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家族与官僚资本的形成
“官僚资本”一词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1923年,瞿秋白在《前进》杂志上发表《论中国资产阶级的发展》一文,第一次使用了“官僚资本”一词。他把洋务派管理的官办企业称为“第一种官僚资本”;官商合资被称为“第二种官僚资本”。1929年,李达在《中国工业革命概述》一文中揭露,清朝官僚借外债时,“从中渔利,中饱私囊,形成官僚资本”。
1930年,日本学者菊浦在《中国社会的发达阶段》一文中,将官僚资本分为“梁实义型”和“张謇型”。1936年,吕振羽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一书中,把清政府创立的“国有企业萌芽”称为官僚资本[1](p492)。
一般来说,此时所说的官僚资本主要是指清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官办企业。抗日战争中后期,进步人士和中国* * *产党开始把国民党官僚利用职权和私人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机构称为官僚资本。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在《建议为国家财政困难者设立临时财产税,以支付战后恢复费用》一文中指出:“几个大官,趁着国难,依仗政权,勾结一个或几个大银行,做他们的生意或买他们的外汇。做生意的时候是以控制贸易为名,发大财才是真的。所以所谓统治者,是一种公私控制。”[2](p21)随着国民党官僚资本的扩张,马寅初对官僚资本的打击越来越厉害。“所谓国营其实是官办”“假公济私是普遍问题,由来已久,无法追究...最近,丈夫变本加厉,从私下偷窃到公开抢劫”以及“所谓‘偷窃者必将受到惩罚”他认为官僚资本会阻碍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陈伯达在《中国工业与中国资产阶级》一文中也断言,官僚买办的经济垄断正在从金融业向工业发展。“官营即国营,国营即官营”[4]。
这个时候大家刚刚对官僚资本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提法还没有出现。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说:官僚资本“即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的资本垄断了中国的主要经济命脉,却残酷地压迫农民、工人、小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5](p1046)。这里所说的“官僚资本”,主要是指国民党官僚的私人资本和私人经济活动。
随着中国* * *生产者党与国民党的政治斗争日益尖锐,* * *生产者开始把国民政府的国家资产、官僚私人资产、党团资产和政府各部门的公共财产归入官僚资本。
陈伯达在《中国四大家族》一书中集中论述了“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他第一次把蒋介石、、、陈、陈立夫列为中国四大家族。书中论述了四大家族如何从内战开始,逐渐形成对金融、商业、工业、农业、文化的封建、买办、军事垄断。在他看来,官僚资本代表的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是政治上有权势的人通过政治强制手段,掠夺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压迫民族工业而聚集起来的金融资本。他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财富做了初步估计。“四大家族在金融、商业、工业、房地产方面的专属财产,以及他们在国外的存款和产业,至少在两百万美元左右”[6](p147)。最后,他分析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特点和历史作用,认为近代中国的官僚资本是封建买办资本,是大地主和大买办之间的经济联系。四大家族和四大银行的经济垄断——中农交是官僚资本发展的最高和最集中的,是中国半封建或封建、半殖民地或殖民地制度的最后产物;四大家族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集中程度掠夺农民、小生产者甚至国家自由工业;四大家族的经济垄断是在反人民、反革命的军事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掠夺手段是包括军事在内的各种超经济手段;四大家族的经济垄断从金融、商业、工业、农业蔓延到文化产业,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是彻底的腐朽的、寄生的垄断;四大家族的经济垄断是外国垄断资本——帝国主义的附属品。[6](p153)
许涤新在1947写了《论官僚资本》,认为官僚资本是大地主大银行家的买办资本。他分析了官僚资本的社会来源和构成,指出其本质是封建买办资本。该书分析了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投资情况,将“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分为六种类型:官僚私人资本;四大家族控制的国有资本;官僚资本与国家资本相结合;官僚资本与私人资本相结合;官僚资本与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相结合;官僚资本与外国资本相结合。他认为,完全属于官僚的资本是那些“利用政治特权获得”和“利用政治特权使用”的资本;在国民党统治下,国家资本实际上是四大家族的私人资本。[7]
同样是在1947,在《当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指出,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在二十年的执政期间,垄断了国家经济命脉;这种垄断资本与国家权力相结合,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它和帝国主义、地方地主阶级、旧式富农结合起来,成为“买办的封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种资本在中国通俗的叫法就是官僚资本,这种资产阶级就叫官僚资产阶级。[8](p1150)
