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有争议的例子

首先,明确案例论证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无证有案,以案代证。

因为议论文是通过列举有限的例子来论证论点,所以需要分析阐述这些例子与论点之间的密切关系,才能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有的考生不明白这一点,或者找不到分析案例与论点关系的切入点,往往列举案例后戛然而止,以例为据;还有一些考生为了以丰富的例子取胜,罗列N多个相似的例子而不加分析总结,只会让人觉得作者是在堆积材料而不是在写议论文。

(2)例子不典型

如前所述,议论文通过列举有限的例子来论证论点。“有限”是指引用的例子必须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所谓“典型”,就是这个案件既有一定的社会特征,又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否则很难达到“以一当十”的示范效果。诚然,选择典型案例的前提是要有丰富的素材储备,但现在的考生大多不太注重日常积累新的素材,也不注重用新的思路全面解读已有的素材。所以屈原、李白、杜甫、爱迪生、霍金“很忙”,一起用,没有新意,难免产生审美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