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中国法学界的权威和领袖是什么样的?
法律理论
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弘毅舒宗灵孙笑侠卓袁泽李步云刘作祥符子堂孙国华辛春英郭道辉郝铁川卢世伦石泰峰王晨光朱景文李琳丽龙刘汉谢辉
法律史
曾吴何陈生清邱吴建伟杨一帆杨永华俞荣根韩延龙怀晓峰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浦建朱勇
宪法和行政法
周许崇德韩大元胡罗陈运升方世荣张庆福张淑怡莫纪宏蒲增元童志伟王明扬王书文吴佳霖肖维云杨海坤袁淑红张广波朱维健
监狱管理学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初胡爱芝顾贺小荣冰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麒麟苏惠玉康淑华张志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
民法和商法
江吴慧星孙郑旭东魏振瀛崔建元刘春天刘凯翔石少霞司玉卓秦有图顾功云郭明瑞龙逸飞吴焕宁夏银兰徐雪露杨达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菊沈思宝吴昌臻关爱范健银田
诉讼法律
江广中许景存范崇义边桂明顾景刘佳星沈大明宋英辉谭世贵唐伟建田平安王建成王国中枢王亚欣杨荣信张卫平周国军左卫民谭炳豪常毅彦段崔敏
经济法律研究
安迪李璇昌奇刘隆恒刘文华齐多军邵建东史济春杰夫张首文栽了赵明。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吕忠梅
国际法学
韩德培曾梁于龚仁仁李刘南来饶葛平瑞木张乃根周中海
军事法学
丛文生顾昂图们张
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1)所谓红派法学家,是一群在学术上受欢迎,其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宽容,三十几岁就能成为博士生导师的法学家。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北京大学的吴,武汉大学的等。
(2)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够将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效推动我国政治、经济、司法体制改革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运用法理批判现实,关注民生,主张改革。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很重。在他们的代表作品中,经常用金玉良言表达自己的主要观点和主张。主要代表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学》杂志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
(3)紫派所谓紫派法学家,是指那些比红派法学家更红的法学家。
紫学派法学家的特点是参与改革但不主张改革,往往从更为正统的角度对已有的改革措施和理论进行解释、论证和宣传。它们通常被紫色光环包围。他们非常重视政治,经常参与重要法律的起草;他们在学术上也很重要,大多有监事、校长、主任等学术职务。,国家教科书也经常由他们编写。紫学派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往往对他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探索持批判态度,他们的批判往往以政治批判为主,学术批判为辅。1996年的所谓“小南风暴”就是这一特征的重要体现。②张广波是最具代表性的紫色法学家。张广波,大连海事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宪法学、法理学专业。
(4)灰派(scholastic school)所谓灰派法学家,是指那些沉浸在学术研究中,不太关心现实生活,较少进行现实批判,不提具体改革建议的法学家。他们在法律领域知名度很高,但在法律领域之外的知名度显然不如黄派和色派,甚至不如蓝派和绿派。灰色法学家有深厚的学术基础和丰富的著述。虽然他们回避现实政治问题,但他们的学术成果往往成为红黄人物的学术依据。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北京大学的龚祥瑞就在他的著作《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中认真讨论了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但是因为他没有联系中国的实际去批判现实,所以没有太大的影响。这是灰派和黄派的主要区别。灰色学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龚祥瑞、张国华、沈、赵振江、等。
(5)蓝派所谓蓝派法学家,是指那些极力主张完全开放、充分借鉴和移植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律的法学家。走向蓝天大海是蓝派的基本特征。
蓝派法学家学贯中西,古为今用,思想活跃,心胸开阔。他们致力于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和批判。他们大多生于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与红色法学家同龄。与红派不同,他们一般不考虑在学术界的社会地位,不重视博士、博士生导师等头衔。和红派一样,他们一般不会过多批判现实。
蓝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有南京大学的张、苏州大学的周永坤、文化部中国美术学院的梁志平等。张的代表作有《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与经济——中国传统经济的法律分析》等。梁志平的代表作有《新波斯书信》、《法律论证》、《法律的文化解读》等。
(6)色彩学派色彩学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同时具有多种色彩的法学家。蔡派法学家的代表人物有:南京师范大学的龚丕祥、吉林大学的张文显、南京大学的范健、华东政法大学的曹建明、苏州大学的杨海坤、杭大的胡建淼、中央党校的石泰峰等等。蔡派法学家不仅具有丰富的学术成果,而且具有卓越的学术组织能力和广泛的社会人脉。他们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包容所有的学校,也被所有的学校包容。因此,它们总是多姿多彩的。在他们身上,黑色派可以看到黑色,红色派可以看到红色,紫色派可以看到紫色,蓝色派可以看到蓝色,灰色派可以看到灰色,黄色派可以看到黄色,白色派可以看到白色,雾派可以看到雾,绿色派可以看到绿色。蔡派和洪派一般同龄,学术地位略低于洪派,但政治地位强于洪派。他们大多在高等院校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者是校长、院长,或者至少是副校长。
(7)黑派,是指那些被认为主张全盘西化,在法律领域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犯了严重错误的法学家。近年来,他们很少发表论文或书籍。主要代表人物有大众出版社的、北京大学的袁、中国政法大学的等。
(8)白派法学领域中的白派人物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头脑一片空白,在他们的著作和文章中,以及在他们的课堂上,都没有属于他们的观点和理论,更谈不上是改革与否的观点和主张;二是以* *为主要目的,白花花的钱是白赚的,白赚了。学历、学位、职称等。无非是* *的手段。但平心而论,白人法学家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还是有所贡献的。
(9)雾派(变色派)所谓变色派,是法学家的一个流派,没有一定的颜色,随着气候的变化而变化。学校就像蒸汽,有时是灰色,有时是白色,有时是黑色,有时是蓝色,有时是红色,有时是五颜六色,什么时髦,就变成什么样子。它们和色派的区别在于,色派随时都是五颜六色的,雾派只有在很少的时候才是五颜六色的。除了在不同时期制造了不同的声势之外,雾派并没有对法学研究和改革做出实质性的理论贡献。雾派和白派在外形上有些相似,但总有实质性的区别。白派的目的是经济,雾派的目的是政治。
(10)绿营绿营也可以叫草营。像绿草一样,这个法学家流派一方面生机勃勃,另一方面又不张扬,不被法律界所重视。主要代表有中山大学的刘星(仪征)、江苏行政学院的刘等。
草派的特点是对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采取超然的态度,不屑参与各种“学术”和政治问题的讨论和辩论。
他们的学术追求是:哪里有沙漠,就向哪里挺进;哪里有废墟,他们就在哪里扎根。他们的文章在政治上不受重视,但也不受批评;在法律领域,很冷,被认为无足轻重。中国的权威法律期刊从不发表他们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