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护纸1000
版权保护与反思【编者】保护创作者与信息流通的平衡版权通过表彰创作者并给予合理的报酬来激励创作者,因此保护版权对人类的创造力非常重要。这种权利体系让创作者相信,他们在传播作品时可以不再担心未经授权的复制或盗版。因为有了这个制度保障,全世界人民都可以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文化、知识和娱乐。
另一方面,有句话叫“人不一定要成为巨人,只要站在巨人的头上,就能看得和巨人一样远”,意思是人类文明的进步在于知识的积累,人类可以在继承过去社会经验的基础上更快地发展文化、知识和娱乐。如果对作品的私权过度保护,信息就不能流通,知识就不能积累。于是,有人主张知识产权是人类的公共财产,应该由全人类享有,比如维基百科。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CC,中国大陆的正式名称是knowledge * * *)也提出了部分权利保留的概念,希望在信息流通和保护创作者之间取得平衡。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如何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激发思考和促进人类文明继续进步之间取得平衡,是制定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考量,而法律法规中合理使用的规定往往是这两方面相互拉动的结果。
[编者]著作权与保护创作者的关系是,创作者不等于著作权人。为了使作品的商业利益最大化,很多作品(尤其是电影、流行歌曲等商业创作)的著作权人,大多是商业机构(如娱乐机构),而不是创作者本人。这样一来,版权带来的报酬(尤其是经济报酬)实际上会流向商业机构。所以在现代商业社会,版权保护的是创作者的利益还是商业机构的利益,早就被质疑了。]问题。
日本流行音乐版权协会(JASRAC)因垄断版权收入(2005年为99.3%)而饱受诟病。因为大部分唱片公司会要求作曲家将自己的版权交给唱片公司,以换取作曲费,所以作曲家往往并不拥有自己作品的版权。曾有创作者从未因自己的作品从JASRAC获得任何份额的版权收入,但在使用自己的作品时,JASRAC要求他们支付版权费,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其他批评还包括财务不透明、高层收入高、版权费用过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