用。消费者有权支配个人信息,除非经消费者特别授权或者公共机关出于公共管理需要使用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3.非法转移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使用不当也说明个人数据未经授权被非法转移。电子商务中的个人数据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互相交换自己收集的信息,或者与合作伙伴共享信息。另一种是将个人资料作为“信息产品”出售给第三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利

1,知情权,即网络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其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并告诉他们收集的信息是什么,信息的内容是什么,目的是什么,是否会与他人共享,以及信息的存储。

2、选择权,是指经营者在收集个人数据前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不得收集数据。

3.控制权,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拥有控制权,包括决定是否公开信息、是否与第三方分享、是否可以转让给第三方;有权通过合理渠道查阅个人资料,有权修改和补充错误的个人信息;使用个人数据的特定目的消失或者使用期限届满后,消费者有权要求永久删除。

4、安全请求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网络经营者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顾客个人信息的安全。当网络经营者拒绝采取必要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网络上客户个人信息安全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停止使用。

5、索赔权,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损失时应依法赔偿。

四、与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义务,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如下:

1,隐私政策必须在首页明确说明,网络运营商需要告知消费者自己的隐私政策,让消费者了解运营商的隐私政策,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2.运营者可以收集的信息内容,根据信息与个体的接触程度,可以分为个性化信息和非个性化信息。

3.经营者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要求经营者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

4、保护消费者个人资料的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技术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安全。

5.禁止经营者享有消费者的个人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资料,不得将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与其他经营者共享。运营商应明确禁止数据文档的互连和比较,

动词 (verb的缩写)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在保护隐私的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采取直接保护,承认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以侵犯隐私为由提起诉讼。而我国并没有通过间接保护的方式承认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将其视为人格权下的利益。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只能凭借名誉权或其他人格权请求法律救济。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不仅没有明确规定保护隐私,而且保护人格尊严到了禁止损害公民、法人名誉权的程度。我国的网络隐私保护基本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对于我国的网络消费者来说,法律上并没有新的保护网络隐私的规定,也不能诉诸传统的隐私保护手段来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隐私问题

1.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机制。

为了保护信息产业的发展,各国都采取了审慎的隐私保护政策。比如美国除了立法之外,基本都是采取行业自律,比如TRUSTe隐私认证、BBBOnLine隐私认证、P3P计划等。中国的网络服务行业,没有统一自律的行业协会,竞争仍处于无序状态。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企业往往采取恶意侵权的形式。很多网站过度收集个人资料,在不必要的时候索要个人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2.隐私保护的法律基础薄弱。

我国没有专门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关于公民隐私的规定见于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我国对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还没有直接明确的立法。

3.隐私保护手段脆弱。

在中国,隐私权是通过对名誉权的保护间接得到保护的,尽管隐私权和名誉权有明显的区别。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在隐私权受到侵害后寻求法律救济时往往面临诸多困难。侵权客体难以认定的;电子证据和举证责任;管辖权问题;责任的界定和责任的承担等。这些问题在传统交易中同样存在,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媒介和交易规则,个人面临着比传统环境下更加不利的处境,使得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和难以解决,法律适用出现真空。

(3)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建议

1.确定网上收集个人资料的主体资格。

目前,我国公民隐私权没有法律保障,网络个人数据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个人认为,个人资料的收集首先应该从主体资格开始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的通行规则是,网络经营者出于自身特定服务或交易的需要,可以收集顾客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但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尤其是与个人数据密切相关的行业,是否可以自由采集,各国差异较大。个人认为台湾省的做法值得借鉴。

2.确立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于用户对个人数据安全的信任。个人认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②最小原则。经营者出于正当目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至少应当在实现目的的前提下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超过必要限度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属于滥用个人信息,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③向消费者解释和告知原则。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前,应当向消费者说明其收集、使用的目的。收集使用后,应当告知消费者有关情况;④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原则。经营者有义务对收集的数据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受第三方干扰。

3理科(教学案例、论文、课件、教案)设置例外或免责条款。

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个人数据的合理使用。“保护隐私”和“保证信息流通”之间存在矛盾和互补。因此决定了既要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又不能让隐私保护成为信息自由流动的障碍,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只有平衡两者的利益,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双赢”。因此,在确立个人资料收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时,必须科学设置免责条款(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

4.将隐私权确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理论上对隐私的研究和立法、司法上对隐私的保护在国际上专业化、一体化。隐私权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是独立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多地将互联网作为信息传递和信息交流的工具。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网络服务商和广大网民的重视,在全社会形成一套保护网络隐私的法律和执法机制。只有这样,人的人身权利才能完整、彻底。

5.行业自律组织应做出相应规定,引导行业自律。

加强网络信用体系的培育,行为自律组织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在互联网个人隐私缺乏有效立法规制的情况下,行业自律是一种有效的规则模式,甚至在相关法律制定之后,行业自律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6.加强国际协调。

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国性,需要国际协调保护网络和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使国内法能够为国内外用户提供完善的隐私保护,同时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和机构保护国内用户的隐私权,这就需要尽快完善隐私保护制度,与一些相应的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大家都认同的网络隐私保护的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