至此,官僚资本已经从最初的官僚私人资本扩展到官僚管理下的国家资本以及与官僚资本相关的各类资本。个人资本、国家资本、官僚资本这四大家族画了一个等号,使得“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变得模糊。最后,人们干脆把它称为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全部资产。
第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结论的延续
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文革”结束期间,大陆学术界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看法,延续了陈伯达、毛泽东在建国前所作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讨论。
吴江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若干特点》一文中指出,国民党建立政权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受到官僚资本的制约和压迫。抗战后,中国民族资本被官僚资本排挤、兼并,变得“奄奄一息”。本文考察了国民党官僚资本的来源、活动、形成和特点,指出国民党官僚资本与国家政权紧密结合,使国家政权为自己服务,因而从一开始就具有垄断性。吴江把国民党官僚资本的特点概括为:一开始就与国家权力相结合,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没有独立性(对国际资本主义而言);买办;与封建地主阶级联系紧密,具有浓厚的封建性质;它完全始于商业和银行投机。具有国家垄断资本性质的官僚资本在社会经济中的职能是:为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利益服务,具有强烈的买办性和封建性质;它是寄生的,坏透了;这是国民党反动政府的经济基础。[9]
1965萧灼基发表《四大家族公债投机》一文,详细论述了四大家族如何通过发行公债积累资本。文章指出,四大家族利用公债作为银行储备,大量发行纸币,通过发行纸币获得大量财富。四大家族还利用政治特权投机卖空公债,利用公债向其他银行“增资”,形成对金融的垄断。文章认为公债掠夺农民,增加人民税负,造成恶性通货膨胀[10]。
以上文章起到了向民众普及“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基本知识的作用。这些研究成果的重点是揭露和批判“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强调其对人民的剥削及其在历史上的消极作用。
“文革”期间,学术界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文革”后,相关研究开始,部分学者仍坚持十年前的传统观点。
全的《中国四大家族官僚买办资本的形成》、孔经纬的《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三重压迫的障碍》、何干之和的《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黄一峰的《旧中国的买办阶级》等都持传统观点。
全认为,中国的官僚资本更多的是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所以要弱小得多,落后得多;它进行较少的资本主义积累,较多的原始积累。中国官僚资本的性质只能是买办的、封建的、军事的、垄断的、腐朽的、反动的。[11](p350)他总结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形成的途径和条件,认为蒋家是四大家族的核心。由于掌握了政权,他们利用财政特权垄断了国家财政,逐渐垄断和掠夺了商业、交通、现代工业以及分散落后的农业和手工业。[11](p353)
孔经纬也持相同观点。他在《三重压迫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障碍》一文中,认为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主义是“买办封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12]
黄一峰、姜多、唐传思、陈强* * *写了《旧中国的买办阶级》一书。该书论述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形成过程,并将积累资本的手段归纳为:大量发行公债;滥发纸币,形成金融垄断;从事金融投机、商业投机、外汇投机和黄金交易;实行“统购统销”,垄断经营;以“调整工矿业”为借口,加强了对工业的垄断;通过征用大量农民土地和增加税收,对全国农民进行残酷的掠夺;农村土地兼并使土地更加集中,使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成为农村最大的高利贷者。该书认为,国民党的官僚买办阶级是从1927开始形成的,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具有深刻的买办性、高度的垄断性和强烈的封建主义,在政治上表现为独裁、内战和背叛。
需要指出的是,仍然有很多学者持传统观点。特别是有一大批不是专门研究民国经济史的学者。由于习惯的原因,很多人在教学和写作时仍然遵循旧的理论。
三个新观点相继提出,拓展了新的研究领域。
三个新观点相继提出,拓展了新的研究领域。
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陆学者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尽管许多人坚持传统观点,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实际上是在尖锐的政治矛盾下形成的概念,因此他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和评价。
