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进度报告3000字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
1监督体系的形成
早在工业革命前的16世纪,随着欧洲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建筑领域的专业化分工,一些建筑师转而为业主提供咨询,解答疑难问题,或由公司监督管理,从此出现了工程监理。
近二十年来,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监督制度正朝着法制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监理制度逐渐形成了工程建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部工程建设中形成了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效仿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结合自身实际,引入并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实行建设监理。
2.公路建设模式
在我国公路建设中,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建设模式,一是建设、施工、养护三位一体,二是地方政府参与投资管理、公路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模式,三是建设、施工、养护分离的建设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下面分别讨论。
2.1是建设、施工、维护三位一体。这种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1985之前的广西建设中采用。管理的主要约束是行政命令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1985之后,建设单位开始引入质量管理机制,成立专门的质量检查体系和QC质量管理小组。这种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2.1.1工程建设以行政管理为主,因为员工的绩效关系到员工的晋升和任用,员工更积极、更勤奋、更有主人翁精神;
2.1.2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就是QC质量管理小组,所有的技术问题都可以由QC小组攻关。
2.1.3可以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但是这种模式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工期没有保障。因为施工、建设、维护都是自己的,对工期没有强烈的紧迫感,对什么时候完工也没有约束。
2.1.4投资无底洞。工程的投资往往会因工期的延误、材料价格的变化、部分工程内容的变更而增加,造成工程决算远大于投资估算的情况。
质量没有保证。虽然有QC质量管理小组,但工程质量主要看施工负责人的觉悟,责任心强的话可能会交一个优质的工程。如果责任心不强,工程质量就很难得到保证。
2.2地方政府参与投资和管理,公路部门负责质量监督。这种模式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想富,先修路”已经成为大家的常识。地方政府开始投资高速公路,改变了原来单一的投资格局。并开始引入监督制度。这种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2.2.1由于地方资金的介入,地方政府出面征地拆迁。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从而为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
2.2.2当地政府将尽力控制当地材料的价格,并可根据政策减免砂石等矿产资源税,从而降低整个项目的成本;
监理机制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质量,但这种模式也存在几个问题:①监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加强,监理项目在财务上没有否决权。②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有待提高。没有独立的监督小组。(3)选择的施工队伍没有检查其资质和技术实力。2.3工程建设与施工监理分离模式这种模式强化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监理工程师有权利也有责任。这种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2.3.1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在审核其资质和技术实力方面有更大的主动权;
2.3.2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有一定的财务否决权;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有一定的控制。但也存在几个问题,主要表现为: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真正分离,会导致施工单位直接管理工程,变成行政干预。②监理队伍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队伍。监管人员都是临时抽调的,监管质量有待提高和加强。
综上所述,上面提到的三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问题。第一种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中国,它还会长期存在,并且获得了很多优质项目。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公路基础设施项目仍采用这种模式。第二种和第三种本质上是一种模式,只是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如果这两种模式都能解决各自存在的问题,并真正采用FIDIC条款进行监管和运营,都是很好的模式。
3实行建设监理的必然性
建设监理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根据国际惯例的FIDIC条款,施工监理可以理解为:
3.1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赋予的,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业主和承包商都必须服从,如有异议,只能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3.2受业主委托监督和管理承包商的义务;
3.3提醒业主解决施工条件;
3.4审批承包商的竣工工程款;
3.5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反馈指令;
3.6当一方违约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作出公证裁决,确定违约造成的损失。
以上六点基本体现了监理制的优越性,大力推行建设监理制,减少行政在过程中的直接参与。有利于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建设市场的必然产物。
4.加快监理单位建设
虽然公路监理工作早在1985就开始了,但似乎监理人员还没有形成稳定的队伍。监理工程师只是根据工程需要临时聘请,工程完工后再回到原单位。这样的监理人员素质很难提高,只有成立专门的监理公司,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员流动大的情况。监理公司可以探索以下形式:
4.1以交通厅为主导成立监理公司,从各个单位成立独立的分公司:设计院、科研院所、学校、路桥公司、区公路局、地方公路局等。形成一个松散的集团公司。每个分支机构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行政上受各主管单位管辖。能独立开展监督活动。分行只有在接受总行监管任务时才会联系。
4.2交通厅不设监理公司,由各单位根据自身能力组建,自由发展,平等竞争。隶属关系仍由主管单位管理。交通厅会成立一个监理公司,然后根据未来的发展逐步成立几个分公司。总之,组建监理公司有多种形式,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目前都是有一定条件的。公路工程是一个整体,公路工程监理是围绕合同管理对质量、进度、成本的有效控制。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实践中的引入和应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将不断发展和完善,并日益显示其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