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都孤儿》的人物

摘要:就《雾都孤儿》所揭示的社会犯罪现象而言,狄更斯并没有严格按照现实主义所强调的真实性原则来反映,而是站在种族主义的立场上,认为犹太“种族”天生具有恶魔般的特征,不应该属于人类文明中一员的偏颇传统。本文以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对犹太人费金的刻画和描述为基础,分析和讨论了他作品中的反犹太主义倾向。

关键词:《雾都孤儿》狄更斯种族主义反犹太主义

反犹主义(A anti-闪米特主义)这个术语作为一个特殊的术语,出现不过100多年。然而,在信仰基督教的欧洲族群中,与轻视、厌恶、仇恨甚至灭绝犹太人等民族情绪相联系的反犹思想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并在以后的漫长岁月中逐渐演变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他们邪恶、丑陋、吝啬、贪婪,是“精心算计的异教徒”,一生都带有恶魔般的品质(Seltz 365),是一个非犹太社区。而且,他们还认为,让这样的人生活在一个非犹太人的社会里,会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可以说,犹太人因为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拒绝被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同化而一次又一次被杀害的历史记录,不仅让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感到艰辛和压抑,他们的形象在文学作品中也常常被概念化扭曲。

19世纪英国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家查尔斯·狄更斯在他的第一部社会小说《雾都孤儿》(1835)中塑造了一个反社会的人物Fa2gin。毫无疑问,在小说创作中,作者如何塑造人物,塑造什么样的人物,是由作者根据自己故事的主题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读者和研究者只会从这个人物形象的真假来判断得失,一般不会质疑人物的身份、地位、职业和相关的“种族”,进而批判作家的创作动机和道德良知。然而,由于《雾都孤儿》中所选的扰乱社会道德秩序的邪恶势力的承担者费金是犹太人,犹太民族的长期不幸,尤其是他们在欧洲社会中不断受到的诋毁和攻击,已经不再是因为他们“傲慢、刁民或顽固”的性格,更多时候是“仅仅因为他们是犹太人”。人们有理由问:“强盗洞”的首领金霏是根据生活的真实还是根据一些流行的概念塑造的?换句话说,狄更斯在描述和刻画费金这个犹太人角色的时候,有没有种族偏见?

《雾都孤儿》出版二十五年后,也就是1863,一位名叫伊莱扎·戴维斯的女士给狄更斯写信。在信中,她指责狄更斯鼓励“对受歧视的希伯来人的可鄙的偏见。”毫无疑问,戴维斯夫人认为狄更斯小说中塑造的费金是种族“偏见”的产物;这是犹太民族再次遭受“歧视”的象征以真实反映生活著称的狄更斯当然不同意这种指责,他要反驳。此时,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正在学术界兴起。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将生物学中的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等概念引入社会学领域。他们认为,人类的本性、行为和语言都直接来源于他们的生物学。基于此,我们不难推断,一个民族,无论是其性格中的闪光点,还是恶习,都是源于种族的传承,即不可改变,坚不可摧。狄更斯从这种新兴的“进化论”中找到了为自己辩护的理论依据:由于犹太人从古希腊罗马时代起就被划分为劣等种族,他们是异类,是不同的,所以他在《雾都孤儿》中塑造的费金形象虽然令人厌恶和憎恨,却是他种族性格的真实写照。所以狄更斯在给戴维斯夫人的回信中说,费金“被称为犹太人不是因为他的宗教,而是因为他的种族”。他认为自己的创作是基于社会现实的。言下之意,无论费金还是其他角色,即使是描写的故事,也是以生活为背景的。然而,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对社会现实的反思和批判并不能掩盖他的种族偏见。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简单回顾一下《雾都孤儿》的创作主题。这部小说本质上主要是针对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时代颁布的不人道的贫民窟法。狄更斯用一个名叫《雾都孤儿》的孤儿的亲身经历来谴责和批判这部法律的虚伪性。此外,狄更斯还试图通过这部小说来表达和揭露当时社会中的犯罪现象,从而达到改善世人心灵的目的。这一创作主题在作品中通过描写以“匪窟”首领金霏为代表的社会恶势力的罪恶生活、贪婪本性以及对儿童的腐蚀和伤害而表现出来。

