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思想体系是如何融合道家法家阴阳思想的?
首先,你什么都不做。
(一)君主与大臣的关系
董仲舒吸收了道家对“有”与“无”的理解,论证了君臣之间的务实关系。老子的“有”与“无”,最早可以追溯到《易经》。道家思想源于《周易》中的干坤两卦。干代表万物的本源,坤代表万物。所谓“干知始,坤使事”[1]。老子吸收了这一思想,指出:“无是天地之始;是的,万物之母”[2]。无是本体,不是说没有,而是一种纯粹的境界(干就是纯阳占卜);存在,即万物,在本体发挥作用时显现为存在,故以坤卦为代表。这一理论在先秦著作中有所体现,堪称一切宗教的根本原则。为了“面面俱到”,古人大多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董仲舒将这一理论应用于政治。建立一个以天为本体的儒家本体论。《天地之旅》说:“天道持其道,为万物之主”,认为天道可以统率万物,号令四时,“天道是春暖生,夏养,秋杀,冬寒藏。暖夏与清寒,异气与同功,都是苍老的原因”[3]。与先秦道家的本体论相比,董仲舒赋予了天以道德属性,使之更具人性。天是“无”,万物是“有”。董仲舒用它来比喻君臣,认为君无,臣有。从理论上推导君臣关系。
(二)实现君主无为的途径
为了使君主达到“无为”的境界,董仲舒提出了“重神”的思想。关于神的概念,可以结合精、气、神、“三才”理论来理解。精、气、神分别对应地、人、天。从本质到精神,越来越虚,从精神到本质,越来越物化。所以道教认为,道教只重虚,提倡“谦”,以达到养心的目的。董仲舒吸收了道家的修身之术,对君主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认为君主在身心上都要以天为榜样。
在心性上,董仲舒说:“君子始宜慎之,慎之又慎,如濒死之烬,如衣之人,安息之所,孤而无为”[4];在行为上,要做到“不立竿见影,不发出声音,谦虚谨慎,观其过去,求诸圣贤,考诸百姓”[5]。可见,在心性方面,董仲舒吸收了道家的修养方法,以充实儒家修养的理论不足。行为方面,主要是尚贤的做法。
(三)殷性格思想的实施
道家认为最高统治者应该处于一个不可预知的位置,所谓“太高了,我不知道”[6]。这是古代“阴字”的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尹福的想法可以追溯到黄帝时期,《黄帝内经》代代相传(真本已失传)。据记载,苏秦和都曾研究过《尹福经》并有所收获,可见思想对国家的稳定至关重要。董仲舒的“君之无为”说,是殷性格思想的落实。董仲舒说:“人臣居阳而为阴,人臣居阴而为阳”[7]。他认为君主虽然是主人,但他应该活在“虚无”的位置上,心中没有亲疏。人和大臣虽有所为,但都服从君主的统治。
(4)影响
首先,董仲舒吸收了道家的有无之辩,引入了道家的无为思想。而且董仲舒的论述非常精妙。在黄老思想盛行的汉代,很难有人指出其中的缺陷或不足,但它被引入到董仲舒的思想中,使这一理论被广泛接受。董仲舒将君道分为身与心两个方面,并指出心应比精神更珍贵,身应为尚贤,从而解决了儒道关于尚贤是否的争论。其次,董仲舒将君主与本体相比较,大大提高了君主的权威,为“君权神授”奠定了理论基础。受这种思想影响,君主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威信,君主的圣旨是天意,是颠扑不破的金科玉律。这迎合了统治阶级的需要,逐渐被统治阶级所接受。
第二,道德是主要的惩罚。
道德与刑罚的关系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董仲舒继承了先秦儒家“德治”、“仁政”的思想,并根据阴阳四时阐述了法治的必要性,调和了二者的关系,提出了“德为主刑”、“大德为次刑”的观点,使这场争论得到了官方和主流的回答。
(一)建立德治的重要性
道家认为道是本体,德是道的功能。董仲舒沿袭这一观点,指出天与德的关系是体与用的关系,德是天的自然属性。君子作为天子,自然应该提倡德治,实行仁政。道德和君权是一体的,用君权表现道德政治是理所当然的。董仲舒的道德政策包括“以义正我”、“以仁待人”、“育人”、“留级”、“仁”。
美德和惩罚是不可或缺的
