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读完《费尔巴哈提纲》的感受。要求是议论文形式,至少1500字。
全文由11提纲组成,都紧紧围绕“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作用。费尔巴哈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所以他的人本唯物主义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主义。马克思扬弃了费尔巴哈,在提纲中主要提到以下几点:旧唯物主义不把事物和现实作为实践的感性活动;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这是一个现实问题;环境的变化与人的活动是一致的,两者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可以看到现在广为引用的实践论的雏形。
简短的提纲勾勒出了这样一个不同于以往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周围一切的联系是一件事——实践。这种实践是最广义的,涵盖了“社会化的人”的全部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环境对人的作用和人的思维。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概念: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可以作为外在因素作用于他人,同时又具有主观能动性和特殊的感性和情感。所以,人类的客观真理还是需要实践来证明的。马克思明确写道:“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真理作为人类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必须通过实践来证明。
马克思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可以看作是实践,实践是唯一的存在或现实。修行就是存在,除了修行什么都没有。实践绝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中的修辞,也不像青年黑格尔派纠结于思辨哲学。因此,实践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总体思想的唯一途径,也是理解马克思总体思想的唯一钥匙。有人直接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所谓“主义”(-ism)是一种理论或信仰;所谓“实用主义”,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理论,是一种关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自己的哲学称为“实践唯物主义”),但时至今日,“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经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中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定义为具有“主体性”和“能动性”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是指人们在其已有的对象上实现预期的目的,也就是人性化。既然实践具有人的对象化,它也具有主体性的意义,所以实践不仅是关于理论和思辨哲学的,而且是关于社会性和人的主观活动的。与费尔巴哈不同,他没有回避主体的活动和作用,而是把问题带回主体的动态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观感性的参与下,知识才能发生,否则不可能建构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看作是人的感性活动,理解为实践。另一方面,马克思从来没有像黑格尔那样把主体的感性束缚在思想和概念所确定的范围内,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研究真正不同于意识形态对象的感性对象,但他并不把人的活动理解为权利、形象和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就被赋予了一人双职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观原则,又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观原则,使主观感性在实践中实现了自身的完美统一。
这种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密切相关,因为人们在任何认识活动中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在实践的“域”中,所以总有某人的“主观能动性”参与其中。我们的确可以尽力排除不同认知主体在认知过程中主观意识的干扰,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不能把人的存在和满足其需要的活动排除在对象客体之外,因为任何对象客体都只能在人的存在的背景上呈现。因此,当我们谈论任何客观对象时,其所谓的“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的“当下”意识而言的,即独立于“此时”意识而存在于“此时”认识之前;但仍处于实践领域。意识也是实践的内在因素,所以客观对象仍然处于以前的意识域中,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而外于意识。所以无论如何,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所寻找的客观规律已经具有了“实践规律”甚至“意识本身规律”的意义。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而且必须社会化。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个体活动是社会性的,这是它的本质属性,尽管我们仍然过着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身的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都比较局促和狭窄。这样的生活如果不刻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在社会中,但活动却局限在社会的一个微小角落。很明显,人和春秋相比,只是沧海一粟。
这里强调人的认知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性,这种不可分性不会影响对象客体的客观实在性及其规律。相反,我们把“客观现实”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舒适的领域回归到人们的实践实践中。人的存在及其实践活动是最根本的,也是唯一的“现实”。既然是“现实”,就有一个需要和能够理解和把握的问题,也有一个理解是否符合对象和正确呈现对象的问题。因此,作为“求真”对象的法律也具有本质特征、客观关系等特征。,而且也是普遍的、必然的。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和人的实践活动的固有特征;这里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是人类活动内部和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关系。在中国的哲学中,有一种所谓的“理在物中”,强调法是人的“实用之物”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崇高的眼光集中宇宙,把我们的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间接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信息。直接的方式是指亲身实践,品尝梨的味道。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也不仅仅是在当今瞬息万变的世界里读书。后者主要是“走在万里路上”,自然不只是一条路可走。通过两种方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可以使我们的思维更加全面、灵活、深刻,使我们的实践更加科学、具有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章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的大纲引起了我最大的* * *声:“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是改变世界。”实践是人们能够积极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生活在能动性和支配性中的主体与生活在基础和基础中的客体联系起来,形成改造与改造的关系,改造自然、社会、人与人自身的关系。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类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想都是围绕着“改变世界”即“实践”展开的,而不是对思想史上的某个问题进行逻辑推演。所以所有的理解和思考都必须以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为中心。“关于没有实践的思考是否现实的争论是纯粹的经院哲学”。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表示,他对“没有实践的思考”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应用”为最终目的和最终归宿,即必须以能够作用于原有的实践成果为目标,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有益于现实生活和全人类。“人生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都不应该被视为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幼稚的火花,最终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主客体的认知关系。认知关系是在转化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也作用于转化关系。我们从外界选择各种信息,先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在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实践、反馈和反应。前者是自己思维和精神的革命,即“解释世界”,后者是自己思维中的实际行动,我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可操作性”结合起来,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才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