是现实主义作家创作时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按照传统的观点,这一时期的现实主义作家,即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典型的、本质的方面进行了概括的、集中的描述,他们“在典型的环境中表现出典型的性格”。(4)事实上,就《雾都孤儿》中所揭示和描述的社会罪行而言,狄更斯并没有严格遵循上述标准来反映英国社会中的罪行。具体来说,狄更斯在把笔墨从官僚机构的“济贫院”转向社会犯罪问题时,并没有从社会的真实情况出发,而是站在种族主义立场上,把以费金为代表的犹太人视为扰乱英国社会秩序、毒害基督教儿童身心健康、强迫他们犯罪的罪魁祸首。这并不是说犹太人不能在文学作品中作为负面形象出现,而是说任何种族的人都可以犯罪,也可以在小说中作为艺术形象出现。重要的是作者用什么态度去对待他们。读《雾都孤儿》的时候,有两个明显的感受:第一,每当出现典型的恶势力场景,犹太人往往是其中的主谋或者主角。比如,隐藏在一条又黑又湿又脏的街上的“匪窝”的主人是个犹太人;小说中反复出现的另一个贼窝,“三瘸子酒店”的服务员巴尼也是犹太人。总之,每当小说聚焦犯罪团伙的腐败肮脏生活时,犹太人是最不可或缺的;第二,犹太人可能不是小说里最残忍最凶狠的,但却是最肮脏最恶心最可恶的。就小说中的费金而言,与两个大盗赛克斯相比,前者显然没有赛克斯那种不畏绞刑,甚至敢于杀死深爱他的情人南希的大胆凶残。费金最凶残的行为是,当他的徒弟很快滑倒,查理·贝茨空手而归时,他一拳打下楼梯。用费金自己的话说:“人们叫我守财奴,只是守财奴,仅此而已”(狄更斯63)。守财奴和杀人犯不一样。然而,狄更斯在描述和刻画他们时似乎有些不落俗套。对费金来说,他几乎用尽了刻薄、嘲讽、轻蔑的笔墨,甚至弄得像一张脸。只是费金的犹太脸和笑容就让狄更斯煞费苦心,比如“魔鬼般邪恶的脸完全皱了”(狄更斯148)、“两三颗更像狗牙或老鼠牙的牙齿露在没牙的牙龈上”(狄更斯375)、“歪着眼睛的邪邪的笑”(狄更斯62)还有苍白的嘴唇。他对赛克斯客气多了,至少在外表上是这样。此外,狄更斯让赛克斯成为一个小偷总是比费金好。为了金钱和财富,赛克斯经常与费金勾结,但他总是无缘无故地从心底鄙视费金。每当两人见面时,赛克斯总是表现出气势,自我感觉良好,可以破口大骂费金是“一个该死的、有钱的、抢劫的、大喊大叫的老犹太人”,“贪婪、贪婪、贪得无厌的老窝主”(狄更斯93)。面对一次次突如其来、怒不可遏的指责和声讨,费金只能用一种胆怯、隐忍甚至谄媚的语气说:“温柔点!温柔点!赛克斯先生》(狄更斯94)。如贼分三、六、九等。,毫无疑问,金飞远低于赛克斯。