古人认为,阳代表着生长、开放、无穷无尽的特性,而阴具有抑制、收敛、积聚的特性。冬季至日时,太阳从南回归线向北移动,地球上出现“一阳归来”的现象,阳气开始上升。直到春天,阳气才从地下发展到地面,万物都得到了阳气的滋养,龙蛇惊现,枯枝盛开,动植物中蕴含的真阳正在萌发,形成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到了夏季的至日,动植物的生命力已经充分发育,太阳从北回归线运行到南方,殷琦开始发挥作用,动植物开始抑制生命活动,植物形成果实,动物被储藏过冬直到秋天,殷琦已经从地下上升到地表,植物枯萎,昆虫潜伏,一收敛就令人不寒而栗。冬天,殷琦充满了天地之间的空间,没有生命。被封印在地下,为来年阳的诞生积蓄能量,为下一次轮回做准备。
古人应用于人事,就是通过认识万物的规律。董仲舒也是如此。一方面,董仲舒通过对阴阳特点的探讨,认为以德育万物的特点是阳,以刑抑杀的特点是阴。《阴阳意》云:“天地共,一阴一阳;阳为天德,阴为天罚。”天地之间,阴阳互为根源,两者是对立统一的,缺一不可。所谓“孤阳不生,孤阴不长。”由此可见,德治与法治不可偏废。另一方面,董仲舒将道德惩罚与四季相比较,认为道德惩罚与春天相似,惩罚与秋天相似。《四季之副》说:“春秋属阳,故为良策;秋冬为阴,所以处罚。”一年四季,不能亏。没有春天,万物不能生长。如果没有秋天,一切都会过度繁殖。就像阴阳缺一不可,阳虽在年初,必是阴才成老。阳虽生,必为阴。阳虽养,必藏于阴。国家治理也是如此,必须同时伴随着惩罚。
(三)道德与惩罚的主次关系
虽然道德和刑罚都是治国安邦的必要手段,但在具体运用时又有所不同。董仲舒将道德刑与阴阳四时相匹配后,从阴阳的主次关系和盛衰的微妙运用中推导出了治国的道德刑策。“天辩于人”说:“所以德之助,阴之助,阳之助,是时代之主”。董仲舒认为,农历新年的形成与阳气直接相关,阳气产生春,盛极而成夏,借助阴收敛于秋,通过阴的作用封地形成冬。所以,阳的盛衰支配着一年的四季,阴只是辅助阳的盛衰。从这一理论出发,推导出“惩罚者德之助”的命题。认为在政治上,德治应该放在突出位置,惩罚应该放在辅助位置。这样才能与天道一致。
(4)影响
董仲舒用阴阳学说论证了阴阳的关系,从理论上解决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这一争议话题。董仲舒在继承儒家德治思想的同时,将法家的法治作为合理的治国手段,将荀子的德刑并重思想理论化、权威化。从此以后,道德为主,刑罚为辅的思想被封建社会继承下来。
第三,天人相应
天人相应源于易学的同时对应思想。道家认为万物相通对应,所谓“一物一太极”。人体与天地相连,与社会相连。而且对应的部分会有相互影响。《鬼记》云:“今调仪者,扣宫宫,吹号而动,此也。”董仲舒运用了这一思想,提出了官制如天、道德刑时论。
(一)官制如天。
董仲舒巧妙地运用天文学和阴阳五行学说,根据天道四时的运行规律,演绎出庆赏政治的刑罚。从天文星数推导出三公九臣二十七博士八十一士的官阶体系;通过龙、白虎、朱雀、玄武这四个天文形象,说明剑、刀、箭头、冠在服饰中的位置意义。通过对五行性质的类比,官位与职位和责任相关。总之,董仲舒通过大量的篇幅和严密的推理,制定出了一套符合天象的行政制度,内容极其广泛,涉及官职、制服、职责、职位、官员人数、官员之间的伦理规范,大大提高了封建专制的合理性和神秘性。
(二)道德惩罚和季节性理论
早在《左传》中就有“赏春夏,惩秋冬”的记载。后来这个理论被阴阳家详细推导论证。阴阳家将五行与四季相匹配,认为春属木德,夏属火德,秋属金德,冬属水德。一年四季依次为木火、火生土、土生金、金水、水生木,没有尽头(四季末配土,即每个月的第三个月属土)。董仲舒完全接受了这一思想,指出:“庆副暖如春,赏副夏如夏,惩副清如秋,惩副寒如冬”[9],并将这一理论引申到司法实践中:春天,司法部门要疏通监狱,解除犯人的镣铐,停止监狱诉讼,绑架犯人;在夏季,为避免犯人的疾病和瘟疫,要抓紧对未成年犯的惩罚和宽大,对累犯要放松管理,改善伙食,暂缓审判;秋冬开庭审判判决,10月在孟春执行所有死刑[10];在四季中,司法官员总结司法活动,以配合土壤的特点。此后,立春从汉代的秋分开始停止处决犯人,并建立了春季赦免、秋冬处决的制度,为后世所用。
(3)影响
董仲舒根据天象、星辰、五行学说制定官制,指导司法活动。其意义在于:一方面,为西汉政权的行政结构提供了理论依据,提高了封建统治的权威性,增强了皇权的神秘性;另一方面,它为统治者提供了治国的方法论。阴阳盛衰,五行刑、侵、害的关系,是古代治国安邦的秘诀。古人遵循的一个规律是“法在阴阳,在招数。”董仲舒的很多理论都是建立在阴阳学说的基础上,至今仍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四、三纲五常
