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顶层设计发布|终稿和意见稿有什么区别?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曝光,引起了智能汽车全产业链的广泛关注。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是智能汽车产业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我国发展智能汽车的战略愿景和主要任务。根据文件,2025年,我国标准智能汽车框架将基本形成,具备自动驾驶条件的智能汽车将大规模生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将在特定环境下应用于市场。
智能汽车的发展战略始于两三年前。早在2018,1,国家发改委就在官网发布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经过两年的修改,最终稿正式发布。
与意见稿相比,终稿最大的变化是战略视野。由于文件发布时间、产业发展状况等因素不同,相关战略愿景的规划时间有所后移。比如全行业框架方面,原定2020年基本成型,现在基本成型在2025年。
总体来看,战略终稿比意见稿更加简洁,并结合智能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和需求,在产业战略的制定上提供了更加宏观的指导,同时取消了相对详细的量化要求。此外,终稿还根据近年来行业发展经验完善了一些指导性规则,比如在“加强汽车产品管理”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完善汽车召回管理规定”。
系统目标延迟
在智能汽车的战略规划中,有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2020年、2025年、2035年。之前的意见稿发布于2018,但最终稿发布于2020年,因此战略目标推进节点后移。同时,原来的“三步走”计划也改为了“两步走”。
具体来看,行业框架基本形成时间由2020年改为2025年,框架总体形成时间由2025年改为2035-2050年,同时删除了意见稿中“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世界知名”的相关表述。
智能汽车产业框架是指“我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网设施、法律法规、产品监管、信息安全体系框架”,代表了行业宏观发展的要求。
中银国际证券研究报告分析认为,延迟推进战略愿景的步伐后,其实各个环节依然是“不同的挑战”。在推动智能汽车发展的过程中,技术创新是重点。虽然目前已有解决方案,但商业化过程中仍存在挑战。
但也存在乐观情绪。研究报告指出,2025年之前,将是技术突破、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投入的关键节点。在这个阶段,产业生态会陆续完善,甚至在资本的帮助下领先于技术层面。
值得一提的是,与意见稿相比,最终稿取消了阶段性发展的量化指标,代之以一般性表述。
意见稿中关于2020年实现初步战略愿景的部分,提出“智能汽车新增比例达到50%”,“实现中高级智能汽车市场化应用”,“大城市、高速公路车载无线通信网络(LTE-V2X)覆盖率达到90%,北斗高精度时空服务实现全覆盖”。
这些详细的目标一方面在2020年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也被认为不适合作为战略规划等纲领性文件。在同一阶段,最终草案的表述调整为:到2025年,具备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将大规模生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将在特定环境下应用于市场。
在网络支撑部分,最终稿也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表示到2025年,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中,车载无线通信网络(LTE-V2X等。)将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载无线通信网络(5G-V2X)将在部分城市和高速公路逐步应用,高精度时空参考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中银国际证券分析团队认为,从技术层面来看,通信网络部分的目标确定性较高,甚至有望早于2025年实现。“去年,中国5G商用进程明显加快;近日,工信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加快5G发展,做好信息通信业复产工作;15年10月15日,中国联通与沃尔沃宣布将共同推进基于5G的V2X车路协同技术发展。”
其他表达式的调整
除了战略愿景的节点安排有所调整,战略规划在很多细节上也有所变化。
从总体框架来看,整个文件原来分为战略形势、战略纲领、战略任务、战略保障四个方面。最终草案还是这四个部分,只是相应的表述调整为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弱化了“战略”二字。其中,上述关于系统目标的部分为“战略愿景”,位于第二块的“总体要求”中。
总的来说,整个文件的语言更加简洁,对发展趋势和总体要求的表述也比意见稿简短。一方面抓住主干,删除解释性内容,另一方面调整一些过于详细或者不再符合现阶段的部分。
比如第一部分“发展趋势”,第一点就是智能汽车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意见稿已经从技术层面、应用层面、竞争层面进行了呈现,但最终稿将“竞争层面”改为了“开发层面”。
在这一节,原文写道,“智能汽车成为新一轮产业布局的必争之地。一些传统行业巨头和新兴创新企业强强联手,优势互补,率先进行产业布局,掌握竞争主动权。主要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国家战略,强化技术优势,完善标准法规,营造市场环境,形成智力?汽车先发优势。”
最终草案浓缩为一句话,“一些跨国公司率先产业布局,一些国家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智能汽车已经成为汽车强国的战略选择。”
同样,在战略任务中,在进行应用论证时,意见稿的表述是“重点利用机场、港口、矿区和工业?”公园、旅游景点等相对封闭区域,相关部门设置的城市公交道路等开放区域,以及北京冬奥会和通州副中心智能交通、雄安新区智慧城市等重大项目,开展智能汽车示范运营..."
最终草案改为更为笼统的“开展智能汽车在特定区域的测试运行和示范应用,验证车辆环境感知的准确性、场景定位的准确性、决策控制的合理性、系统容错和故障处理能力……”
此外,部分表述略有调整,如基本原则中“开放包容”改为“开放合作”,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由“自主可控”改为“协同开放”,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改为“基础”技术,示范运行验证改为“应用示范试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强化改为“增强”。
除了精简和变化,还有一些补充,涉及到产业链中的一些关键角色和环节,明确了我国发展智能汽车产业的优势。
在总要求的“指导思想”中,增加了两句话:“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基础产业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把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创造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提高基础产业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途径。”?
在“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基本原则下,将营造发展环境的总体理念细化为“营造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
在主体任务“构建科学规范的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部分,在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方面,完善了智能汽车生产、准入、销售、检验、登记、召回等管理规定,特别增加了召回的内容。
保障措施第一点中,成立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改为“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集团车联网专项发展委员会等工作机制的作用”,这是由于国家层面主导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角色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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