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文件的问题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或者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二、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将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充分、准确地告知对方,不存在虚伪、欺骗和隐瞒。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期间和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向对方提供一切能够影响对方缔约和履行决定的实质性和重要事实,同时绝对遵守合同订立地的约定和承诺。三。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风险与损失之间最直接、最有效、最具决定性的损失原因,而不是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风险与损失关系中,近因属于保险风险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近因是除外风险或者未投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四。损失赔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赔偿恢复到灾前的原有经济状态,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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