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我弄一份保险论文(50分)

近二十年来,中国保险业经历了专营经营、地方竞争、市场参与者多区域活动的发展过程,先是民族资本保险公司涉足保险领域,后是外资保险公司相继进入。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保险业落后于发展中国家的局面得到改变,改革开放对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日益萎缩。保险业在经营中开始与国际技术标准接轨,也成为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从65438年到0999年,全国财险和寿险保费收入1418亿元,是保险回收期收入2.8亿元的506倍。尽管如此,中国保险业的供给水平与社会的客观需求仍有一定距离,市场供求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矛盾,一般意义上的再保险市场尚未见雏形;行业市场化的深度还远远不够,国内保险公司普遍对如何应对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带来的残酷竞争准备不足,无论是技术上还是理念上。虽然我国实行了严格的产业抑制政策,但市场保护带来的收入效应并没有在保险业的经营业绩中表现出来。中国保险业现在能不能保持一定的收益还是个问题,别说国际通用的行业效率评价方法,就算是按照目前国内的金融体系来评价。这些问题的出现有体制原因,有运营管理原因,也有监管原因。说到底,无非是保险行业由于市场不发达,市场化深度不高而导致的低效率增长。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存在着各种不足,这些不足是由不同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在保险供给上,存在着总供给与供给结构的矛盾,这涉及到保险行业本身的供给能力、保险的供给价格、保险的服务水平、行业的约束程度、潜在保险需求者的收入水平、社会安全网的覆盖面和保险水平。保险供给能力是指保险业能够主动向社会提供的接受和承担保险风险的能力以及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新保险需求的产品创新能力。虽然中国的保险是从西方传入的,但1949新中国成立后的保险发展受苏联影响很大。即使在1980之后,保险业仍然继续沿用原有的管理模式,险种有限,保险费率结构粗糙,保险覆盖面有限,保险管理高度集中,保险的发展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处于“卖方市场”状态。此外,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技术条件和创新能力不足,必然会对保险供给产生直接影响。如今,西方一些保险市场长期流行的一些保险产品,在中国被视为新的险种。一些工业化国家常见的保险做法,在我国只能靠供求双方的行政力量来建立,在责任保险领域也有很多空白。这说明中国的保险供给不足。保险供给价格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价条件,体现在保险费率的标准水平上。保险费率有两个组成部分。一种是保险人根据大数定律原理计算的赔偿某一类风险损失的责任准备部分。另一种是维持管理费用和保险人要求的一定水平的利润。客观而言,虽然我国保险费率因险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就财产险而言,其保险费率水平仍然较高,保险费率高的原因并不是用于赔付的费率因子设置过高,而主要是保险公司在粗放经营模式下行政成本因子占用过多。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的比例在全世界保险公司中都是罕见的,人均消费成本在国内第三产业中也处于较高水平。过高的费用必然使保险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确实有保险需求但又不得不为日常生计而节衣缩食的潜在保险购买者,面对的是豪华的保险大楼,收入远高于自己的保险从业人员,只能用相当一部分收入换来的保险服务标准,有时还会产生逆反心理,这必然会削弱保险的供给能力。保险的服务水平是指保险公司的主动性和服务效率。在这方面,国内保险公司还是有一定差距的。特别是在体现保险业核心功能的赔付方面,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拖延,二是理赔往往缺乏正当性。毋庸讳言,这必然会对保险供给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产业约束一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主体进入市场的要求,二是对已经进入市场的主体的经营行为的限制程度。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对进入保险市场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同时对保险人的经营行为有机械的约束。应该承认,在一个市场发展的初期,实施一定的产业约束政策,保证这个行业的有序发展,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实施产业抑制,实际上意味着市场主体的有限涌现,同时已经进入市场的主体也会因为市场保护而表现出经营活力不足。不言而喻,所有这些都会对保险供给产生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