(1)三项基本原则
董仲舒提出的“三纲”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五常融合了孔子“君君、臣、父、子、夫、妻”的思想和韩非子“臣为王、子为父、妻为夫”的伦理观念。董仲舒这样论述它:
首先,董仲舒把三纲上升到了天的高度。董仲舒说:“王道三纲可从天求”[11],认为君、臣、父子、夫妇对应阴阳、四时。“天露为君,地持为臣,阳生为夫,阴生为女,春生为父,夏养为子,秋死为死,冬生为痛。”[12].这说明仁义制度的数量都是取自天道的。
然后,董仲舒用阴阳学说论证了三纲的主次关系。董仲舒说:“君臣父子夫妻之义,皆取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13]。按照当时流行的阴阳学说,阳主阴从,可以推导出君臣、父子、夫妻的领导关系。
此外,董仲舒根据五行的含义,将忠孝引入三纲。在《五行对》中,董仲舒根据五行的生成规律和父子关系论证了《孝经》是天道经典。根据天地之性的道理,指出“地不敢有其名,故必在天之上”,“做天地之事,是大忠”。论证“忠诚”是大地的意义。
董仲舒的“三枢机”思想构建了国家与家族的纵向顺从关系,同时将忠孝引入政治领域,既披上了天道的外衣,又使宗法等级制度具有了天然的人性色彩。但后来的经学大师片面强调阳在阴中的主导作用,忽略了董仲舒强调的“臣要为君,子要为父,妻要为夫”[14],使三纲五经成为束缚人性的封建毒药。
(2)五个常任理事国
董仲舒在回答汉武帝的问题时,提出了五常原理,并用《春秋范路》中的阴阳学说做了详细的论证。他把儒家的“仁”与阴阳五行学说的“天”结合起来,把仁、义、礼、智、信与五行相比较,认为这些伦理道德是永恒不变的。《王道统三》说:“故人以天道为荣,其父、兄、子之亲属,有忠厚之心,有礼遇之礼,有是非之治。文理辉煌厚重,深知广大民众有识有识,唯有人性才能升天。”而且,“五常之道,当以王饰之;五者装饰,故受天佑,享鬼神之灵。德性施于外,延及全体学生。“他相信只要遵循五常原则,就能与天道和谐,得到天道的保佑,得到鬼神的帮助。‘五常’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横向关系。”三纲五常纵横相交,* * *共同构成了维护封建专制秩序的伦理规范。
(3)影响
董仲舒的三纲五常思想用阴阳学说来框定封建统治的纵横关系,被确立为道德教育和立法的根本原则。三纲五常纠正了法家思想功利暴虐的一面,同时也使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开始被儒家道德所主导,法律规则与道德混淆不清[15]。
五、灾难的祸害
早在古代,人们就开始用天人关系的各种学说来演绎世界万物的发展,这种演绎从未中断过。但这些理论大多因过于深奥或不实用而失传,一些推演灾害的记载留存在《春秋》中,由儒家流传下来。董仲舒的自然灾害理论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春秋》中的记载;第二,当时流行阴阳五行学说和象数易学。他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解释灾难发生的原因和补救措施。
(一)人与天相通有相应的道理。
董仲舒说:“人有三百六十节,连日数;肉体的血肉,甚至土地的厚度;世间有耳目,日月之象也;身空,而脉清,谷之象也;心中有喜怒哀乐,空气之类的”[16],以为人是天道的翻版。董仲舒根据自然界的各种现象,解释了“气同,声比同”的道理。董仲舒从上述理论出发,将自然事件与政治现实联系起来。
(二)政治与司法活动的内在联系
董仲舒将五行关系分为相互发展、相互胜利、相互服从三类,并根据五行的性质将政治司法活动分为五类,如“为木者,为农者”,“为火者,为马者”,“为土者,为王者”,“为金者,为司徒者”,“为水者, 属羊的人”[18]根据五行之间的三种关系,推演政治司法活动,提出自然界的突变与政治失误有关。 比如,董仲舒根据水的形象,认为“人单纯拜庙,不祈祷祭祀”,就会导致“人的病、肿、水的胀、麻痹、愚昧”[18],影响自然,归罪于虫。
(3)补救方法
董仲舒说:“五行之变,以德存世,施世之时,必遭其咎”[19]。并说明了具体的补救方法,如“春衰秋盛”,“服大众,富大众,民穷叛,路太饥”。要用“省役、节税、出库、振穷”的方法。其他五行中的问题,可以用五行学说来类比。
