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论文]论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是要让权力主体树立坚定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措施是从思想教育入手,重点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积极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了监管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教育,使领导干部深入理解和掌握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更加自尊、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自觉性。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让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明白,党员在我们党内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分职务高低,既要监督别人,也要接受别人的监督,做到人人监督别人,人人被监督。党员中权力大的领导干部对事业影响大,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督他人。通过教育,权力主体要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的角度,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履行是职责,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就是失职,从而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坚持原则,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增强相互监督的有效性。
同级别的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因为相互了解,所以在参与度和知识面上要比其他组织和监督主体强得多,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中,应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有效性。
1,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
相互监督有内在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受党的思想、组织和纪律的约束。以主动为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积极的预防措施,既是一种事后监督,也是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因为相互了解,所以监管可以做到精准,有的放矢,有的放矢。
2、建立相互监督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和基于自觉性的强制性。
责任制是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问责制度。对于一个团队来说,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该以规定的形式把什么责任拿下来。这样既能增强团队成员相互监督的意识,又能突出其强制性。只有将强制性和自觉性有机地统一和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3.注意监督的方法。
要牢固树立互相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怀,而不是得罪人、难为人的思想。除了在相关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平时也要多交流,多交心。对意见不一致、应当坚持的监督意见,要明确利益,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团队成员的“出格”行为,要严肃负责地批评,及时劝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4.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自我教育、解决自身问题的有效措施。我们党的实践证明,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有效的好方法。切实抓好会前、会中、会后民主生活会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从制定规范入手,强化诚信监管体系。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作为一种需要所有人遵守的程序,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取向。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则,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重要保证。
1,严格建立制度。
必须把握以下原则:必须抓住重点人、重点部门、重点问题,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应具有针对性和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必须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应该有量化的标准,不能泛泛而谈,过于原则;应具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灵活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监督;要明确奖惩,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2、完善权力规范。
加强“三权分立”、“权力回归”、“权力审判”等制度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格、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实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权力还给市场,比如用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和防止审批权的任意使用。
3.坚持制度创新。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没有提升到法治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
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体系,推进反腐败立法。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目前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都是因为法律法规的漏洞,因此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
当前,要以依法行政为重点,抓紧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zd条例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的立法进程,构建法律体系。尽快出台《监察法》、《廉洁zd》,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程序,使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执行制度要严格。
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体系的关键在于落实。如果得不到实施或执行,即使是最好的规范和制度也将是一纸空文。所以,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以身作则。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监督监督制度责任的落实。要重视一级,对一级负责,抓好各级落实。任何一级出了问题,该谁负责就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法。对不按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批评,限期整改。该处理的法纪要坚决处理,不能再犯。
第四,从实际操作出发,加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的关键是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做而知之甚少,同级组织监督知而不敢做,下级组织监督不知而不能做的问题。重要的是加强对三个组织的监督,从三个方向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1,要加强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
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最容易被接受,也最有效。主要是采取措施缩短时空距离,在如何认识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检查监督中,切忌靠举报和观感“打分”,往往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以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的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情况。为了加强审计监督,每年对下属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是完全必要的,从中可以掌握下属的廉洁情况。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方式,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现实的深层次问题,从而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2、加强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
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往往无力应对其监督,处于弱势地位。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范。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监督的主客体地位必须是平等的,所以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等的级别和规格,避免出现“以小监督大”站在别人屋檐下的弱势局面。要加强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确保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改革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地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形成对“一把手”的监督合力。
3.要加强对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
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领导,但仍对上级组织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给予下级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举报、揭发、申诉、控告、信访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和决定的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及时、无保留地把发现的问题向上级汇报,以促进党的事业发展,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从畅通渠道入手,不断增强民主监督。
1,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
要纠正那种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背“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发挥NPC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成立专门委员会,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特别是那些掌握人、财、物权力的官员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使用权力,组织NPC代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述职,直接调查听证会。要引导人大代表正确行使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的权利,对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发表认真负责的政治意见。
3、畅通信访、投诉等群众监督渠道。
一方面,实现群众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可以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权力、义务和程序。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和信访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人为本的监督机制。
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人民监督权的落实,即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通过人民的把关,以民主的形式决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真正把监督权还给社会和人民,真正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交给广大群众。
5.强化新闻监督职能。
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规范记者的地位、职责和新闻报道,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使其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受到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改革新闻体制,像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形成新闻竞争。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揭露滥用权力,在光天化日之下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