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农业就业减少的论文
1概述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摆脱国有经济整体困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途径。要做好这两项国企体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解决破产企业富余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以及在改组、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因兼并、破产而导致的大量失业。根据各种来源的保守估计,由此造成的失业约为2000万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从1995计算,1995年我国城镇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隐性失业人数达到31610000人左右。此外,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末,全国国有和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共有职工14408万人,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待剥离企业富余职工占职工总数的1/3。以此计算,全国城镇公有制经济单位将剥离4000万至5000万富余人员。根据有关部门对现有工业技术水平的保守计算,也将有2000万至3000万富余人员;第二,根据国家权威部门的预测,“九五”是中国人口增长的高峰。在此期间,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约有5400万人需要就业,而同期我国城镇可安排的人数约为3800万人。
2 .当前,导致我国失业压力大、失业人员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2.1与中国的基本国情有关。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多,人口基数大,每年都有很多新增劳动力(中国在五七十年代生产了近3亿人),对今天的失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需要几十年才能得到缓解)。经济发展水平低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增劳动力大大超过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因此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为大量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
2.2与中国几十年积累的矛盾迅速暴露和释放有关。我国在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出于各种考虑,采取了“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长期积累了企业内部的富余人员。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个矛盾被“大锅饭”掩盖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同时经济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主要依靠提高技术和管理,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注重质量和品种,节约和挖潜,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在这种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企业调整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存量结构,剥离历史上积累的大量富余人员。企业不仅要向劳动力市场排出富余人员,还要减少招聘人数。这样,过去长期维持的“三个人干五个人的活,三个人吃五个人的饭”的现象就不能再维持下去了,长期积累的矛盾在短时间内迅速暴露和释放。
2.3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有关。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国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改革后,在大幅度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一些过去片面畸形发展的工业部门不得不削减其过剩的生产能力,导致这些部门的大量企业亏损、破产、倒闭,从而造成这些企业失业人数剧增。同时,一些老工业基地面临资源枯竭或产业过于单一,结构转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结构转型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例如,辽宁省阜新市,曾经是中国重要的煤炭基地,现已耗尽可采煤层,使得40万煤炭工人需要重新安置。被称为“煤铁之城”的本溪市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统一的煤矿需要全面转产,本钢九五期间减员1/4到1/3。
2.4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和提高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人类历史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生,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飞速发展。生产过程中大量机械化、自动化机械设备的广泛使用,不仅把人类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迅速提高,造成了传统工业部门的大规模失业。中国改革开放的近20年,也是生产科技水平快速进步和提高的20年。在企业生产科技水平快速进步和提高的条件下,企业必然会降低用人成本,尽可能减少岗位数量,于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我国出现了大规模机器排挤工人的现象。此外,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改革战略的实施,大量企业在“抓大”过程中兼并或合并,使得企业资本规模迅速扩大。这样,资本规模扩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失业增加的规律也在较短的时间内出现了。
2.5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部分城镇职工就业择业观念没有改变有关。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相当成功的,“一包”二字迅速激发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迅速涌现出来(根据有关专家对工作日、经验和人单位的计算结果,目前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654.38+0.5亿人),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上已经无序地进入城镇,与城镇劳动者争夺已经很少的工作岗位。同时,我国广大城镇劳动者还没有从过去“大锅饭”条件下形成的就业和择业观念中解放出来,他们仍然不切实际地希望国家能为他们安排一份舒适、轻松、待遇好、相对稳定的工作,因而不愿意与挤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竞争。这样,一旦失去工作,他们就不可能很快跳槽,从而作为失业者留在失业大军中。
2.6与中国投资重点和产业政策的改革,以及对劳动力需求的进一步减少有关。“九五”期间,中国的投资将更多地集中于保障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支柱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国防和住房等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大、从业人员少的行业和产业。这意味着创造新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资本投资增加,或者单位资本投资创造工作岗位的能力下降。
我们应该采取的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
