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生产的唯一途径,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的生产,人类的寿命得以延长,从而形成了各种人际关系、社会文化心理和习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生产资料和日用品的生产,而这些产品中的一部分已经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作为一种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
正因为婚姻在上述三大制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礼教视婚姻为人际关系的开始。《易凝聚》:“天地,万物醇香。男女皆精,万物皆化。”自然是阴阳相互作用产生的,人类是男女相交产生的。纳西族东巴经的象形文字,有着类似《易经》中的说法的人性观念。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成人(男由天而生,女由地而生,天地产生人)。这是最初产生人类的观点。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标准认为“惑者(结婚)为礼之要义。”“男女有别,然后夫妻相义;夫妻是义,然后父子是亲;父子相关,然后君臣有政”(1)。它认为婚姻和家庭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胚胎。
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她们的丈夫是指导原则。妇女只能事事服从和依赖丈夫,即使丈夫去世,也不允许她们再婚。另一方面,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普通达官贵人也有妻妾成群。法律没有限制一个男人可以娶多少个女人,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不一样。只有被称为第一任妻子的女人才有妻子的资格,其余的只能处于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的不同,就连儿子在家里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子中,只能有一个妻子。不然贾宝玉为什么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所以在中国古代,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制,多妾制”的婚姻制度。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几千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这是加在中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指的是从婚姻谈判到婚姻完成过程中的六种礼仪,即收礼、问名、收礼、邀客、当面迎客。这种婚礼程序建立于周朝,最早见于《礼记》。后世大多沿袭《周礼》,只是名称和内容有所改变。
第一,纳才
六礼之首。如果男方想娶女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被接受后,请媒人正式接受女方的“择偶礼”。《李逸·史·昏礼》:“昏礼,号令收礼。用鹅。”鹅是古纳·蔡丽唯一的礼物。纳才是一切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接受礼物的仪式基本遵循周制,而礼物则另有规定。
第二,问名字
六个仪式中的第二个。也就是说,男方派媒人去女方家询问她的姓名、生日。取回耿铁后,布吉折了八字。《仪礼·世魂礼》:“宾之言,你叫什么名字?徐大师,客串入场。”郑玄注:“凡问姓名者,必有吉凶之福。”贾《龚燕疏》:“若问名,问女姓。”
第三,纳吉布
六礼之三。男方在问明姓名、匹配八字后,告知女方结婚吉兆,并送礼物表示订婚,这是礼节。在古代,那吉也要献鹅宴。郑玄注:“归寺吉兆,再遣使告,姻缘定矣。”
第四,征税
又名纳成、纳比。六个仪式中的第四个。给女方送彩礼的是男方。《礼记·混淆》孔书:“取征者,亦取钱也。征,成也。先雇钱再结婚。”直到那吉得知女方同意结婚,男方才觉得收彩礼可行。是六礼中唯一不用鹅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分明。历代收藏的礼品都是定制的,首饰、细帛等很多物品都是民间用于妇女就业的,称为收钱,后来演变为礼物。
动词 (verb的缩写)邀请日期
又称日期,俗称日期。六个仪式中的第五个。是男方派人去女方家通知结婚日期的。《仪礼·世魂礼》:“请用鹅,主辞别,客告日期,如礼。”邀请仪式历代都是这样,就是男家派使节到女家邀请日期,送礼,然后发表讲话说明定下的婚期,女父接受,最后使节回我。
第六,亲吻和问候
