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的分类

民法科学

该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的研究,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法等法律领域。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该方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对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人大法学院最早开设了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本民法教材,承担了为全国多所高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会以来,该领域教师参与起草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这个方向在以下内容上取得了一些成果。

1,民法通则。童柔教授生前就确立了民法的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这些观点一直是民法学界的主流。在此基础上,王黎明教授等人进一步发展了民法通则理论,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民法典体系研究已经完成,咨询报告已经提交全国人大。中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研究获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项目(人文社会科学)。

2.财产法。早在20世纪80年代,该方向就多次组织关于国有产权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讨论,并出版了《国家所有制研究》等一系列专著。近年来出版了《物权法理论》、《物权法研究》等著作,承担了NPC法工委委托的《物权法专家建议稿》、《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建议稿》等重要立法建议的起草工作。我们方向还组织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撰写出版了《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探讨》一书(* * * 1.2万字)。在引起世界物权法关注的过程中,本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教授参与了物权法起草的全过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和论证,组织了10多次国际国内研讨会,深入探讨物权法的重大问题。这些学者的许多观点和意见被《物权法》所吸收,有力地推动了这部极其重要的法律的制定和颁布。

3.合同法。从20世纪80年代起,合同法课程开始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开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案例教学首先在研究生中实施,出版了《合同法总则新论》、《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违约责任研究》等书籍。王黎明教授是合同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4.人格权法和侵权法。出版了国内第一部人格权法专著和教材,承担了多项人格权法疑难问题和人格权法律保护的研究项目。出版了大量专著。我方向率先开设了侵权法课程,出版了国内第一本侵权法教材,承担了司法部人格权法和侵权法教材的编写工作。我们积极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和制定,完成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专家建议,并提交NPC市法律工作委员会。

5.民事证据法。本方向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托,从事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为此,成立了以王黎明教授为首的中国证据立法研究中心民事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多次举办“民事证据立法”研讨会,出版《证据法研究与实务丛书》四册近300万字,组织翻译国外证据法资料约654.38+0万字。

学科带头人王黎明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1年被国家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医生”称号。1995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被教育部列为“跨世纪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出版《民商法研究》(丛书1-6)、《物权法理论》等个人著作10余部,合著著作10余部,主编各类教材15部。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在国外杂志发表论文6篇。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重点文科基地民商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作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NPC法律委员会委员,王黎明教授参与了多部国家法律的起草和讨论,是中国民法典和物权法起草组成员。

家庭法和社会法

这个方向分为婚姻家庭法和社会法两个部分。其中,婚姻家庭法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社会法主要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我系组织编写了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的教材和学术著作。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招收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的研究生,是中国第一个招收婚姻家庭法博士研究生的学科。这个方向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婚姻和家庭法。最早的《婚姻家庭法》课程在理论研究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出版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教材和专著,其中《婚姻法》教材获得教育部优秀教材奖。该方向的研究人员参与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两部新中国法律的起草和立法研究,是《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审稿的主要撰写人。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关于修改婚姻法的专家建议,并参与多次立法论证活动;并承担了“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大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继承法。出版国内第一本继承法教材,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出版国内第一部比较继承法专著。该方向的研究者正在进行现代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研究。

3.劳动法。中国第一本劳动法教材主编,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还出版了一系列劳动法教材和专著。我们的研究人员参与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起草,是《劳动法》草案的主要作者。该方向的研究人员正在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修订进行相应的研究。

4.社会保障法。出版《社会保障法》教材和若干学术专著。我们的研究人员为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了关于社会保障法法律制度的讲座。该方向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是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的重要机构,举办过“中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多次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目前,该方向的研究人员参与《社会保险法》的起草;承担科研项目“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研究工作。

5、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在这个方向上,成立了国内首家专门从事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和服务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出版《妇女权益保障法》专著及相关教材,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该方向的研究人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的立法起草和立法研究,是这些法律草案的主要作者。目前该方向的研究人员正在研究“妇女权益保障法实证研究”科研项目。

学术带头人龙一飞教授是我国较早获得民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现任全国人大法学院副院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国家部委的专家顾问。曾参与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起草和立法研究,是多部法律草案的主要作者。曾赴法国、日本、德国、英国、香港及台湾省进行学术交流。出版个人专著10余部,合作著作10余部,涉及婚姻家庭法、社会法,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30篇,两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举办“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法律讲座。

商法

本方向主要从事商法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的理论发展离不开民法的理论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大法学院率先开设了普通商法、涉外民商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课程。90年代还撰写出版了中国第一部普通商法著作和第一部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著作。本方向教师参与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证券行政法规》的起草和立法讨论。该方向已被确定为文科国家重点基地(民商事法学研究中心)的主体学科,具有明显的基础性和综合性优势。

1.商法概论。我们的方向是在国内(以及在港台地区的教学中)率先开设商法通识课程。我国研究人员编写了两部《中国商法概论》的书籍和教材,对国内教学和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并被广泛使用。目前,该方向的研究者正在进一步深化对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拟做出一个适合我国商法各部门发展要求的商法总体研究成果。

2.公司法。90年代初,我们方向给人大法学院和港台联合授课的研究生开设了公司法课程。我国研究人员撰写的著作及相关教材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长期参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活动。目前,对公司法理论的研究正在进一步深化,计划在近几年内做出前瞻性、理论性的研究成果。

3.证券法。本学科在国内证券法教学和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并率先在国内(及港台教学中)开设证券法课程,招收证券法博士生。并专门为深交所及国内40余家证券公司员工举办证券法培训班,讲授相关课程。中国第一部证券法著作《证券发行与交易》(该书已再版5版),由该领域人士撰写,并进一步编写了第一部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此外,该领域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管制度方面的著作在中国也有重要影响。

4.法案法。我方向在国内率先开设票据法课程,并于90年代初出版了《中国票据法》专著,在我国票据立法改革后率先编写出版了《票据法》教材。该方向研究人员计划对我国票据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做出符合国际票据交易惯例的前瞻性研究成果。

5.海商法和保险法。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的工作人员率先在国内法学院校开设了海商法和保险法课程,并编写出版了6部海商法教材和6部保险法著作。

学术带头人董安生教授是我国较早的民商法学学者和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此外,他还担任过中国国际法学会和中国比较法学会的理事。他曾受聘在香港和台湾省的几所大学讲学。撰写出版民商法著作12部,主编编写教材8部,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他的《民事法律行为》、《英国商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等著作在中国有重要影响。叶林教授是该领域的学术骨干,在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涉外民商法、仲裁法的研究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其主编的《中国公司法》、《中国证券法》、《商事仲裁法》等教材在国内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