董仲舒还用灾异论来演绎《春秋》所描述的灾异现象,以此来探索天人之间的某种联系。政治行为与自然灾害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在古代是有争议的。但董仲舒通过自己对阴阳学说的精深了解,不仅论证了《春秋》中各种灾害的前因后果,而且用自己的理论防治自然灾害,屡有成效(见《春秋》中的求雨、止雨及相关史料)。在我看来,突变理论中的很多内容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完全否定。
(4)影响
董仲舒的自然灾害学说在当时影响很大。他以政府官员和正统学者的身份肯定了这个有争议的理论。在政治上,这种理论对君主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使君主注意自己的言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皇权。在司法方面,历代统治者往往将冤狱与灾难联系在一起,由此产生了拘留、热审、大赦等制度。
第六,崇本抑末
“崇根抑尾”是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先秦时期的学术观点有很多冲突,但都强调根的重要性,反对弃根而终。道家认为“清净为天下之本”,法家以“法治”为根本,农民以“农”为根本。董仲舒的崇书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面向农业
在中国古代社会,重视农民的简单劳动,可以净化民风,维护社会稳定。《鲁春秋·上农》曰:“民农淳朴,淳朴易用。易于使用使边界安全,主位置受到尊重。民以农为重,重则少私,少私则公法。”董仲舒非常赞同这个观点。
公元前120年,关东地区发生大洪水。汉武帝采取了各种救灾政策,但收效甚微,只好将灾区民众重新安置到稍微富裕的地方,或者充实边境。这个时候,关东的很多人发现,从事叫卖比务农更容易、更赚钱。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一股逐利的浪潮。人们放弃了肥沃的土地,开始做食品生意。董仲舒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引用《春秋》指出农业对汉武帝的重要性。董仲舒说:“《春秋》不写山谷。至于麦粮的歉收,是有写的。由此可见,圣人在谷中最重要。”他还批评民众不思农事,弃农从商的行为是舍本求末,丢弃了《春秋》所强调的东西,其结果只能是“损民之器”。建议汉武帝派资深农民指导倒伏小麦的种植,以免错过农时[20]。
(二)基于三种才能
“三才”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易传》。《系辞》说:“六爻之动,三极之道”[21]。古人把重卦分为上、中、下三部分。五爻和上爻像天,三爻和四爻像中间的人,一爻和二爻像下面的地方。他们通过探索阴阳和卦的时间位置来理解事物。所以对“三才”的理解不能局限于天、地、人,一切都可以分成三部分来分析,这就是“三才”之道。
董仲舒在《李申远》中自问:“本是什么?说:天、地、人”,也就是说,崇拜这个要以天、地、人为基础。“从理论上讲,天、地、人的内容是很宽泛的。董仲舒根据天地人的生成关系,将三才具体化为孝、衣食、礼、乐。孝是伦理道德,衣食是生活必需品,礼仪、音乐、社会规范、娱乐活动都是人们生活的必需,从中可以发现,董仲舒最终要说明的是保障民生,体现了董仲舒对统治阶级的殷切希望和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关怀。
(3)影响
尊精抑末的思想对封建社会影响深远。一方面,崇本可以使民风纯洁,社会稳定,防止逐利的世俗化趋势,增强封建法律的规范作用(农民认为崇本可以防止“巧法”)。另一方面,崇精抑末的思想主要是反对“奇技淫巧”,最终抑制了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的发展。而古人认为外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问题,更注重心性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