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
一、内蒙古煤炭资源状况
(一)煤炭资源
内蒙古是中国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煤层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全区118.3万平方公里,已探明含煤面积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0%。全区101个县中,有67个县储存煤炭资源。全区累计探明储量231765438+1亿吨,占全国储量的22%。探明储量超过10亿吨的煤田19个,探明储量超过10亿吨的煤田6个。其中,准格尔煤田储量253亿吨,锡林郭勒胜利煤田储量265.438+0.4亿吨,呼伦贝尔煤田储量265.438+0.5亿吨,东胜煤田储量736亿吨。目前,内蒙古共有煤矿1228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7处,地方国有煤矿96处,乡镇集体煤矿1065处。形成了乌达、海勃湾、包头、平庄、大雁、扎赉诺尔、霍林河、伊敏、准格尔、神东等10个国有重点煤炭生产矿区和胜利、白音华、宝日希勒、万里等4个国家重点建设矿区。
内蒙古煤炭资源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资源分布广,总量大;二是品种齐全,品质优良,以低变质烟煤和褐煤为主,低硫优质煤占总储量的70%,低灰低硫烟煤占优质煤的60%;三是煤层埋藏浅,厚煤层多,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层位稳定,煤田大,易开采;第四,主要煤系富含生物源和伴生矿产资源,有利于其他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
(二)煤炭的生产和消费
“十五”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区内外能源市场需求旺盛,刺激了我区能源工业特别是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炭产量快速增长。2005年,全区煤炭产量达到25607万吨,比2004年增长20.60%,比2006年增长313.62%,不仅大大超过了自治区“十五”计划9500万吨的目标,而且超过了2013200年的年产量。2001至2005年五年间,内蒙古生产原煤8亿吨,向区外出口煤炭4 . 55亿吨,占总量的57%。内蒙古已成为中国的煤炭资源区、输出区和出口区。到2005年底,火电装机容量达到1996.69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070.02万千瓦/小时,比2000年增长243.62%。
随着全国能源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内大型能源企业纷纷投资我区能源项目,促进了我区煤炭行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动了煤炭行业投资的快速增长。特别是煤电一体化、煤化工等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煤炭产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内蒙古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丰富的煤炭资源已经并将继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然而,随着能源资源的开发,特别是煤炭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出现了能源资源、能源环境、能源效率、能源利益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能源资源
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能源资源主体仍然是煤、油、气等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能源资源,其地质资源已经生成了数百万年,这些资源的绝对量是有限的。目前,这些资源的浪费性消耗是未来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能源资源的匮乏。因此,在能源资源的战略管理中,我们应该在充分研究能源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认真评估能源需求及其增长和变化的规律和特点,并在努力提高能源资源的开采和储存比例,促进能源资源节约的同时,有效促进能源生产和需求的平衡。在能源行业经营策略方面,鉴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的资源采储比普遍低于大中型企业,在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应限制小型能源企业的发展。
(B)能源效益
一批中央企业率先开发能源资源,加快能源资源开发。但由于利益分配机制尚未理顺,央企与地方企业、政府与地方民众的利益冲突正在升级,影响了未来能源的有序发展。目前央企留给县级地方财政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与地方煤矿相比,相差8-9倍。而且缺乏对地方长期产业规划的统筹考虑。很多能源产区的地方政府不愿意央企廉价出口当地的一次性能源产品,希望借发展之机发展附加值更高的能源利用和深加工项目,以保护当地的长远利益。比如,煤炭主产区想控制更多的电厂和高耗能项目,但从事一次性能源开采的央企基本不考虑地方规划,很多地方的长期产业发展规划还是多年的“蓝图”。
在煤炭主产区,一方面是外资的扩张和积累,另一方面是当地人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争夺。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导致了畸形的发展局面。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晋陕蒙资源争夺战白热化,使得一些地方以割让资源为条件,急于引进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为今后的有序开发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个人通过各种手段从政府手中购买一块资源,以期日后倒卖资源,大赚一笔。这种对资源的投机不仅滋生腐败,更重要的是扰乱了正常的发展秩序。
(C)能源和环境问题
内蒙古的富煤区都分布在大陆性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区。这些地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相当严重,植被覆盖率低,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煤炭在开采、加工、储存、运输和燃烧过程中,会破坏地表,污染地下水资源,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造成大气污染。火力发电需要大量的水资源,这将进一步加剧水资源的短缺,排放的废水将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数据显示,每万吨煤炭开采可造成0.2公顷草地或农田塌陷,开采1吨原煤需要排放2吨污水。
内蒙古西部和晋陕蒙交界地区的能源开发区生态十分脆弱。随着开发力度的加大,地质灾害越来越严重,地下水枯竭,地表植被大面积死亡。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采空塌陷区补偿机制,煤炭生产成本中对采空区生态治理和恢复的投入较少。
(D)能效问题
目前,能源开采、运输、加工、转化和利用的效率仍然很低。一方面能源短缺,另一方面能源浪费惊人。从能源利用效率看,我国能源综合利用总效率仅为33%,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考虑到开采和运输后,我国总能源效率不到10%,这意味着约90%的能源资源在生产、加工转化、运输、储存和终端利用过程中损失和浪费。2005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为1.22吨标准煤,与发达国家或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差距较大。万元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1倍,是OECD国家和地区的4.3倍,是日本的9倍。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内蒙古能源利用效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内蒙古万元产值能耗为2.48吨标准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5.67吨标准煤/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9倍。与能效最高的广东省相比,分别高出3.14倍和5.25倍。我区90%的小煤矿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资源回收率只有30%。
这些数据不仅反映了目前能源使用的浪费情况,也充分说明内蒙古提高能源效率的潜力很大。在节能增效方面,它可以做的很多。
三、推进内蒙古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思路
能源资源属于战略资源。能源资源的开发、转化和利用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也就是说,能源资源不仅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而且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这就决定了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仅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还可以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调节。事实也表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能源问题都有政府干预和介入。对于煤炭这一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统筹考虑开发规模、资源衔接、产业升级、替代产业培育、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规划方案。
