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一篇关于扬州炒饭未能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议论文?
《吉尼斯世界纪录》(又名《吉尼斯世界纪录》)最早是由著名的吉尼斯啤酒厂于1954年出版的,它的老板是执行董事休·比弗爵士。双胞胎兄弟(诺里斯·麦克沃特)和罗斯·麦克沃特(罗斯·麦克沃特)承担剪辑工作。
1.任何人向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提交记录,都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
2.凡向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提交记录的,应同意将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及其代理机构(出版书籍、小册子、磁带、专题片和电视广播等。),并保证不会有版权纠纷。
3.所有试图挑战和创造纪录的个人或单位自行承担挑战和创造纪录的风险,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及其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任何尝试(无论由破纪录者还是任何第三方索赔)而导致的任何责任,包括潜在责任。
4.“吉尼斯世界纪录”一词和星形标志是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的商标,其商标的应用和使用在全世界都受到保护。未经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5.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挑战纪录协议之前,不鼓励、授权或允许举办任何挑战纪录的活动;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与这些活动无关,在其同意前不授权举办这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