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以来中国农产品进口贸易发展前景

加入WTO后中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发展前景。

扩大农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是新形势下农业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主动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在加强政策引导、销售推广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推动当地农业国际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的主要做法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加强金融支持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4年6月5438+10月,近1/4的省份,包括河南、江苏、浙江、山东、陕西、湖北、黑龙江、福建、辽宁等。,每年安排促进农产品出口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农产品出口企业奖励,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为确保水果推广政策的有效实施,陕西设立了水果发展推广专项资金,出口水果检疫收费减半,水果运载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仅这两项,省财政每年就转移补贴3000多万元;同时,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而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交易会、市场调查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指导和适当的资金支持。仅省财政每年补助就已超过10万元。位居中国农产品出口大省的山东省,每年拿出5000万元支持出口创汇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拿出2000万元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拿出500万元实施“农产品出口绿卡行动计划”,旨在消除疏果、禽肉、药残等出口障碍。 以良好农业经营规范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扩大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出口。 黑龙江将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由5000万元提高到6543.8+0亿元。2004年以来,省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外贸发展资金3000万元,用于企业产品国际标准认证补贴、企业信用保险费和出口基地建设补贴。2003年初,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实施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外向型农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了贸易促进机制,并专门设立了外向型农业发展基金。2003年和2004年,江苏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行补贴,帮助企业进行海外推广,完善出口基地基础设施。2002年,浙江省设立了农业“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走出去”、“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两害一保”战略专项补贴。

第二,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辽宁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外向型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建立外向型农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农产品出口生产示范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出口企业等。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外向型农业示范项目和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外向型农业项目建设。为了促进水果贸易,自1998以来,陕西省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改善贸易环境的政策措施。第一,完善市场体系。在苹果集中产区建立了100多个水果产地批发市场,在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大中城市和越南、俄罗斯、泰国、新加坡等国家设立了300多个直销窗口,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了便捷的交易场所;二是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开通果业信息网,省果业信息中心与水果基地县、重点村对接,及时向果农传达水果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同时利用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形式向果农传递信息;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果绿色通道”政策,本着优化水果运销环境的原则,对水果检疫检疫费收取、路桥交通免除和免费、车辆超载、交通事故处理、行业部门规范服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不断完善,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四是实行苹果原产地保护产品的政策。陕西省政府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并获得批准,对陕西苹果产区和产品标识进行保护,为树立形象、打造品牌奠定了基础。山东在农产品出口量较大的7个市、12个县(市、区)组织实施了“山东省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对12种优势作物进行了“良好农业规范”试验,拟定了各种GAP方案,通过规范生产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湖北利用本省优势建设农产品物流中心,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流通,按照民间、民营、民办公助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民公司、购销联合体等农产品流通经济主体,培育各类农产品流通专业户;推动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搞运销,千方百计搞活农产品流通;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市场,充分利用连锁超市经营、配送销售、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手段。,促进生产和销售的直接联系;对于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业主,经营品种不受限制;外国商人在产地和产地市场购买农产品时,免除一切税费;对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1.2%。为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携带本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和具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产品的车辆,凭“绿色通道通行证”降低一个收费等级(降低40%)。对本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适价销售粮食的车辆,跨区作业的大型联合收割机,运输农药、农膜、化肥等农资的车辆,凭有效证件在批准的时间、路段免费通行。浙江积极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国家或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卫生注册和特色产品质量认证,打造品牌;对获得进口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的企业,根据出口规模,按注册认证费的50%给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或省级外贸发展资金补贴;经省外经贸厅、省农业厅确认的部级重点支持出口的品牌产品和新开发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万美元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基地。

引进各类资本,大力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地方特色产品,建设和发展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提供基础条件和保障,是一个农产品出口大省的一贯做法。黑龙江、福建、云南、广西等省区利用地缘和口岸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加工基地,进行对口生产加工。浙江省规定,各级政府要对包括农林牧渔产品及加工品在内的出口企业给予支持,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相对固定的农业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户签订“订单”,实行标准化生产;浙江、江苏、湖南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注重引进各类资本,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开发地方特色产品,建立和发展一批布局合理、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基地,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提供基础条件和保障,规定农产品出口企业在生产基地设立种苗、技术指导、标准化生产设施和产品,近年来,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时,凡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和项目,在农业综合开发支持中优先考虑,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仅江苏省就安排了近200个外向型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外向型农业生产基地22万公顷。湖北省委、省政府积极推动出口农产品生产向区域集中、规模化发展。2003年,在制定全省产业发展规划时,将出口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纳入规划,形成了以九大优势产业和九大特色产品基地为建设内容的区域布局规划。该省实施了“农产品出口创汇促进计划”,以优质大米、畜禽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生产加工为重点,使农副产品出口取得长足发展。山东省已建成270多个农产品出口基地,年出口量占全省出口总量的60%以上。

