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第一,难以享受重要信息。青少年犯罪预防存在一个尴尬的局面,有信息的部门没有职能,有职能的部门没有信息。比如,持证的未成年人事务社工无法获知进入检察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导致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难以介入适格成年人分配、社会调查、关怀帮助、专业心理干预、思想教育引导等具体工作;志愿者无法了解社区矫正青少年的基本信息,导致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也难以对社区矫正青少年和志愿者的结对服务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和管理。
第二,青年社工很难介入。加强未成年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发展未成年人社会关怀体系的最佳途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其专业素质和特殊地位,成为检察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人进行社会调查、关怀帮助、专业心理干预、思想教育和指导的最佳人选。然而,在学校、社区、企业和社区矫正中心引入专业的青少年社会工作者来预防青少年犯罪存在诸多困难。
第三,重点青少年很难帮助。近年来,5名未成年女生因欺凌同学入狱、大学校园“裸贷”猖獗等新闻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校园诈骗等问题。此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服务对象是重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正在服刑或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青少年、社区矫正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上述群体在开展法治专项宣传教育、实体教育、矫正或帮扶等方面的配合度较低,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难以落实。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
首先是形成信息保护机制,解决“帮谁”的问题。有“信息”的部门没有“职能”,有“职能”的部门没有“信息”的原因在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涉罪未成年人和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受司法机关特别保护,不得对外泄露。信息和功能的不对称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难以开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司法部门可以参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公益律师的工作模式,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未成年人涉罪信息只反馈给具体帮扶工作者,政府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保护未成年人涉罪基本信息,保障结对帮扶的开展。
二是加强社工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帮”的问题。注册的专业青年社会组织少,缺乏专业的培育和管理机制。培育和支持青年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促进其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同时,青年社工也缺乏人才培养和总结机制。社会工作者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但专业的青年社会工作者却很少。民政局要加大推动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教师、村干部、老干部、法律工作者、社会组织成员等参与的力度。在对青少年社会工作者进行职业考试时,必要时采取政策激励等措施,进一步扩大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队伍。
三是实施相应的帮扶措施,解决“怎么帮”的问题。社会上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存在歧视,青少年自身及其家庭也对关爱和帮助有抵触情绪。探索适当的方式对重点青少年的隐私进行干预、帮助和保护,同时进行适当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尤为重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青少年社会工作领域,由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制定服务清单,将服务内容具体化、细化,更好地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