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德”、“孝”看周人的礼乐制度
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这可以追溯到周朝的礼乐制度。吴王灭商后,皇帝分封诸侯,同姓族人和异姓豪杰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封建统治秩序。西周第一代周公姬旦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也称为礼乐制度,以维护他的封建统治。西周的礼乐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据说是周公制定的。周公制定的“礼”,是维系统治者等级制度的政治规范、道德规范和各种法规的总称,后来发展成为区分贵贱的等级教条。“乐”是配合贵族的礼仪活动而产生的一种舞曲。舞曲的尺度必须与享受的程度相一致。西周的礼乐制度形成了具有西周特色的礼乐文化和文明,对中国后世的文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东周的礼乐文化是孔子一生追求的,孔子一生追求的目标是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周公平定叛乱建周后,问题是周朝的长治久安之计,即“礼乐之制”。这是周公在位的第六年。“礼”强调“不要”,即所谓“敬”;“乐”的作用是“和”,也就是所谓的“吻”。和而不同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个方面。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之分,即宗法制度,再进一步就是继承制度的确立。因为没有严格的继承制度,周公当然可以称为“咸王”,关、蔡也可以为了皇位背叛皇族。小邦州要考虑大邦尹的经验教训,周公对夏尹的历史了如指掌。从殷代祭祀祖先和兄弟姐妹的人数有限来看,分为普通人,子贵于母。殷是弟弟和小儿子的并存,一度导致了“第九次叛乱”。毕竟,把自己的弟弟传给另一个弟弟是生物法则。年轻一代和年轻一代之间有矛盾。弟弟在弟弟的儿子和哥哥的儿子之间有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往往会导致王室纷争,进而会导致王权的衰落和国家的繁荣。周公的礼乐制度一方面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化的,另一方面也是周人具体实践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