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答辩安排

清华大学JD学生答辩安排如下:

第一,前期工作。

1,进入论文发表。

博士学位申请者需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和我的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我院认可的学术期刊名单见附件),各类论文的接受和发表证明不符合要求。

在我院目录外的书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要导师对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并向学位点申请认定。如果申请被批准,它可以满足核心期刊论文的要求。

作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报考的学校。如果不符合学校的要求,也可以申请论文答辩。如果通过了答辩,就可以拿到毕业证。如果论文在两年内发表,可以重新申请学位。

二、论文答辩的审批。

1,论文导师登录校园门户,输入并打印导师评语。

2、学生在校园门户网站录入、打印答辩申请书、科研统计表(含文档复印件)等材料。

3.答辩委员会由导师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名单组成。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以上具有同等职称的教授、副教授或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委员会至少由六人组成。国防委员会应由校内专家主导,并包括至少两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得公开。

4、答辩秘书在学生网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如需添加校外专家名单,请将专家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性别)电邮至教务老师。答辩名单的审批需要系统中的教务老师审核,分会主席确认批准(审核专家和答辩成员重复率不超过1/3)。

注:答辩前不能公开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审批工作必须由秘书完成。

5.学生根据意见修改论文后,在校园门户-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论文电子版(集成为单个pdf文件)中上传论文。如果论文不成功,建议生成一个小pdf文件进行压缩。

6.答辩秘书按照学位审批材料封面的顺序打印整理相关材料,并至少在答辩前3个工作日将学位论文复印件交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然后提交本系研究生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答辩审批。

7.国防部长在校园门户网站或电子邮件上查询审批结果。审批不通过的,需要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和整改。同意组织答辩的,到学院教务处领取审批材料和投票表决票。

8.国防秘书/导师使用学院OA系统提前借用国防教室。

第三,论文答辩。

1,组织防守。

答辩秘书根据答辩流程组织论文答辩,做好详细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发放投票票(发放投票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负责监票和统计投票结果。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的意见和投票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录入系统后打印)。

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在答辩决议上签字,并将答辩投票粘贴在系统打印的粘贴页上备案。

2.响应委员会的决议。

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同意毕业或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若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同意比例为三分之五,不足三分之二,不能通过)。

并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进行点评,点评不能太简单。博士论文未通过答辩的,可在半年后两年内修改,经答辩委员会第二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重新申请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