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怎么写,是关于无形资产的。
“无形资产”一词在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者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无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1]这个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2]的定义基本一致,但不同的是,国际会计准则不包括商誉,而我国会计准则包括商誉。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3]规定了商誉的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国际会计准则实际上认为商誉是可以确认的,而美国正在修订的无形资产准则将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由特定主体控制,没有实物形态,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发挥作用,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4]而商誉也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国际评估准则——国际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以其经济特征表明其存在的资产。无形资产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但为所有者获得权利和特权,通常会给所有者带来利益。”[5]它还将商誉列为一种无形资产。
在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主要从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角度进行定义。一般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应提供会计主体资产的可用资源信息,因此有必要对无形资产单独定价。但由于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很大,缺乏活跃的市场,可行的计量属性应该是历史成本或根据一般购买力变化调整的成本。这就要求必须存在交易或事项,每项无形资产的成本都可以单独辨认,所以会计上单独确认的单项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时,即交易发生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这样,国际评估准则中明确提到的关系类无形资产,如员工组合、与客户的关系等,在会计上就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这类关系型无形资产具有非契约性、短期性和难以控制性。从谨慎的角度来看,我国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将无形资产限定为长期作用,会计准则也将无形资产限定为长期资产,可以说是排除了所有的关系型无形资产。从理论上讲,资产的价值在于其未来的经济利益,一项有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可以看作是对该资产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现值的当前估计。无形资产,尤其是自创的无形资产,由于其取得支出具有长期性且难以准确参照,在会计核算中只有一小部分被确认为取得成本,因此取得成本与其未来经济利益的相关性较弱。在会计上,无形资产以取得成本计量,无形资产在很多情况下被低估。因此,有必要借助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从理论上对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调整。
资产评估准则侧重于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而不关注其取得成本能否确定。虽然成本法有时可以用来评估无形资产,但人们普遍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成本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不相关的。资产评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接近其经济含义。从经济学上讲,无形资产是某种价值的代表。这种价值就是企业利润的剩余(即利润超过其资本应得利息和企业家应得报酬的部分)。以一定利率贴现的现值。它强调无形资产能带来超额收益,没有区分是否可以单独辨认。
以上关于无形资产的解释各有侧重,都是考虑到了学科的特点,无所谓谁对谁错。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来看,主要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样的经济现象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即无形资产在资产评估中应该具有什么属性;第二,什么样的经济现象能够显示或表现出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为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提供依据。
二、无形资产的性质
(1)无形资产应该是财产,应该有财产权利和责任。
作为一种有产权的财产,应该具有描述性和可识别性,即应该有明显的界限。商誉在企业正常经营中是不能单独认定的。因此,商誉是否视为无形资产仍有争议。
作为财产,其财产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财产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由企业支配。从这个角度看,关系型无形资产不符合财产要求。虽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这种经济利益是不可控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资产评估给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指其预期的未来利益,而不是其实际或过去的实际利益。这就要求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进行合法控制,关系的未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作为无形资产不是很合理。从风险评估的角度来说,对不受法律保护的所谓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是不可取的。
作为目标无形资产,并不需要拥有全部的合法产权,比如处置权。有些无形资产,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带来明显的经济利益,可以由企业控制,受法律保护。但这种权利是不能随意转让的。能否作为目标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主要看能否给企业带来可控的预期经济利益,不能因为没有处置权而否定其作为目标无形资产的资格。会计并不要求所有的合法产权都作为企业的资产。它关注的是一项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由企业控制。从这个角度来看,资产评估和会计对资产的定义基本一致。
当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纳税,接受政府监管,对无形资产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B)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
这是区别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一个明显特征。有形资产应该是实物形态,有形的,看得见的,比如你可以摸得着,看得见的厂房,设备,存货等等。但是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也是有形的、看得见的,比如你也可以触摸到、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协议等。另一方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本质上来源于它们的产权,是无形的。从形式上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并不明显,要从本质上考察,区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其有形性创造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其无形性所创造的,也就是说,有形资产是由有形的、有形的、可视的因素赋予价值的。有形资产的价值来源于其物质特性。它的产权虽然是无形的,但来源于它的物质特性。无形资产的价值来自于一些权利,如许可权、抵押权等。,或者来自一些无形的因素,如竞争优势、独特性等。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来源是无形的。
正是因为无形资产的价值来源于其无形的特性,所以要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就必须能够提供无形资产存在的有形证明。神秘感、市场潜力等一些无形因素对企业是有价值的,但不能视为无形资产,缺乏有效的有形证明。它们的价值是由与之相关的特定财产产生的,这些财产可以是无形资产,也可以是有形资产。
(3)无形资产应在可辨认时间内或因可辨认事项而产生或存在,也应在可辨认时间内因可辨认事项而消灭或终止。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是在某一时刻产生的,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创造和发展。这样,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无形资产的出现,而这往往是以其有形的文件为依据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可识别的证据可以证明其生产或存在,则存在状态不能被视为无形资产。
正如它在特定的时刻产生一样,无形资产也应该在特定的日期消亡。有些无形资产有确切的有效期,那么它会在有效期届满时消亡;有些无形资产没有确切的到期日,开始的时候也不清楚什么时候会死,但是在某个时刻会死是毫无疑问的。了解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有限性对资产评估非常重要,在评估其价值时应充分考虑其折旧和使用程度。无形资产有限的使用寿命也为无形资产在会计上的摊销提供了依据。
三。无形资产价值的表示或显示
无形资产经济价值的表现之一是它能带来可计量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效益可以表现为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或提高管理效率。这种经济效益有时候很难量化,但一定是可以量化的。如果直接量化不可行,可以采用间接方法,例如,可以通过比较使用目标无形资产时产生的经济利益与无形资产不存在时产生的经济利益来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其价值无法量化,无论是资产评估还是会计都无法确认。要区分无形资产的经济存在形式和其经济价值。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仅有经济存在形式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经济价值,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企业设计了商标并注册,就已经具备了商标权的经济存在形式,但如果企业将其永远锁在抽屉里,不准备用于任何目的,就没有经济价值,当然也不能作为目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经济价值的另一个表现是,它可以潜在地增加与之相关的其他资产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将目标无形资产添加到投资组合中,它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无形资产本身可以产生经济价值,比如出租无形资产的收入;有时候,无形资产需要一些有形资产才能实现或完全实现其经济价值,但无论以哪种形式实现,无形资产都是有价值的。
无形资产领域的争论很激烈,理解也大相径庭。我认为,作为标的无形资产,应该是需要有合法的经济存在形式和可量化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