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废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力量,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扰,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究。

三是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优化司法权威定位,完善司法权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难的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事务公开制度,完善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和国家司法救济制度。我们将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基本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确保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和其他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