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研究生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不得评优。
我们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建立了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对于那些没有通过抽样检查的论文,我们将在明年继续对其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样。导师连续两年未通过学位论文抽检的,未来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也不得参与下一届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审。
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反映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样检查,有利于反映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真实情况,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机制。
据介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样对象为本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或前一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抽样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每次抽样检查的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或授予学位人数的1%-2%。重点抽样新增学位授权学科和培养量大的学科,抽样的学位论文由计算机随机抽取。
抽样论文由山东省学位办统一安排,送到单位外相关单位进行“盲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价结果。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论文,指导老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将在下一年度继续抽检。连续两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今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也不得参与下一届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