四、培育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各地将把壮大农产品出口主体力量作为加强外向型农业发展的重点,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集中培育一批规模大、机制新、技术水平高、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取得突破,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出口创汇能力。福建立足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特色,制定了建立十大农产品出口体系和15种出口产品的发展规划,重点培育100家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全面实施农业标准,确保五年内农产品基本无害化。目前,福建省国家级、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突出;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数量居全国前列。湖北特别注重特色农产品安全生产,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加工企业,整合现有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升级后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强上市农产品监测检测。此外,湖北省农业厅还出版了《湖北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测法律法规汇编》,分发给企业。

五、举办国际农产品贸易活动和投资促进会议

以发展会展经济为手段,各地举办了一些国际农产品展览会、博览会、推介会等国际经贸活动,鼓励和帮助出口企业参加各种会展。自2002年起,江苏省受省政府委派,牵头承办一年一度的江苏国际农业合作博览会。仅2002年和2003年,就吸引了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5,438+0,000多名海外客人。山东每年定期举办烟台菜博会、寿光蔬菜国际博览会、鲁台农业合作论坛,效果良好。福建利用厦门“98”投洽会、漳州花博会、福建海交会、安溪茶博会等展会搭建对台农业经贸合作平台,吸引台商、台胞和海外侨胞。湖北结合全国农博会、湖北农产品出口交易会、鄂韩经贸洽谈会,通过办展、聘请湖北协会负责人担任海外顾问等方式,提升农产品知名度。陕西省开展了组织苹果企业赴俄举办陕西苹果推介会、在泰国和xi安举办中泰水果企业家圆桌会议、赴欧美考察洽谈、新闻发布会、水果推介会、展示交易会、企业家圆桌会议等一系列贸易促进活动,有效提高了陕西苹果的知名度,成功打开了欧洲、北美、俄罗斯、东南亚等国际市场。

不及物动词支持农产品的海外推广

江浙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应政策,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两省财政安排的是组织企业参展的专项资金和展位费补贴。2003年和2004年,江苏省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意大利和英国两次海外推介活动,参展企业80余家,展览面积近800平方米,达成合作意向70余项。2005年,江苏将继续在法国和南美开展海外农业推广活动。2003年,广西组织近20家企业在河内举办“首届东南亚农业博览会”,与越南客商签订种子种苗、农作物、冷冻食品、饮料、水果等农产品销售协议,金额达7000多万元。近两年来,湖北省组织二十多家企业开拓欧洲、日本、韩国、东南亚市场,新开发三十多家境外客商,签订农产品贸易协议七千多万美元。近年来,重庆成功举办“重庆农业食品(首尔)展示交易会”,组织企业参加“俄罗斯-农业罗斯全球农业博览会”,与国外企业达成冻猪肉等一系列食品800多万美元的销售协议。

七、开展国外市场调查研究。

各级政府部门逐渐认识到,市场调查研究是确定目标市场、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有效途径。他们在国内外组织了一些市场调查研究活动,研究分析国外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市场动态,进行市场细分,为生产经营者确定目标市场提供依据。

八、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辽宁省财政金融部门优先为龙头农产品和出口企业提供贴息优惠贷款和一般贷款。浙江农产品出口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免、抵、退”税收政策,规定从2003年起,自营出口规模在654.38+0万美元以上的各类农产品出口企业,在省国税局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中优先考虑;凡取得国税部门应退税证明,并在银行办理了出口退税账户委托贷款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积极设立农产品出口基地、资信良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各级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出口信贷、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手段,及时满足其资金需求,提供融资、结算、信息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对企业购买出口农产品的合理资金需求,允许优先给予出口“订单”或出口信用证等信贷支持;对经营状况好、资金需求量大、原材料采购季节性强的农产品出口企业,金融部门要落实有效措施和办法解决贷款;鼓励发展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湖北省农业厅组织了8次银企对接活动,帮助20余家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解决出口农产品采购资金困难。外贸金融部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对出口退税尚未达到法定退税率的农产品,优先提高出口退税率;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口技术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事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的重点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