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教育研究生?

自2004年起,教育部开始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招生规模逐步扩大,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要求各地高校抓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的实施。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乡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训计划”是提高乡村教师水平、创新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战略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教师、学生、人事、学位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注册、推荐、录取和培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加强管理和检查。

教育部要求,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教师的服务范围要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学为重点。推荐学校包括贫困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推荐人选须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历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等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范专业毕业生。培养学校是贫困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要求,获得“乡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资格的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乡村学校任教三年,获得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第四年,农村师范教育硕士学生在培训学校注册,全日制学习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第五年,农村教师教育硕士生在校边教边学,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后通过论文答辩后,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乡村教师教育硕士生须履行规定的服务义务,服务期自本科毕业到乡村学校报到任教起至少5年(含在培养学校学习时间1年)。规定服务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乡村教师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实行研究生付费办法。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领取工资,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不落实的地区,减少本计划及相关乡村教师建设支持计划的额度。

教育部明确了农村教师教育硕士生招生计划、报名推荐、完成录取、培训派遣等工作程序。教育部要求,推荐学校要按照推荐免试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生源质量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面向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的课程方案,配备高水平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前三年通过互联网跟踪指导学生在职学习,第五年以论文写作指导送其到家,确保培养质量。“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可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的农村教师教育硕士学生可被聘为特岗教师,聘期内工资按“教师特岗计划”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要求,国家对其在校学习三年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未足额偿还前产生的利息。计划在招生单位国家计划中单列,推荐免试名额单列,不得挪用,未用名额作废。2006年、2007年招收的农村教育硕士教师招生计划与2007年高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