也叫婚宴。六个仪式中的第六个。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是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国有子,天女有妹,女决阙象,亲迎魏。”婚礼始于周朝,皇后出嫁时也是亲渭水。这个仪式是婚礼的开始。欢迎仪式的形式多种多样。到了清朝,新郎亲自迎接,身着红衣鲜花,或骑马或坐轿子到婆家,伴郎称赞岳父母和亲戚。岳家作了一篇加双花穿红的短文,航行了三个星期,然后先返回。新娘由哥哥等人用锦缎包裹,抬上轿子。从车上下来,新娘家的几个亲戚陪着她,说“送行”,新郎在家迎接。
在六种聘礼中,鹅是最重要的礼物。后汉班固在《白虎传婚》中解释了雁作礼的用途:“礼上说:女子十五岁许嫁,受礼,问名,取姬,邀,亲迎,以雁为基础。那征调宣荀,故不用鹅。用鹅者,应随时自北向南取之,不失节,当不夺女;亦是随日之鸟,妻亦义;乘航班入行,停列,婚礼仪式分明,老少有序,互不交叉。不必为礼篮而死,故用鹅。”古人以鹅为礼。一拍就成了候鸟。每年,他们在秋分时去南方,在春分时返回北方。有时候,他们从不违背自己的诺言。意思是男女婚前信守承诺,婚后夫妻忠贞不渝。第二,取鹅是追随太阳的鸟,表示女子出嫁,已婚;第三,有序拿鹅,飞成一排,停成一列。迁徙中,老壮鹅在前领路,幼弱鹅紧随其后,有条不紊,比喻婚礼仪式。老少有序,互不交叉。因为鹅是鸟,所以很难抓住它们。后人以鹅代鹅,称为“野鹅”。
经过这“六礼”,婚姻正式确立。这么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父母的命令”造成的。《媒妁之言》从中借鉴,但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并不直接参与,只有在婚姻完成后才能相见。“这样一种神秘的结合,叫做千里姻缘。男女之间的婚姻要经过媒人的寻找和生辰吉凶的认可,就像这辈子的两个陌生人,几代之后都不知道怎么定的婚,所以到了出生的时候,就定了婚,共度一生。
在中国古代,离婚是被允许的,被排斥的,被限制的。体现在离婚方式上,以“成妻”为主,辅以一定条件下的“义”、“和”、“诉离婚”。
第一,成为妻子的制度。
妻妾,也就是男人强行离婚,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中国古代《礼》《法》规定了男人休妻的七个理由,也就是所谓的“七个理由”。《生活的核心纪念碑》是一本关于伟大的戴笠的书,书中记载:“一个女人有七条路可走:违背父母,没有孩子,淫荡,嫉妒,大病,多话,偷窃。”不孝顺父母就是媳妇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宠爱。女人虽然没有过错,但只要公婆不喜欢媳妇,就可以成为结婚的理由。无子女,即妻子没有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岁以下无子女,不适宜。”通奸是指妻子与他人通奸。嫉妒,古代社会,官绅除了娶妻还可以纳妾。如果一个女人在思想和行为上不允许她的丈夫纳妾,男人可以以此为由与她离婚。恶性疾病是指妻子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据考证,这里的恶性疾病主要是指麻风病。话多就是老婆话多,疏远了婆家的亲戚。盗窃是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没有处置家庭财产的权利,所以私用家庭财产自动被视为盗窃。
古代婚姻制度为了维护封建道德,还规定了丈夫不得与妻子离婚的三个法定理由,客观上达到了保护妇女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走”,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应该和她离婚。据《大戴礼》记载,其内容有:“取之有物而不返”、“丧三年以上”、“穷后为富”。即:
如果妻子没有归宿,没有眷恋,就不能休息;
和丈夫一起花了三年时间悼念公婆的,不能休息;
我结婚的时候,老公家很穷,很卑微。以前和老公同甘共苦,后来有钱了,不能休息了。
第二,和而不同的制度。
和合离婚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允许夫妻自愿协议离婚的一项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性被“三从四德”和贞操的传统观念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离婚的愿望。所谓“和而不同”,多是一种与妻子离婚或“放妻”的约定,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成妻”理由,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灵活形式。
第三,义制。
义理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附属于刑事案件的民事法律后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的某一亲属与另一方之间、夫妻双方的某一亲属之间发生法律规定的打架、杀人等犯罪事件的,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必须解除夫妻关系。见义勇为是强制性的,拒绝停止的人将受到惩罚。
第四,诉请离婚制度。
所谓诉请离婚,是在特定原因发生时,通过诉讼判决的离婚。根据封建法律,如果“妻子背着丈夫亡命天涯”、“丈夫亡命天涯三年”、“丈夫强迫妻子卖淫”、“男方欺骗男女”,男女双方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