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了别人的车,留个纸条就走了,算逃避吗?
如果有人蹭了别人的车,想先留个条子,你一定要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并且条子能被车主本人收到,否则可能还是逃避。
最安全的办法是向物业求助,“114”,联系业主并报警。
肇事逃逸的法律定义首先,我们来说说逃逸的法律定义。
上面规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
这样做的后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有提及。
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如果刮了之后实在走不开,而且对方在车上也没留电话,一般会留个纸条说明一下,以后再处理,不算逃避。
因为留纸条的行为表明了肇事者对事故事实的认可:“我承认,我确实撞了你。”对吗?
如果能及时与车主取得联系并处理,就排除了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科版)有一篇论文,在《肇事逃逸及其认定》中举了一个例子。
如果当事人需要暂时离开,但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并在约定时间内处理,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在某些情况下,留下字条也可能被认为是一种逃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留下字条,也可能被认为是逃避。这可能是我自己关心的问题,被风吹走了?
格式混乱,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司机留下的纸条无效。
这种情况下,就算留个条,只要写:真的很抱歉。我真的不应该撞你的车。真的很抱歉。如果你需要什么,请来找我。我的名字叫张三。
我也没写号码。找不到了吧?这是行不通的。还是肇事逃逸。
即使是肇事者不小心写错了号码,一旦失主报警再找到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说,也存在故意写错号码的可能。
这个时候就很难说清楚了吧?
《检察日报》上还有一篇论文,说的是“如何把握和认定‘肇事逃逸’”。
肇事者对事故的供述经常反复出现。如何把握行为人是否知道交通事故是一个难题。
只要事故的发生具有概率和可能性的认识,就应当认定为“明知”。
不记得了,反正:你刮了之后留下了纸条,纸条上必须完整准确的写着自己的名字和正确的电话号码。
纸条意外丢失时发生的另一件事,就是我刚才提到的那件事:留下的纸条“砰”的一声卡在了那里。失主来之前,纸条被风吹走了,或者被熊海子拿走玩了。
你没拿到,对吧?对于失主来说,没有留纸条这回事。
报警后,调查,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比如:你拍了视频,或者监控视频看到你贴了纸条。
很仔细的看监控录像,在上面贴一张纸条,放大再放大,在纸条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就这样。
否则没有争论,所以要注意。
事故发生后的正确做法因此,刮蹭车辆后留纸条的行为,虽然值得肯定,但也不够安全。
第一,有可能遇到坏人冒充车主敲诈肇事者,不是吗?其次,肇事者没有尽到一个很好的告知义务。
出事之后,不要怕麻烦。最好联系车主并报警,妥善处理后再离开。
留个条就要写,不一定有纸笔。报警不是很好吗?对吗?
求助物业,“114”联系业主。
你觉得:报警好像太紧张太夸张了。我想解决自己的事情,所以报警会很尴尬吧?
还有其他方式,比如:我们请物业帮我们联系业主。
一般来说,如果是停在内部停车场的车:月月租车必须在物业登记详细的车主信息,还有车牌,里面住的人数...有数字。
你跟物业谈,他也会帮你登记,或者找。
就算是临时车,基本上保安都会做个登记,谁去哪里都会写,对吧?
如果是路边车,拨打“114”,工作人员会帮忙查询车主联系方式,并进行过户。
《人民公安》杂志上有一篇文章,说天津市公安局推出了“114移动车务”平台。
只要提供车辆号牌,经营者就可以联系车主,车主信息由公安机关管理。
这样即使没有在车上留下电话号码,也能高效联系到车主,相当于给了你一个证明。你真的打电话了,是吗?
主动报警表示情况联系不上。主动报警,向警察说明情况,做好记录,然后等待后续处理。
兰州大学还有一篇硕士论文分享给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研究——以梁交通事故为例》上面说。
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履行各种法律义务,包括主动报警。刮蹭事故是小事,重要的是责任和担当。
这就好比:小时候犯了错,要主动承认,主动检讨,惩罚会稍微小一点,大家也更容易理解,对吧?
主动报警相当于做了一个“报告”,警察也可以做自己的“证人”,这样会更容易处理后续事故,保险也能解决问题。
然后,警察接到电话。怎么能算“肇事逃逸”呢?对吗?
留纸条不是最安全的方式,所以一般来说,把别人的车留下纸条不是最安全的方式。
直接找物业,或者找警察,或者找“114”最合适,还有第三方为你作证,绝对不是逃避,是更好的选择。