(一)坚持节能,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节约能源法》应尽快修订。我国能源形势、管理体制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法律已不能适应实践需要。很多规定过于原则,倡导条款多,惩戒条款少,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通过修订,完善政府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形成统一负责、分工协作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约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法的衔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交通和民用领域的应用。明确国家鼓励节能的经济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谁节能谁受益”的机制。我们不能纵容个人浪费的行为,但代价是由社会承担的。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财税价格政策体系,将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煤炭及其制品等不可再生能源,并根据节能需要逐步提高税率,最终达到提高能源成本、鼓励市场主体自觉节能、抑制能源浪费的政策效果。全面推行按储量计算资源税的办法,规范和提高税率,防止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性开采。
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市场准入制度。尽快制定完善各类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能耗准入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主要耗能行业和产品实施适度超前的能效标准,逐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明显缩小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企业加快节能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引导社会消费。
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工作问责制。各级政府应在其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中报告节能工作。建立适应节能需要的统计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建立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绿色GDP”核算体系。
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存在诸多缺陷,其一是基于纯经济系统分析,没有考虑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资源环境系统,没有反映资源的价值,没有包括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和损失;其投入产出核算不涉及存量和流量的关系。对于生产者来说,传统的核算方法并没有把环境资源作为生产者的资产,从而使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建立在牺牲环境的基础上。因此,我们应该通过“绿色GDP”和建立绿色核算体系来反映资源和环境的真实价值,并将其作为考核能源开发地区和企业的指标,从制度上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同时,要明晰所有要素的产权,扭转传统的生产要素观念,将产权改革的视角从资本、劳动力等有形、无形资产领域拓展到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领域,从产权上予以明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市场化的产权交易规则,通过规范的市场行为和活动,实现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产权的有序流转。在不断扩大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范围的基础上,建立自然资源全过程有偿使用制度。资源有偿使用的内涵不仅应包括开采价格和额外开发成本,还应包括资源回收、处理和更新的成本。
(三)尽快建立资源环境损失补偿机制
能源资源(主要是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必然导致资源价值的变化。如果资源产权关系清晰,成本结构合理,那么这种损失可以通过能源产品供需双方的等价交换得到合理补偿;另一方面,如果能源产品的价值偏离价格,购买能源产品的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以牺牲能源开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的。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只有在其总资本存量(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产品资本)随时间保持一定增长时才是可持续的。因此,需要建立可持续收益的概念,即资源的折旧也应包含在产品的销售价格中,使能源开发主体通过能源产品的市场交换获得合理的收益来补偿资源。这里可以采用用户成本法和净价法,通过分析总储量、开采数量、开采年限、开采成本和资源租金,计算资源总价值来实现。
有必要尽快建立区域间合理的贸易协同。因为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带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而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可能会使基于市场运行关系的环境问题和利益问题更加突出。西部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不平等的贸易结构,东部发达地区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西迁,以及西部地区在东部发展过程中以牺牲资源、环境和利益为代价给予的支持,都使环境损害责任、环境保护能力和经济利益分配出现明显差异。然而,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科技竞争力、人力资本存量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严重不对称,使得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日益复杂,使得西部资源出口地区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因此,建立统一的规则来协调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内蒙古环境问题多,历史遗留包袱重。国家要加大对内蒙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明确一定时期内对内蒙古转移支付的比例和递增比例,保证中央对内蒙古转移支付的份额,重点支持内蒙古经济建设和环境治理。
针对内蒙古产业发展畸形,能源产业以煤炭开发为主的情况,中央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央政府应大力支持地方政府采取的结构调整政策,特别是在互补产业、产业替代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域。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产业,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和税收减免政策。目前,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政策实际上限制了内蒙古争取中央建设资金的能力。因此,从“补偿”的角度出发,值得考虑将配套资金的要求改为中央财政全额转移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五)坚持多能、环保优先,降低不可再生资源消耗。
在积极有效推进节能增效的基础上,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大力调整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减少煤炭等常规能源的消费,鼓励和支持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生产和消费,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中国70%以上的能源消耗来自煤炭,煤炭开采产生的甲烷占据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首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煤层气总资源量为31.46万亿立方米,相当于450亿吨标准煤,其中晋陕蒙含气区煤层气资源量最大,占全国煤层气总资源量的1.25万亿立方米以上。其中,内蒙古2000米以上浅层煤层气资源预计储量7万亿立方米。如果在各矿区开发利用煤层气,将会创造可观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