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关于金融的论文,题目是《对当前中国积极金融的思考》

1997下半年,源于泰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中国经济也受到严重影响。在当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中国政府审时度势,果断调整宏观调控战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首先,对中国积极财政政策长期构想的担忧

由于中国目前的市场状况,总体情况已经从“经济短缺”转变为“经济过剩”,这可能成为中国未来经济运行的一种“常态”。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其实反映了大家对中国近年来大规模财政赤字和政府偿债能力的担忧。

首先,毫无疑问,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即积极的财政政策)确实可以在短期内促进经济增长。然而,无论哪个国家,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最终都会受到国家财政能力的制约。没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做后盾,长期的“扩张性”财政政策难以支撑。虽然从1999年我国国债负担率和居民偿债能力两个指标来看,我国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为12.93%(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60%左右),国债余额占居民储蓄余额的比重为17.60%(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为30%左右),这说明我国国债发行仍在继续。但从国债偿还率指标来看,我国1999财政收入中还本付息的比重达到16.8%(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约为10%),已经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从债务依存度来看,这一指标逐年上升,且居高不下。国债依存度为1999,达到30.6%(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20%左右),而中央债务依存度高达98%(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30%左右),均远高于国际公认的控制标准。从1998开始,整个国家财政花了1/4,中央财政通过发行国债花了1/2,充分说明了中国财政的脆弱性,必将对中国未来的财政安全造成巨大的潜在风险。虽然中国目前的国债负担率和居民偿债能力都远未达到国际警戒线,但事实上,中国的金融债务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并不具有现实可比性。因为西方的金融债务一般等于公共部门债务,而中国的金融债务一般小于公共部门债务。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项目:一是准国债项目;第二,国有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潜在损失;第三是隐性养老金债务。显然,如果单纯计算国家财政债务而不考虑上述三项,自然会低估政府债务规模;另一方面,如果将上述三项包括在内,公共部门的债务规模将大大增加。在我国,由于社会性质,政府财政是所有公共部门债务的实际最终承担者,因此我国公共部门的债务规模远高于财政债务规模。据一些学者估计,1999年中国公共部门的实际债务已经超过当年GDP的50%,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其次,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结果是增加财政赤字。财政赤字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理论上,只要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公众保持良好的信心,一定规模的财政赤字(由此产生的国债规模)是可以容忍的,不会导致任何财政风险,即随着赤字和债务的持续增加,政府在未来某一天无法用其财政余额弥补赤字, 也无法通过借新债换旧债、弥补赤字,得不到强有力的国际援助。 那么,政府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多发钞票;二是宣布取消旧债。前者意味着恶性通货膨胀,后者意味着国家信用的破产,两者都意味着经济或政权的崩溃。在我看来,由于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经济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银行不良资产等本应在萧条时期暴露出来的问题,在财政赤字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下被暂时掩盖了。一旦财政赤字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减弱,这些问题就会再次暴露出来,形成经济增长的障碍,对此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再次,政府举债融资也需要付出成本。就政府债务而言,其成本是债务利息。一般来说,债务融资的成本与政府的公信力成反比。但是,即使是信誉很高的政府,也不可能以低利率向国内外无限借贷。一般情况下,高负债的政府信用等级与其债务规模成反方向变化,而政府的债务风险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和信用等级的下降而增加。比如这就是俄罗斯财政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最后,“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最终取决于政府机构的运作,并与行政行为相结合,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容易导致计划经济体制的回归,削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效率。由于我国目前的产权改革还没有真正到位,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法人财产主体,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扩张性”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投资决策多、效率低、效益差的局面。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公共投资贪污、挪用、挤占和大量流失的现象,势必严重影响财政支出的实际效果。

目前,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相互交织、相伴而生,采取简单的总量扩张政策难以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采取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但其经济始终没有启动。关键在于日本没有把结构调整政策和总量扩张政策有效结合起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不能盲目依靠扩大财政赤字和大规模发行国债来刺激经济增长。财政支出的增加必须建立在财政收入可靠增长的基础上,同时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积极财政政策的完善应从改变政府投资方式入手。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应从财政投资的直接手段转向财政投融资、财政贴息等间接手段。,使政府投资成为杠杆,有效促进社会投资。具体包括:(1)改变财政投融资方式,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投融资体系,从制度上解决财政投资需求与投资供给的矛盾。(2)采取多种措施吸收社会资金。利用财政贴息、金融入股、金融担保等手段吸收社会资金,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开发,从而产生“四改二”的效应。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私人投资的增长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积极财政政策的推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但如果民间投资增长缓慢,就会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除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外,还应全面落实引导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如实施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在税收方面有效实施国民待遇,防止不公平税负、重复征税等歧视性措施。要加强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强化法律保障和服务机构。

第二,利用公共支出政策刺激内需增长。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适当增加一些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投资风险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具的项目。这样做不仅可以改善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长期以来制约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而且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城乡居民的消费。

第三,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启动最终消费。对此,一是从调整体制内人员的收入水平入手,以与我国发展阶段相似的国家国内体制外的工资水平为参照系,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货币化的政策,调整体制内人员的工资。二是通过改革,认真落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政策,为提高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和购买力创造有利条件。第三,适当提高转移支出比例,加大国家财政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对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需要财政支持的改革制定逆周期操作。要努力减轻改革费用在居民支出中的负担,稳定居民支出预期。

第四,要充分注意政策的适时调整和逐步转化。主要通过市场和消费替代、民间和企业投资替代以及出口需求替代,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和转型创造条件。同时,也要加大财政政策引导结构调整的力度,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形成一套促进产业调整和不断升级的创新机制;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创造条件;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费关系,使税制本身能够有效调节经济景气,同时也能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