在1985年召开的“抗日战争时期西南经济研究座谈会”上,学者们首次讨论了官僚资本的性质。有学者指出,从语义上看,官僚资本应该是指依赖政治特权、徇私舞弊的私人资本。官僚资本不是一个经济概念,而是一个政治概念。用这个概念来研究中国的政治问题是合理的。它可以解释国家政府的本质特征,但用它来研究经济问题会导致概念模糊和范畴模糊。另一种观点认为,官僚资本是相对于国家资本而言的,是中国现代经济特有的形式,可以延续下去。只有官僚资本才应该分为国家资本和官僚私人资本两部分。[13]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性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也对蒋、宋、孔、陈四大家族进行了研究,相关论文达30余篇。新的史料不断被发掘和利用,深化了研究,开拓了新的研究视角。
第一,“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扩张方式及其历史影响。“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恶性膨胀的过程及其对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影响,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何《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扩张》(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1990)、于培文《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形成分析》(历史教学中的问题第4期,1990)、李凯《抗日战争时期国统区经济的初步研究》。张兆儒、张《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财政政策研究》(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版)第3期+0996)、赵《战后国民政府国有企业民营化研究》(学报2002年第3期)、齐《1946 ~ 1948时期走私贸易在中国的影响》(中州学术期刊第2期65438 李立明的《国统区财政经济的全面崩溃与国民党在大陆的覆灭》(齐鲁学刊第5期,1997),孟赢的《蒋介石在大陆垮台的经济原因分析》(Xi联合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李彦宏和周中的《通货膨胀与国民党政权的崩溃》(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第1期,1995)等文章都涉及这个问题
何认为,“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扩张:垄断军售,在内战中不断发行公债;金融上形成“四行两局”,垄断法币、外汇、黄金,最终形成金融垄断;控制国家资源和进口物资,最终形成商业垄断。抗战胜利后,接受敌伪资产10万亿元,大大增加了四大家族的资产。何还分析了陈氏兄弟的党营资产,断定陈和陈立夫控制的党营资金达5000亿元。[14]
李立明着重分析了抗战胜利后四大家族资本的恶性扩张。在他看来,四大家族的掠夺破坏了国统区的工农业生产。日本投降后,四大家族接管了日本和伪满设立的各种金融机构、厂矿企业,还诬告私企为敌产并没收,据为己有。四大家族非法出售大量私人工厂材料,使许多工厂因设备不足而无法开工,打击了民族工业。而各种名目的各种税收,让苦苦挣扎的民族工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难以恢复和发展。作者认为,正是“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恶性膨胀扼杀了国统区工商业和农业的活力,造成了国统区工商业、农业和金融经济的崩溃,这是中国大陆国民党政权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上述文章中,多以“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作为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原因,但并未深入探讨其性质,仍将国民党政府的资产与四大家族的私人资产视为一体。在评价它的时候,也强调了它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评价应建立在对宋江、孔陈分别真正掌握的资产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对国民政府不同的经济机构和组织也应区别对待和评价。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国民政府下属的“资源委员会”——传统上被视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郑有派、程、合著的《旧中国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一书,全面评述了资源委员会的工作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
该书讨论了资源委员会的建立及其最初的活动;抗战前的建设计划;抗日战争时期的主要事业建设;抗战后的接受与经济重建规划;努力改进生产方法;维护对外贸易主权;积极支持中国神圣的抗战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抵抗国民党党势力的渗透;抛弃黑暗,迎接大陆解放等史实。郑佑琪等人认为,用官僚资本来概括资源委员会的性质是不恰当的。一个原因是把资源委员会称为官僚资本容易引起人们的思想混乱。人们一提到官僚资本,自然会联想到反动落后的东西。他们提出“资本委员会事业在旧中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说资本委员会是反动落后的事物,缺乏史实,称其为国有资本企业的管理机构更准确”[15](p3)。
二是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本质的新认识。学者们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性质有了更客观、更辩证的看法。