一方面,赛克斯的优越感来自他高大威猛的体格。比如作者说自己是个“大家伙”,“一双粗腿鼓了出来”(狄更斯93),正是身体上的优势让他在“又老又瘦”的费金面前充满了自豪感。另一方面,更深层次的原因与他的非犹太民族血统有关。换句话说,“种族”或“人种”的概念是指导狄更斯以这种方式而不是那种方式塑造人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即赛克斯的身体高度和性格都来源于他与费金不同的血统。事实上,按照自己的血统来塑造人物并不是狄更斯独有的创作特色。反而是那个时代流行的一种艺术观念的反映。当代法国文学理论家希波里·忒阿多·费泰纳(1828-1893)在《英国文学史》的序言中说:“有三种不同的来源——‘种族’促成了这种基本的道德状态。人和牛马一样,本性不同。有的人勇敢聪明,有的人胆小依赖,有的人可以有超前的概念和创造,有的人只有初步的概念和设计,就像我们遇到的这种狗比另一种狗好”(236-237)。在决定“人”的三个因素中,“种族”占据了第一位,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勇敢还是卑鄙是由其“种族”本性决定的。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狄更斯把费金描述为“一个勇气不及杂种狗一半的人”(狄更斯111)和“看着自己的老骨头像一个刚从坟墓里钻出来的丑鬼”(狄更斯146)的逻辑依据了。事实上,在《雾都孤儿》中,“犹太人”并不是简单地指费金和巴尼对个体身份和种族的定义,而是通过他们的个体符号来指代社会中的某一类人,用狄更斯的话来说就是“像犹太人一样的生物”(狄更斯145)。因此,在小说中,狄更斯首先把费金的头发、眉毛和胡须描述成红色。这样做,除了有意识地将费金与魔鬼联系起来,更深层次的意图是通过强调外在印记来突出和放大犹太民族独特的种族特征。值得注意的是,狄更斯除了在一些直接引语中使用费金这个名字外,一直称他为“犹太人”。这种微妙的转变看似不足为奇,实则意味深长——旨在表明作者讨厌的不仅仅是费金,而是对整个犹太民族的蔑视!在小说中,狄更斯总是习惯用讽刺和轻蔑的口吻谈论或描述犹太人。“他比费金年轻,但他邪恶恶心的外表几乎和费金不相上下”(狄更斯112)。狄更斯笔下的年轻犹太人在小说中只出现过一次,没有前一篇的铺垫,也没有后一篇的发展。基于他的犹太身份,提交人断定他和费金一样“邪恶和令人厌恶”。在狄更斯看来,不仅比费金还小的犹太人是“邪恶而令人厌恶的”,就连费金的父母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个人长着像你一样丑陋的脸,除了你的父亲,而他,我猜,现在正被地狱之火用他卷曲的红胡子烧死,除非你没有任何父亲。

而是直接从你妈肚子里爬出来的”(狄更斯356)。作者想通过赛克斯之口传达的无非是:只有一个“邪恶恶心”的犹太父亲才能生出一个“邪恶恶心”的犹太儿子费金;“邪恶恶心”的费金的后代(换成“年轻犹太人”)自然和费金一样“邪恶恶心”。

南希是唯一一个在作品中良知没有被完全泯灭的犹太女性。但狄更斯在表明自己对偷窃生涯的善良和厌恶时,反复强调她“所属特殊种族的气质和习惯”(狄更斯123):外表缺乏应有的清洁感;她的脾气很坏,房间里充满了酒精、烟味等等。这与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最喜欢用的词和最善良的想法去揣摩和表达他所欣赏的人物有很大的不同。狄更斯在对南希进行一定程度的正面描写的同时,还是有所保留的,因为他认为作为犹太人的南希必然具有这些与生俱来的缺点,否则人物形象就会扭曲、虚假。总之,在狄更斯看来,由于生物遗传,每个犹太人无疑都不同程度地继承了祖先的卑劣和令人厌恶的品质,他的外貌和本性是不可挽回地不可改变的,这是犹太人不可避免的。

