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和《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林权证;
2、林木采伐申请文件;
3.本次伐区完成的伐区勘察设计文件;
4.林业局专员办设计伐区抽样检查报告;
5、其他特殊采伐需提供相关批文,如征用、占用林地采伐,须提供国家林业局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采伐的,提供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决定;
6、其他计划外增加采伐的,还需提供国家林业局补充指标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增加指标原因的鉴定报告;
7.早期伐区作业验收报告,早期皆伐和更新造林需提交更新造林验收报告;
8、“两个1%”检查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报告;
9.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发放和生成的电子数据信息和采伐小班纸质审批表。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依法、高效、规范发放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许可证,特制定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