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引入专业(行业)评价条件的,由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评委会的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价条件的适用要求。
(二)申请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民间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应当提供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授予奖项所依据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类似业绩和学术要求。
(三)申请基层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任倩社厅通[2015]153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实行代表制。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认真落实高级工程师资格论文提交制度。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备案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办发[2065 438+08]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