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制度的利与弊

有缺陷的美国选举制度

●易茗(纽约州)

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在“赢者通吃”的制度下,他可能会获得最多的选票,但他却因为失去了选举人票而落选。尽管如此,美国的选举制度仍然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今天我们选取了两篇观点不同的文章。

美国被公认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创造者和捍卫者。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美国的选举制度并不完善,甚至未能体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被批评的是选举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总统候选人有可能赢得全国大多数选票,但仍会输掉选举。由于今年总统大选中两大党候选人的势头一直僵持不下,人们有很大概率提前预测到上述悖论情况。

这种在大选中赢得多数选票,却在选举团中落败,失去白宫宝座的情况,历史上出现过三次。例如,在1888中,竞选连任的民主党克里夫兰赢得了德普的选票,但在选举人票中以168比233输给了* * *党的哈里森。结果,哈里森被众议院第二次投票选为美国总统。在这次选举中,政治分析家担心1888的情况会重演,即* * *的布什和党可能会赢得更多的普选票,但民主党的戈尔会当选总统,因为历次民意调查都一致指向布什领先戈尔,差距约为三到五个百分点。如果小样本的民意调查正确反映,布什应该当选美国总统。

问题是美国总统不是公民一人一票选举出来的,而是间接选举出来的。不仅其他国家的人不清楚这一点,很多美国人根本不知道这件事。选举人票的数量按人口比例分配,人口多的州选举人票多。比如美国第一大州加州,选举人票多达54张,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纽约紧随其后,有33张选举人票。因此,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两党候选人都将火力集中在十几个大州。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除了内布拉斯加州和缅因州,其他所有州都采用“赢家通吃”制度。以加州为例,只要戈尔比布什多得一张普选票,就可以拿下加州全部54张选举人票。这个体系不需要政治学硕士,普通大众就算懂,也会觉得不合理。

也就是说,昨天投票的时候,美国选民并不是直接选举总统,而是选出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总统选举人名单,再由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在公元5438年6月+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星期一,他们聚集在各州的首府,投下他们的选举人票。任何赢得该州普选的候选人都将赢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除了内布拉斯加州和缅因州,在这两个州,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是按照候选人在该州获得的票数比例进行分配的。

“选举团制度”是美国独创的选举制度,是主张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国会间接选举的妥协结果。至于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权力分配的需要,当时的大州政客要求更多的话语权,甚至主导权;二是因为当时交通不便,没有全国性的党组织;他们担心如果普选的话,会出现很多地区性的候选人,以致胜出者可能只代表某个地区的利益。因此,他们决定选择“选举人团”制度,即每个州先选出与该州参众两院议员总数相等的选举人团来选举总统,以确保当选者能代表国家利益。因为人口多的大州代表多,选举人票就多。

这种制度下的选举通常有三种结果。第一,候选人既赢得普选又赢得选举人票,大部分总统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当选的;二是赢得了大选,却失去了选举人票,比如哈里森最终以1888击败克利夫兰;第三,双方打成平手。尤其是第三种情况出现,最为戏剧性,也最容易失控。如果候选人打成平手,未能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根据美国宪法,众议院选举总统,参议院选举副总统。比如1824,有四位候选人争夺白宫宝座,分别是杰克逊、亚当斯、克劳福德和克莱。杰克逊赢得了全国普选和选民投票,但不到一半,所以众议院选出了总统。结果,亚当斯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了资格。至于参议院投票选出的副总统候选人,很可能与总统属于不同的党派。

原本预测今年的选情极有可能出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因为两者在大部分州都是拉锯的局面。

如果出现第二种或第三种结果,美国必将引发一场宪法辩论。在选举制度下,理论上,候选人只要能在大州取得小胜,垄断地方选举人票,就可以当选。不一定要比他的对手赢得更多的选票,或者在更多的州获胜。言下之意,选举人票制度一直有扭曲民意之嫌。

由于这种“多合一”的设计,像加州这样人口众多(365,438+0万)的大州成为兵家必争之地,而像阿拉斯加、爱达荷、阿肯色、罗德岛这样的小州,在选情激烈的情况下,很难让候选人到访拉票。

宪法学者预测,在第二种或第三种情况下,美国舆论将强烈支持修宪,以放弃这种不民主和形式上的选举制度。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国会真的采取修宪行动,美国未来的总统将如何选举产生?美国各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大相径庭。一些国会议员主张在不废除选举制度的情况下修改宪法,因为当年的宪法宗旨是基于美国是由州组成的,总统必须获得最大多数州的支持才能算数。因此,他们认为应该保留各州的选举人团,但应该修改“赢家通吃”部分,使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能够正确反映该州获得的普选票比例。

也有人主张,如果选举人票未能产生超过半数的选民(如1888的情况),宪法应规定第二轮直选由全民进行,总统由民众投票决定。普选也有它的问题。克林顿在1992击败老布什当选总统时,只获得42%的普选票,离过半还差得很远。从美国大选投票率往往低于60%来看,美国20%的合格选民可以投票给一个候选人,这样这个候选人就可以当选总统。

得到美国20%合格选民的支持当选总统是民主吗?恐怕又是一个争议。1980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总统的安德森认为,解决普选制争议的最好办法是直接选举,一次投多张票。安德森的建议是,在一张选票上,选民把第一优先、第二优先、第三优先的候选人圈出来,计算机可以计算出最大多数人能接受的首选候选人,避免举行第二次投票,浪费人力物力,同时兼顾民主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