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名,艺名或者化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吗?哪个是菊秀?

在我国,关于笔名、艺名、假名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不是很全面。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窃取或者伪造。”这个法律从来都不充分,比如姓名权,笔名、艺名、笔名算名字吗?如果有,可以用笔名做名字吗?显然不是。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论文《特定人格权(二)》没有法律效力。我们知道,法律是大家公认的,有国家颁布实施的行为准则。学术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只有国家制定法律条文才会有效。

然而,所有的法律都有例外。当你的笔名,假名等。是著名的和为公众所知的,它将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最好是申请专利之类的技术,这样会受到保护。著作权法和民法中有很多这样的规定,从学术角度来说,比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等。就是指导我们应该怎么做,没有详细的规定。

对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仅在《民法通则》中有相关规定。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关键是用学术理论和民法基本原理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