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纠纷案例分析

在这类纠纷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下一个买受人认为,既然自己与中介签订了中介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买卖条款,并预付了一定的意向金或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最终未能买到房子,就认为中介违约了。笔者将这种纠纷称为“承保纠纷”,即下家误认为中介必须成功,否则属于违约。这两年因为房价上涨,这种纠纷很多。买房失败,房价上涨,购房者心理很难平衡。这样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中介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中介服务最显著的特征是“居间”,即中介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其服务行为是交易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能决定买卖最终能否成功,当然也不能承担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