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的想法?

作者:陈家金时间:2012-08-16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观念、创意和创造性。比如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通过大量的研究,得出一个结论:杨贵妃游历日本,最终死于日本,于是他把这个结论写成了一篇学术论文,引用了详实的史料加以证明。文章还附有杨贵妃东渡日本的路线图和杨在日本的日常生活。论文有5000多字。某乙受到启发,借用了甲的观点并加以扩展,写了一部20万字的小说。因为A的思想不受保护,B当然可以借用,所以B不侵权。再举一个类似的例子。1989年,红学家霍国岭与姐姐合作的学术论文《红楼梦里藏着谁》。文章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曹雪芹被雍正抢了,她的情人朱相昱被选入宫,最后当上了皇后。雍正13年,曹玉珠夫妇设法用朱砂毒死雍正。事后论文两万多字。另一位梦中情人傅振华受其启发,围绕上述论文的观点写了一篇25万字的《红楼梦》。因为版权法不保护思想,所以傅振华借用了前者的观点,并没有侵犯前者的版权。著作权法之所以不保护思想,是因为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思想是自由的,不能被任何人垄断;再者,著作权法为了鼓励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赋予了作者一定的垄断权。如果把人的思想禁锢起来,创作就会受到限制,这显然违背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当然,有时候,作品的构思和作品的表达并不容易区分,因为构思总是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A写小说A,B通过替换同义词把小说A改写成B。严格来说,B的表达肯定与A不同,但并不能由此得出B是新作品,B不侵权。一般来说,任何小说都有一个主题。为了表达这一主题,作者会构建人物、重大事件、人物出场顺序、人物性格、场景、情节、故事结构等一系列具体细节。当这些细节用文字表达出来,就形成了小说的具体表达方式。如果是抄袭具体的文字表达,那肯定是对小说表达形式的侵权,是侵权;如果照搬小说的主要人物、重大事件、人物性格、场景、情节、结构等具体细节,就会形成一部与原著小说相当的小说,所有的细节都是一样的,只是文字的具体组合不同,这也违背了前作的基本表达。比如二月河写了一部小说《雍正王朝》,一位漫画家根据上述作品创作了漫画版的《雍正王朝》。虽然两者具体用词不同,前者用文字表现,后者用画面表现,但作品前后的人物、情节、顺序、场景、故事结构等具体细节是相同的,后者侵犯了前者的表现形式。如前所述,抄袭他人作品全文是侵权,通篇替换同义词是侵权,挪用所有具体细节是侵权,但只是借用他人文章的思路和概念不是侵权。那么如何把握侵权与不侵权呢?本书作者认为,应该根据作品的基本细节和各自领域的普通作者来综合比较两部作品。如果各自领域的普通读者和普通作者认为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可以认为后者侵犯了前者的表达,后者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