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体罚学生的是与非
老师惩罚学生的标准是什么?
体罚的含义:体罚是指以站、跪、跑、拍手等方式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一种错误的惩罚孩子的教育方式。老师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也应该叫体罚。变相体罚是指除上述体罚以外的其他形式对学生的体罚。变相体罚也会侮辱学生的人格,伤害学生的心灵。其形式可以概括为:1,罚抄:罚抄字法五次以上;诗歌、规则等。使用了两次以上,并且文本使用了一次以上。2.罚款:无论数量还是形式。3.被罚几天值班或者打扫卫生。4、开除出教室不及时处理。5、侮辱学生,讽刺学生。6.敲教鞭扔东西。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开除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明确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