失业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同时,由于必要的、合理的失业能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调节作用,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失业。我们要做的是采取有效措施将我国的失业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
3.1应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规模减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数量,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在此,我们想重点谈谈我国国企改革中扩大企业家决策权与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关系对企业的重要影响。在中国的企业改革过程中,扩大企业家的决策权当然无可非议,但如何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事实上也没有得到解决。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国家和员工无法控制厂长(经理)的行为,而很多人实际上没有管理能力甚至责任感,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进而导致破产是一种普遍现象。更严重的是,当企业负责人的权力膨胀甚至失控时,往往会导致腐败。事实上,有相当多的企业陷入困境或破产,负责人的责任相当大。这样,在厂长(经理)的行为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下,让员工承担下岗失业的风险和后果,是极其不正常和不恰当的。因此,要使国有企业大面积扭亏为盈,使职工的权利与所承担的风险相称,就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3.2在解决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政府的作用应该得到加强。我们认为,总的来说,应建立一个政府管理体系,使就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将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的管理体系。具体来说,政府作用的加强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第二,政府要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疏通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规范目前一些收费的民间职业介绍机构,坚决取缔那些弄虚作假的民间职业介绍机构;第三,可以考虑加大政府对失业劳动者再就业培训的投入,在各行业、各产业建立就业培训指导中心,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和改善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调整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第四,作为短期措施,可以考虑在国企改革攻坚的近2-3年内,由政府举办各种公共建设项目,暂时缓解再就业压力;第五,我们可以考虑帮助一些工人从失业问题严重的老工业城市和地区迁移到新的经济增长区和城市;第六,作为短期措施,可以考虑适当限制剩余劳动力向近年来失业问题严重的城镇和地区无序、过度流入,以减少其与城市劳动力竞争有限的岗位。
3.3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发展第三产业的潜力很大。据统计,从就业人数来看,我国65438-0994年第三产业就业总人数中,几个国家的比例分别是:美国72.8%,日本62.7%,德国59.4%,俄罗斯56%,而我国只有23%。在第三产业发展中,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和社区经济是一个可选方案。
3.4大力发展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小时工等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
3.5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使他们从相当一部分人对就业期望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待遇好、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应对苦、脏、累、险的工作实行必要的优惠分配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和行业的部分税收,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和行业工作。
3.6清偿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众所周知,中国企业过去一直实行低工资政策。在这种制度下,工资实际上只是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的,连同劳动者在剩余劳动中创造的价值,都积累起来了。可以说,中国庞大的国有资产实际上是广大劳动者劳动的结晶。从理论上讲,这种劳动的结晶应该用来保证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以便劳动,获得劳动收入。我们和很多下岗职工交谈时,他们几乎不约而同地问了同一个问题:我们在企业干了很多年,虽然没有什么信用,但现在年纪大了,重新找工作的能力有限,企业亏损或者倒闭,只好自己想办法。旧账应该怎么算?其实这是明确的劳动关系赔偿要求。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永远不应该被当作废话而忽视,工人下岗失业就应该得到清偿。具体措施可以是一次性清算,比如广东省内服务一次性买断,或者分期付款;既可以考虑货币支付,也可以考虑国有资产的债权、股权甚至住房等非货币支付。或者在职工自愿的原则下,适当集中这部分资金建立失业职工培训基金,为失业人员开办个体经营提供贷款或者为他们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和担保。我们认为实施这种方法至少有两个优点。一是可以增强失业劳动者再就业的经济能力(例如,失业人员可以用这部分货币实现自主创业,也可以用这部分货币在“股份合作制”企业投资入股和再就业等。);其次,可以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实际上已经再就业,但仍在原企业领取一定收入,企业压力实际上并未减轻的隐性失业问题。需要指出的是,绝不能把这种解除劳动关系视为国有资产流失。理论上,这只是取之于民,还之于民。"
3.7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过低(企业缴纳部分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仅占工资总额的2%-3%)。因此,应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特别是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缴纳,否则就是违法。同时,政府也要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政府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投入的理论基础与上述解决劳动关系的理论基础相同)。在此基础上,还要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目前很多地方只对几种特殊类型的失业人员进行赔付)。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金被挪作他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者是整个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们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我们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失业的积极作用。
刘长明等人《失业: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新华文摘,1997(11):532葛延峰等.影响企业职工再就业的相关制度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 (4): 277。1997(90):184卢世海。再就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85):国家计委305课题组。九五期间劳动就业形势及对策研究报告。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