的生物学目的地。他觉得自己在小说里说这话并没有歧视犹太人,只是说出了一些事实。这也是狄更斯在反驳戴维斯夫人时说了下面这句话的原因:“如果我在一个故事里把法语或西班牙语写成‘罗马天主教徒’,那么我就做了一件非常不光彩、不合理的事;但我称费金为犹太人,因为他是犹太民族的一员,因为这传达了他这一类人的概念,就像我向我的读者介绍中国人时,我称他为中国。”⑤狄更斯认为称基督徒为“罗马天主教徒”无疑是一个大错误,但称费金为“犹太人”是合理的。首先,费金是个犹太人,所以笼统地叫他“犹太人”而不是直呼其名并没有错。其次,用费金这个符号来指代“同类人”这个概念,说明“犹太人”的属性是恰当的,与他的“种族”相匹配。自然,狄更斯艺术思想中存在的反犹主义倾向并不是在社会达尔文主义出现后才产生的,而是由来已久,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并涉及到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一些世仇。犹太人信仰的犹太教是基督教的“母体”,两者之间有关系。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基督教发展非常迅速,在发展过程中对犹太教进行了多次变体改造,因此很快脱离犹太教,独立成为一个新的宗教。从那以后,两个对立的宗教一直在争论谁是上帝的选民。为了吸引更多的信徒加入自己的阵营,双方展开了激烈的相互指责、嘲讽和诽谤的“口水战”,基督徒也对犹太人大打出手。在这场战争中,基督徒对犹太教最具攻击性和最有效的打击是,他们指责犹太人杀害了上帝耶稣。这样一来,犹太人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在非犹太人眼中,变成了撒旦的化身。

犹太教在斗争中的劣势地位迫使成为弱势群体的犹太人“任由基督教的巨大势力践踏”。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欧洲文学作品的写作模式:早在欧洲民间文学和故事传说兴起的时候,犹太人的形象就开始被贬损。尤其是中世纪,犹太人几乎成了传说和民谣中“坏人”的代名词。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在这些中世纪兴起并盛行的文学风格中,只要提到或出现了犹太人,犹太人几乎无一例外地被描述或描绘成只做坏事、不做好事的魔鬼般的人物”(徐新75)。即使在文艺复兴时期,犹太人的命运也没有改善。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把犹太人描述为杀害基督教儿童的凶手,根据12世纪英国诺里奇(1144)犹太人用基督教儿童的血制作无酵饼的传说。尤其是14年发生在欧洲1940-1950年的“黑死病”,让本来就在挣扎求生的犹太人再次感到委屈。他们被诬陷为“瘟疫”的制造者,并被杀害。同时,犹太人也被打上了“高利贷者”的烙印。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塑造了一个自私、贪婪、恶毒的犹太高利贷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欧洲文学史上,犹太人的形象总是习惯与那些负面的价值观联系在一起,这几乎成了一种固定的表达模式。从现代反犹主义的口号“Wasder Jude glaubt Iseinerlei,in der Rasseligt die Schweinrei”(Kaplan 81)中,也能感受到欧洲人对犹太人根深蒂固的厌恶。

简单回顾历史不难发现,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选择费金并非偶然,而是继承了欧洲历史上对犹太人偏见的传统。狄更斯所谓的现实主义,其实也难以克服根深蒂固的种族观念的束缚。

注释笔记

①1879是德国作家威廉·马尔发明并创立的。

②参见伊丽莎白·戴维斯夫人给查尔斯·狄更斯的信,6月22日,1863。〉盎格鲁-犹太字母(1158-

1917),ed。,塞西尔·罗斯(伦敦:松奇诺,1938) 305。译文为作者自译。

③ ⑤参见查尔斯·狄更斯的《给伊丽莎白·戴维斯夫人的信》。〉盎格鲁-犹太字母(1158-1965438),ed。塞西尔。

罗斯(伦敦:松奇诺,1938) 306。译文为作者自译。

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 20。

⑥参见海姆·马加比:《犹太教审判》序言,黄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 I-II。

引用引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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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犹太人。反式。冯轲。上海:三联书店。, 1991.]

查尔斯狄更斯:雾都孤儿。反式。黄玉石。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

[狄更斯,查尔斯。雾都孤儿。反式。黄玉石。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

末底改·卡普兰。犹太教:一种文明。黄和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卡普兰,末底改。作为文明的犹太主义。反式。黄福友和张立盖。济南:韩栋大学出版社,2002年。]

罗伯特·m·萨尔茨:《犹太思想》,赵、、冯玮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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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纳,《英国文学导论》。〃西方文学理论文选。由…编辑吴立夫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235 - 41.]

徐新:反犹太主义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6。

[许昕。反犹主义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6。]转载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