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法庭调查工作

一方面,人民法院的调查工作有利于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为解决某一时期最突出的问题提供普遍的方法和指导,或者从理论上辨析某一重大疑难问题,从而在理论上为司法实践找到可支持的依据;另一方面营造宣传舆论,在公众面前树立法院系统的良好形象。但法庭调查毕竟不同于高校学术论文的制造和政府的新闻宣传,有自己独特的总结和宣传方式。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庭调查的发展。一是要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司法侦查工作重点。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决策”的“三服务”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司法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要坚持把司法调查作为提高法院依法服务大局工作实效的重要依据。只有充分认识到侦查的重要性,才能在审判实践中用好它,突出它的实用性,形成以审判带动侦查,以侦查促进审判的良好格局。其次,要坚持把司法调查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坚持“司法调查是更高层次的审判”的工作理念,把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作为司法调查的重点,深入研究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重点课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转化研究成果,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司法调查中,既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要总结典型经验。三是坚持把司法调查作为谋划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由于研究工作所针对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并且是针对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因此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意义。在作出重要决策、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发布重要文件之前,要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周密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第二,要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分析的作用。司法统计用最真实的数据反映司法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这是第一手资料。通过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说明问题,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一是依靠信息技术,不断丰富统计数据资源,增强掌握第一手信息的能力。司法统计分析最大的特点就是用数据说明问题,分析原因。因此,必须将司法统计工作与研究工作有效结合起来,避免资源浪费。二是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发挥各方优势。一方面,针对研究人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业务庭法官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统计人员掌握大量案件数据和统计方法的特点,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司法统计分析质量;另一方面,以服务实践为目标,有效实现成果的多元化转化。始终把司法统计分析结果的转化作为检验和评价司法统计分析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一方面将“决策前”制度化、正规化,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分析在法院管理和决策中的参考作用;另一方面,努力丰富成果转化形式,拓宽转化方式和渠道,做到“人尽其才,文尽其用”。三、抓制度抓机制实现侦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实现法院侦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应从两个方面建立和完善研究机制:一是研究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要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使我们明确今年的工作任务和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工作。二是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要注重发挥研究室作为专职研究机构对全院研究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引领作用,形成研究室牵头、相关审判庭和其他法庭参与、全员参与的研究工作新格局。三是考察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体系。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研究的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对研究工作进行了适当倾斜。研究工作与考核、奖励、晋升等干警切身利益挂钩,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形成了责任到庭与责任到人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五是研究成果转化利用机制。建立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高效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转化机制,根据其表现形式和转化方式进行评价,进一步规范研究成果转化的方法和程序。第四,坚持调审合一,职能审侦并重,是我院历届领导的一贯作风。始终强调侦查为审判工作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法院改革提供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一个统筹”,实施“四个覆盖”。“一个统筹”——侦查审判工作统筹。深刻理解侦查与审判工作的和谐互动与生命。一方面,围绕审判中心,从司法审判反映的难点,从法律适用的困惑点,从统计数据的异常点找到侦查的切入点,使侦查工作更加贴近审判实践,更加贴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加贴近基层服务审判需要。另一方面,审判工作为侦查提供了源头活水,使侦查来源于实践,高于实践。调查本身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它是司法审判活动的独特规律,是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四个覆盖”,即实现案件审理、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审判延伸全覆盖。首先,调查涵盖案件审理。可以保证法官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按照轻重缓急及时启动,为案件的正确裁判提供智力保障,尤其有助于保证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的质量。第二,调查涵盖审判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系统是我院审判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年来,我院在调研的基础上,改进信息反馈方式,将制度细化落实到每一位分管法官,在全院范围内定期组织案件质量效率评审会,增加一些反映审判效果的指标,使这一制度真正成为审判工作的“风向标”和“晴雨表”。通过调研,我院进一步完善司法统计台账,实行审判工作统计周报、月报、季报制度,变滞后、静态的司法统计工作为主动、先进的管理手段。第三,调查涵盖审判指导。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规范执法意见,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逐步探索符合中级法院审判水平的案例指导制度,争取“同案同判”。制定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规范指引,确保“阳光审判”。第四,侦查涵盖了审判延期。将侦查的触角延伸到裁判之外,通过拓展各种研究载体和平台,充分展示我院法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