杜耀成在《国家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 ~ 1937)》一书中认为,毛泽东所说的“官僚资本”是指国民党时期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这只是一个通俗的名称,并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定义;此外,后来有人将其内涵扩大,包括官僚的私人资本,并追溯到清政府创办的企业。由于内涵的混乱和时限的不明确,其外延也变得非常模糊。事实上,它的边界已经无法确认。[16](p4)
郑惠新追溯了官僚资本概念的演变,指出近年来大多数学者改变了以往将国有企业称为“官僚资本”的做法,改用“国家资本”。因为“国资”的内涵比较明确,官僚和民间投资不会和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投资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国家资本和国有资本不能等同于官僚资本,但要看到“在一定条件下,特别是在我国长期以来的官僚政治传统的影响下,官僚可以通过手中的权力以各种方式将国家资本转化为官僚私人资本,而这种转化往往是以各种‘合法’的方式实现的”[17]。
陈子芳对关于“官僚资本”的几种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由于中国近代社会的特殊性,在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中仍应保留“官僚资本”这一概念。官僚资本应该包括官僚私人资本,也要辩证看待。只有那些依靠政治权利、垄断性强的私人资本,才能定性为官僚资本。笔者认为,四大家族的私人资本应视为官僚资本。[18]
Force同意官僚通过特权获得的资本应该与国家资本和一般私人资本区分开来。他还提出了官僚私人资本在国计民生中发挥了多大作用,应该为国民政府的失败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认为官僚资本只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暂时现象;官僚应该被当作社会经济人来对待,他们也有谋求个人和家庭利益的本能和动机。官僚企业应被视为一个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目标;应着重分析民国时期政治制度的缺陷,深入探讨旧制度与官僚资本形成的关系,仔细分析私人资本如何利用政治制度。
制度的漏洞来谋取私利。[19]
他们在陆养元、方清秋主编的《民国社会经济史》一书中,认为国家垄断资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资本来自政府,由政府官员管理;对国民经济某一方面的垄断;这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一种压迫。另一方面,官僚资本具有三个特征:资本不是来自政府,而是来自官僚私人投资;经营权掌握在一个或几个官僚手中;掌握这种资本的官僚利用手中的权力操纵某个部门,投机倒把,损公肥私,中饱私囊。[20](p774)也就是说,所谓的官僚资本只包括官僚私人资本,并不等同于国家垄断资本,改变了过去国家资本和官僚私人资本的区分,使得“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内涵和外延模糊不清。
通过讨论,多数学者达成以下认识:最好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分为国家资本和官僚私人资本两部分。这将有助于人们在研究中更加科学地看待相关问题,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积累和运作进行差异化分析,更加清晰准确地认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历史作用。
除上述成果外,学者们还对四大家族的民间资本进行了研究。
李茂生认为,民间资本应分为自有资本和自筹资本两部分——自有资本是指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资本,自筹资本是指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只有使用权的资本。他认为只有自己的资本才是一个国家的独立财产。他考察了自己的资本,估算了孔家族在工业、商业、金融和文化方面的资本。他认为,最初有关孔氏家族拥有约40亿美元资产的传言被大大夸大了。事实上,孔家族的资产约为50万至654,380,000美元。L21]
李利霞还认为,孔氏家族最多是百万富翁,而不是亿万富翁。[22]两位学者都将孔氏家族拥有的资产作为评估对象,改变了以往将孔氏家族名义上控制的资产作为其私人资产进行估算的做法,有利于我们对相关问题的重新认识。
此外,学术界对宋氏都城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陆养元,在《和知道多少财产》一文中,对在工业、金融、商业方面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认为宋氏家族的资产在1000万美元左右。[23]至于蒋家和陈嘉的资产,人们的研究还不够,具体数字至今没有搞清楚。
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纠正了过去用政治概念造成的一些不准确的认识。但由于史料有限,一些学者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性质的认识仍沿袭旧论,在研究过程中难免出现泛化现象;关于四大家族资本积累的过程和方法的论文很多,但内容大致相同;姜、宋、孔、陈家族资产的准确数字也需要科学考证。四大家族的经济影响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四大家族利用政治特权谋取经济私利的具体史实也需要详细考证和验证。这样才能对“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有更清晰、更准确、更真实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